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本人很糾結,遇見一樁事情,也沒有人商量也沒有人能替,請有見識的你給我一點建議
我朋友的孩子,去年留學多倫多,半年前結識一白人男友,相處期間經常爭執,半月前以兩項指控被警察拘留:1,暴力2,使用武器行使暴力。她和警方簽署了自保協議,承諾不再見男友,去看心理醫生,參加情緒控制學習班,每周到警局報到一次。(第一次我拿了錢去保她時 她已經簽了協議)
我把她接出來之後,她就開始給她男朋友打電話,她堅信男朋友愛他,我很擔心害怕,她說她在拘留所里見到聽到很多這樣的事情,沒事兒!
因為我很快就要到另外一個城市生活,所以賣了房子,因此沒有地方給她住,她有個表第也在留學,於是暫時住到表第那裡。期間我給她打電話,發現她還在跟男朋友以各種方式聯繫,見面也有,見面依然有爭執。
上星期五半夜,女孩的父親從中國打來電話,說女孩子被警方逮捕了。她去男朋友住地,企圖自殺並且割傷了男友手指。
我替她找了刑事律師,據律師講,目前她至少六項控罪:(加上第一次的兩項):1,暴力;2,使用武器行使暴力;3,再暴力;4,再使用武器行使暴力;5,違反與警方約定;6,傷人致人受傷
現在我可以以兩萬擔保金擔保她出來,但我要履行我作為擔保人的承諾,我對自己能否管住她一點信心都沒有,如果我拒絕擔保她就要在拘留所或者醫院裡等到開庭。女孩子現在在醫院,每天都打電話希望出來,她爸爸媽媽在國內也倍受煎熬,我有些於心不忍。
昨天我和一個女朋友去醫院看她,出來后我的朋友說,她感覺她出來后一定會去再見男朋友的,她表第也對她不去再見男朋友沒有信心。如果我保她出來,再有事情被警方逮到,她就一定要坐牢了,據律師講她持刀傷人致傷已經是十年的罪了(我不懂律師說是十年以上罪但不一定要坐十年是什麼意思 反正就是很嚴重了)
如果我擔保她,我覺得自己壓力很大,不保她,又好象覺得自己見死不救挺。。。(說不清)我們兩家在北京是幾十年朋友,總覺得能幫上她父母就幫一幫。就是很糾結
她能吸取教訓,絕對不再跟男朋友見面嗎?一想到他們兩個在她被再逮捕前 一直還在電話里I LOVE YOU 不停,兩人大有此生此世非彼此不婚娶之勢,我真的很糾結。
律師說擔保她出來是我能做的,我也有權不擔保,如果不擔保她出來,那她就在拘留所等第一次開庭,尋求庭外和解。如果我擔保她出來,我和她要住在一起,我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地方居住是最起碼的,然後在外面等著第一次開庭,至於最後的判決結果不會因為是否被保釋而改變。但如果她第三次再犯,神仙都沒有用了 這是最要命的
是這樣嗎? 各位高人 如果你是我 你做這個保人嗎? 真心急切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