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咱不在美國。關於「梁案」的任何信息都是由貝殼得知的,算是望風捕影吧。
我發現梁的子彈堪稱「神彈」。因為有說子彈打在牆壁彈回的,有說子彈打在天花板上的。子彈打在牆上或天花板這個細節,在審理過程中尤為重要。無論如何個人覺得,梁案有可能是意外不是誤殺。誤殺是槍口直接對準受害者,意外是擦槍走火。意外和誤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梁可量刑處理,對受害者給予國家司法賠償。梁只是在執法過程中發生意外或觸及法律(有爭議),非裔格雷才是此案真正的受害者。
「法權神授」是法制國家的基石,人權和自由是無價的,這點在美國法制社會尤為突出。旅美華人是否認同呢?如果認同此法,那麼40個城市的華人,上萬人大規模遊行又意味什麼呢?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造成非裔致死事件有之,但這種「個案」不代表整個司法的不公正。每個「個案」不盡相同,尤其開槍細節是重中之重。拿其他「個案」與「梁案」相提並論,本身很無知,且無法律依據可言。能否舉出相同的案例來證明「梁」是替罪羔羊......
抗議遊行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法官的酌情判決,如果「梁案」因此而得到轉機,當然是好事。真是如此的話,會不會被媒體利用呢,是否有這樣假信息傳播開來:【美國警察也一樣濫殺無辜;美國司法不公正;美國也搞種族歧視;還是從側面說明美國司法存在著不公正性呢。什麼法制社會,什麼司法公正,什麼民主法制,都是當權者玩弄民眾的把戲。美國不過爾爾,並且覺得人多真的力量大而忽視法律效應?】——如果有此類信息傳播於專制獨裁國家的話,才是最誤導民眾的,把法律當兒戲混淆視聽,故意踐踏法律,這才是最可怕的......
支持旅美華人對「梁案」產生質疑而遊行抗議!希望旅美華人由此而永遠的團結下去。然而採取抗議遊行只能取得短期的效應,這是族群意識不是社會公共意識。這種族群意識只能為小家得利......。人們應該有國的概念,不是僅有家的思維。「國家、國家,沒有國哪有家」,說穿了就是家國天下,是人治不是法治。只有專制獨裁國家,才把國於家混淆一起綁架民眾,為其家國天下賣命送死。旅居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該國政府是否把人當人看,而不是奴才——
「不公平的認知通常存在於弱勢者的意識,只有弱勢者才會認為自己受到這些不公正的待遇與其文化身份有關......」,這只是「族群意識」中的一種層次,然「弱勢者或弱勢群體」的說辭就是道德綁架。
弱弱地提出或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受害者不是非裔,反之是華裔(只是比喻,無其它惡意),華人還會不會做出相應的遊行抗議?......為何只做其一而不想其二呢...... 。考慮周全些只有益處,沒有壞處的——因為誰也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
沒有民主的法制是狗屁法制,只有民主才能使法制有效實施,否則法制就是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