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上所羅門王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祥的。兩個女人抱著一個男嬰,要求所羅門王評判到底誰才是男嬰的母親。所羅門王命侍衛拿來一把劍,要把孩子劈成兩半,一個母親一半。這時候其中一個女人說:「大人,不要殺死孩子,把孩子給她吧,我不和她爭了。」,所羅門王聽后說:「這個人才是孩子的母親,把孩子給她」。這個關於所羅門王的睿智的故事在流傳了2000年。
引用此故事(其實是一位母親和一個妓女,只是不想那麼引用),不在於故事的本身,當然有些牽強附會。只是想用來來闡述個人觀點和看法。
一、一位母親先說不要把孩子鋸開,她得到了孩子。有何證據證明她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僅憑一句話?
二、另一位沒有得到孩子的母親,又有何證據證明孩子不是她親生的呢。難道也是僅憑對方的一句話而斷定嗎?難道她不懂親生母親絕不可能眼看把自己的孩子鋸成兩半這個淺顯的道理嗎?而她為何沒有說?
三、如果是那位沒有得到孩子的母親,先說這句話或兩位同時說,法官又該如何判斷呢?
四、在通常情況下,只要不喪盡天良,只要能稱得起人字,別說親生母親,任何人都絕不可能忍心眼看孩子被鋸成兩半。人們更多普遍的認知是——親生母親更不可能。
五、在法庭上,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誰是孩子親生母親的情況下,法官萬般無奈只得聽從那位母親的不能足以證明她是孩子親生母親的那一句話,把孩子判給了她。法官僅是站在道德的立場上進行裁決。
一個披著法律外衣的法官,且又站在道德的至高點。長此以往、久而久之人們就會產生對其「敬仰」甚至「崇拜」。以至成為權力中心,成為人們心中「頂禮拜膜」的神。所有的話語權只在其一人手中,繼而掌握生殺大權。
道德只是社會發展的基礎,不能代表、代替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使社會長治久安。而在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嗎?
各位看官都是歷經風雨見過世面的人。境況不一地離開家鄉、來到了與先前不同制度的西方社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是否對原來形成的理念和對事物所持的觀念有所改變呢,或者說需不需要改變呢......
話迴轉來再說兩位母親爭奪孩子的事吧——(磨嘰)
那位母親說出了「不要把孩子鋸開,把一個完整的孩子讓給她吧。」最後法官把孩子判給了那位說出此話的母親。
為何只有這位母親能說出此話呢?
這是我對法律概念的另一種解讀,也做為堆砌文字讓諸位見笑的拙劣文章最後的結語:是律師讓她說的。
無論古今中外,法律永遠是給生活在底層的百姓設定的,刑不上大夫永遠是人間鐵律。弱肉強食,叢林法則......
胡侃幾句,見笑。
2012-10-8 02:07|系統分類(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