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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權神授天賦人權——美國為何不禁槍

作者:往事並不如煙  於 2016-7-5 01: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閑侃閑聊|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美國

 

       1789年美國憲法的 「權利法案」 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天授槍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

       美國公民持有槍支是為了保護生命和個人財產不受侵犯,當然美國政府也是保護每個美國人的生命和財產。如果政府不保護該如何,雖然美國三權分立不可能出現專制統治。但如果有人趨向專制,如果美國三權合在一起壓迫人民。如果這種極端的醜惡現象在美國發生,美國將進入第二次獨立戰爭。如果法定的選票制不能生效,美國全體國人拿起武器為捍衛自由、民主及合法的權益起來造反。

       美國的校園兇殺案此起彼伏,為何不禁槍。罪惡在人而不在工具,槍不是罪惡的來源,任何東西都可用作殺人,只要想殺人就一定能得逞。槍是用來捍衛自己最基本的權利,獨立戰爭告訴人們,自由從來不是靠別人恩賜的,自由也從來不是無代價的。每個人在追求心底的自己去革命——自由不可侵犯!而同時你的的自由不可侵犯他人,對自由的唯一限制就是不能因為你的自由而讓別人不自由。不能把你的自由快樂建立在禁言控制打壓隨意把他人打死的痛苦之上,嚮往和追求自由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而這種代價是慘重的 ——。美國政府不禁槍但會控槍,不禁槍不代表槍支泛濫。政府通過嚴格的背景調查防止槍支落入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團手中。
       如上篇拙文所說 「 造反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但暴力是一個必須壓箱底保存的選項,無此不可震懾趙家人。」 —— 正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公民保護自己及推翻專制統治的合法權益!

        法權神授,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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