所謂懶,就是工作效率比較低,低到了要被人罵懶的地步。
我認為正常人做事,是有個自然效率的,也就是在沒有明顯的動力,也不故意拖拉時的工作效率。 以很簡單的英文打字為例,專業打字員工作時,每小時打40-50個字,錯誤很少。像我這樣比較笨的人,非專業水平,在很努力的情況下,我可以每分鐘打40個字,並有一定的錯誤率。 那麼在我不受任何外部壓力時,我估計每分鐘打25-30個字,也就是我現在發帖子時這個打字速度,我不趕時間,所以不會打得更快,但我也沒必要打得更慢,我只是不緊不慢地打字,就是每分鐘25-30個字,有一定的錯誤率,但錯得不離譜,否則錯的太多了我也沒法正常發帖子。
那麼以打字員為例,如果雇來的打字員都是像我這樣的笨蛋的話,自然狀態下的工作速度就是每小時打25-30個字。 這種工作效率算不算懶呢? 我認為美國的各種場所的工作大都沒什麼壓力,如果你的職業是打字員,你像我這個外行一樣每小時打25-30個字,按照美國的標準,你就不算懶了。 而一個打字員如果真要被人罵懶的話,打字速度應該是在每分鐘25個字以下。對我來說,如果每分鐘打15個字,這不是我的自然速度,要打這麼慢,我要故意拖拉才能做到。
我在各種場合下觀察到的美國人工作上的「懶」,基本上都是這種故意拖拉。 一個正常人,如果與僱主,同事,以及客戶沒有仇怨,有什麼必要故意拖拉呢? 實際上,當你在工作上故意拖拉時,你憑自己的感覺已經知道自己不是懶,而是正在參與一場「鬥毆」, 意圖通過惡意的拖拉把別人拉下水。 比如給一篇稿子打字,你如果自己在家閑來無事打著玩,一小時就完成了,現在假如你是在拿工資工作,為本公司或為客戶打字,你明明知道自己悠哉游哉地一小時就能完成,卻故意拖拉至兩小時甚至更久才完成,而且你甚至知道其中有幾個所謂的打字錯誤,是你故意打錯的,而且是故意留在稿子裡面不改正的。 這種情況下,你自己說你自己是不是正在參與一場「鬥毆」呢? 美國人工作時的狀態大多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