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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城:美國人不遵守道德原則,卻愛把道德掛在嘴邊——加爾文主義與美利堅文明的行為

作者:Brigade  於 2024-12-24 22: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轉文|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2評論

記得幾年前聽過一位美國歷史學家的演講錄音,他在描述加爾文主義對美國人性格形成的影響時,說了這樣一句話:「我們美國人不遵守道德原則,卻愛把道德掛在嘴邊」。

加爾文主義的起源

這位美國歷史學家的評論讓我想起了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1509-1564)的思想,他是16世紀歐洲新教改革的三大支柱之一,與馬丁·路德和瑞士宗教改革者烏爾里希·慈運理齊名。

約翰·加爾文最著名理論的是他的「雙重預定」(double predestination)學說。根據這個學說,上帝甚至在世界形成之前就已經預定了哪些人會在天堂得救,哪些人會在地獄里被永遠燃燒。或者正如約翰·加爾文自己所說:「上帝所創造的人是不平等的,他預定了一些人能夠獲得永生,而另一些人則永遠受到詛咒。」而且根據約翰·加爾文的說法,後者構成了人類的絕大多數。

這並非是上帝在預知什麼,或者說,並非上帝事先知道誰是「有罪的」,誰是「正義的」,他才做了他所能做的。恰恰相反,上帝就像一個漫畫書的作者,他武斷地、故意地創造了一小部分人成為「好人」,讓他們進天堂,同時也創造了大量的人成為「壞人」,讓他們下地獄。

上帝這樣做,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呢?邪惡的功能是什麼?根據約翰·加爾文的說法,邪惡起源於上帝的意志。在他看來,只有通過這種看起來明顯荒謬和不公正的安排,上帝才能以「我創造它是因為我想要它,我創造它是因為我能」的方式來表達和證明上帝對這個世界的絕對權力。

因此,約翰·加爾文徹底拋棄了《新約》的主要觀點「上帝是愛」,而代之以他自己的主張「上帝是絕對的和不受約束的意志」。上帝為了證明其無限性和絕對性,甚至渴望成為邪惡本身。

另一方面,根據原始的基督教思想,惡不具有固有的存在屬性或本質。所以我們不應該說邪惡是什麼。在某種程度上,邪惡什麼都不是,它不具有存在性。

因此,我們可以說邪惡是一顆「未播種的種子」。正如埃及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296-373)所說的那樣;邪惡沒有任何功能,邪惡沒有任何意義。也如懺悔者馬克西姆斯(Maximus,580-662)所說的那樣,除了一些純粹主觀的「想象出來的意義」,邪惡沒有任何意義。

我知道這聽起來太抽象了,所以請讓我用下面的比喻來說明:想象一下當你口渴的時候,在你面前的桌子上有兩個瓶子,裡面都裝滿了透明的液體,一個標籤上寫著「水」,另一個標籤上寫著「鹽酸」。雖然你不知道鹽酸是什麼,但你非常清楚地知道兩個瓶子里裝的是不同的液體。

這次由於某種奇怪的原因,也許是出於好奇或想要一點新花樣,你說服自己:如果你喝鹽酸,它會像水一樣解渴,甚至味道會比水更好。

而鹽酸對胃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準確地說,這種行為本身以及由此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可以被稱為「邪惡」,但這種行為的任何先決條件都不能被稱為「邪惡」。因為這個事件中的每一個元素本身都是好的。

口渴是一種自然的需要,裡面沒有什麼不好的東西。鹽酸也是好的,就像水一樣,如果用在合適的地方,它就是一種好的物質。古典基督教哲學過去常常得出的結論是,一切存在的東西都來自上帝,都是好的,邪惡並不來自任何客觀存在的東西本身。

那麼邪惡到底是什麼呢?邪惡是寄生在現實之上的一種非現實,是一種不存在意義的幻想出來的東西。雖然邪惡試圖取代現實,但它本身必須依賴現實才能具有意義。通過賦予邪惡以功能和意義,並假定上帝是邪惡的最終創造者,加爾文所做的就是把「上帝」和「撒旦」這兩個概念糅合在一起。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英國作家G.K.切斯特頓(G.K.Chesterton,1874-1936)認為加爾文主義是撒旦崇拜的一種形式了,他實際上使用了一個更生動的說法——「魔鬼崇拜」。

加爾文主義的歷史影響

講到這裡,恐怕讀者會問:「這些神學上的微妙細節與我們現在的生活有什麼關係?」如果從17世紀開始的加爾文主義沒有成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的主要思想流派,那麼這些神學上的微妙細節的確不會與我們現在的生活有任何關係。

作為一支有組織的政治力量,加爾文主義者(更多的時候他們被稱為「清教徒」)在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599-1658)的領導下,在查爾斯·斯圖亞特一世國王(1600-1649)被司法謀殺后開始在英格蘭掌握了權力。這讓英格蘭建立起宗教獨裁政權,也許在某些方面類似中國清末的太平天國。與此同時,克倫威爾在1649年入侵愛爾蘭,導致了第一次愛爾蘭種族滅絕,愛爾蘭島上的人口下降了40%以上。

然而,在1660年查理二世(Charles II Stuart, 1630-1685)統治下的君主制復辟之後,加爾文主義者中最激進的一群人發現英格蘭新的政治氛圍難以接受。於是他們開始大規模移民到北美新大陸。在那裡他們建立了第一批盎格魯-撒克遜殖民地,以實踐他們的宗教、文化和社會理想。這一進程最終導致了1776年美利堅合眾國的建立。換句話說,我們所熟知的「美利堅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帶有約翰·加爾文的思想底色。

有一種普遍的誤解認為,從17世紀開始,隨著所謂的世俗化進程,宗教觀念不知何故在西方社會越來越淡薄了。事實並非如此,宗教觀念從未離開西方社會,而是開始以一種世俗化的形式繼續存在著。

心理學家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在現代人的行為模式中發現了史前宗教觀念的某種痕迹。義大利著名記者奧莉安娜·法拉奇(Oriana Fallaci,1929-2006)曾公開宣稱自己是「天主教無神論者」。她解釋說,儘管她個人不是天主教信徒,但她仍然意識到,自己的大部分世界觀、審美標準和道德標準都是受到義大利長達兩千年的天主教歷史的影響在自己的潛意識中形成的。

正是以同樣的方式,北美盎格魯-撒克遜殖民地的加爾文主義從最初的「宗教狀態」逐漸轉變為以當代美國社會為代表的「世俗狀態」。結果就是,加爾文的「上帝」概念被投射到「美國」的概念之上,而「美國」現在變成了宗教信仰的新對象。這一過程在沃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的詩歌中被非常清晰地刻畫出來:「美利堅各州真正且永恆的偉大之處一定是他們的宗教。」

對於外人來說,他們應該很難理解這種「充斥著自我崇拜的信仰」在多大程度上塞滿了美國人大腦的每一個角落和每一條縫隙——從好萊塢電影中刻板的沙文主義到學校里每天對著美國星條旗宣誓效忠的儀式。這種對自己國家的信仰甚至成功地蠶食了它最初賴以產生的宗教原則。

關於這最後一點,美國哲學家大衛·本特利·哈特(David Bentley Hart)在2021年6月9日接受的一次採訪中指出:「美國福音教派(American Evangelicalism)並不屬於基督教體系,它是一種全新的宗教。位於美國福音教派思想核心的是美利堅的觀念、對美利堅的崇拜以及對美利堅價值觀的崇拜,這些價值觀包括個人財產、金錢、公民地位、個人權利等等,美國福音教派與耶穌基督的教誨完全無關……事實上,我認為基督教從未真正傳播到美國」。

被上帝揀選的兩個標誌

如果說美國的上層建築代表了加爾文「不受約束的任意意志之神」的世俗形象,那麼美國社會本身——美國人的民族共同體——則體現了加爾文主義「上帝選民」的世俗化轉變。

此時我要提醒諸位讀者,根據加爾文的說法,無論一個人是屬於「得救的」還是「被詛咒的」,他都無法改變自己的預定命運。人們只能通過兩個外在的標誌來辨別他是否「被上帝選中從而得救」:可見的道德行為和物質上的成功。因此,從加爾文主義的蛹中誕生出來的美國社會從來沒有把道德視為一種人性內在的變革力量,而僅僅是把道德視為一種已經被預定命運的「上帝選民」的某種外在標誌。

在盎格魯-撒克遜群體中,特別是在美國的社會環境里,只有被看見的道德才被認為是道德。因為在美國,道德最初的和唯一的功能是作為「被上帝揀選的」與「被詛咒的」的區別標誌而存在的。

因此,每一種美德,哪怕是最令人厭煩的微不足道的符合美德的行為,都需要公開展示出來,以便讓每個人都能看到。社交生活變成了一場令人筋疲力盡的、自戀的道德競爭,每個人都試圖在道德方面超越自己的鄰居:「喂,看看我有多道德!你瞧瞧,我可是一個素食主義者呢!」、「不,你不比我更道德!我也是素食主義者,哦,哦!」、「你們兩個在道德上怎麼能跟我比呢?你們都知道,我可是一個水果主義者,哦,哦,哦!」

然而,盎格魯-撒克遜人(以及整個西方世界)在道德方面的權力遊戲並非僅止於此。公開在道德層面上表達遺憾被他們玩世不恭地變成了一種武器。在過去的幾年裡,對過去犯下的罪行表達遺憾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比如說,西方人會對幾百年前的奴隸貿易感到遺憾,但他們從不會為了最近犯下的罪行表達任何遺憾。

在這一過程中,西方人內心存在如下的邏輯鏈條:

1、只有在道德上優越的民族才能夠對過去所犯罪行感到悔恨;

2、因此,對過去所犯罪行感到悔恨的西方人在道德層面要比其他民族更加優越;

3、在道德層面處於優越地位的西方人有權力對道德低劣的其他民族做任何我們想做的事情。

當一個人有機會站在道德制高點對別人道德說教時,來自於說教行為本身的一種更甜蜜的快樂便產生了。

顯然,這已經成為盎格魯-撒克遜文明的標誌之一,甚至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是否屬於西方的一項標準:西方應該扮演說教的角色,而非西方國家則聆聽來自西方的教誨。西方已經沉迷於道德說教,這甚至已經成為他們的鴉片。

即便在美國人對一個國家實施殘酷暴力的時候(比如美國人在南斯拉夫、阿富汗、伊拉克、敘利亞的所作所為),他們也會非常感傷地向受害者宣講,自己這樣做是「為了他們自己好」,彷彿他們期待那些不幸的人向自己真誠地表達感激。

然而,對世界上許多人來說,這種說教恰恰是西方人身上最令人討厭的地方。這讓我想起了一部由斯托爾·波波夫(Stole Popov)在1986年導演拍攝的老電影《1949年新年快樂》(Happy New Year '49)中的一個場景:一群暴徒圍住主角並打算打他。暴徒的頭目開始不斷給他上課,直到受害者受夠了,大聲喊道:「你能不能閉嘴,別啰嗦,快動手吧!」

這種道德說教的動機,來自於看到自己的道德行為從社會環境中獲得反饋時所產生的那種自我愉悅感。因此,我們不應感到奇怪,幾乎所有美國人都在非常極力地使自己的道德行為看起來符合「最新的社會標準」。這就在美國人的精神世界里引發了壓倒性的盲從意識。

很久以前,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在他1835年出版的著作《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就提到了這一現象:「我不知道還有哪個國家能像美國這樣如此缺乏真正獨立的精神和討論的自由。」

美國這個國家給我留下的印象是:美國社會通過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篩選,傾向於讓具有某種特定人格類型的人獲得成功。我指的就是那種很表面化、缺乏思想深度的人。

在一個正常的文明中,真正受到重視的往往是道德的內涵,而不是表現給人看的那些做出來的「道德」行為。世界各地的思想傳統中都有我稱之為「不體面的聖人」的人物形象。這些人在公開場合的行為會被更廣泛的社會認為是「不體面的」,但他們仍然因為自己的道德內涵而受到普遍的敬仰。

在東正教世界中,有「聖愚」(holly fools)的說法;在伊斯蘭文化中,一些托缽僧扮演著類似的角色;而在中國佛教傳統中,此類人物以「酒肉和尚」聞名於世,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濟公和尚(1130-1209)。這些人物正是通過表面上不體面的行為,為自己所在的社會增加了道德的深刻性,從而為這個社會提供了重新審視自己的機會。

這我想起了蘇菲派(伊斯蘭教神秘主義派別,此派別對伊斯蘭教信仰賦予隱秘奧義,奉行苦行禁慾的修行方式,亦稱蘇菲主義——譯者注)的一個軼事:一個苦行僧常常在清真寺前祈禱:「啊,安拉,請賜予我酒吧!」這時負責率領伊斯蘭教徒做禮拜的伊瑪目走過來對他說:「你怎麼敢說這樣的話!你應該像我和所有其他正常人一樣祈禱:「真主啊,請賜予我對你的信心吧!」那位苦行僧回答說:「你看,我們每個人都在為自己所沒有的東西祈禱。」

美國所缺乏的正是深度,不知是否有美國人為此祈禱過呢?

那麼藝術領域又是怎樣的情況呢?從定義上講,藝術源於人類思想的深刻性,藝術誕生於人類靈魂中能夠相互感應的有深度的領域。藝術是誘人的,同時也是令人恐懼的。感受深度的能力是藝術創作的種子,但顯然這顆種子很難在美國的土壤中生長。

我不確定我對美國的看法是否會極端到如哥倫比亞作家尼古拉斯·戈麥斯·達維拉(Nicolas Gomez Davila,1913-1994)所說:「當美國文學不再帶有美國味道的時候,它就開始真正散發出文學的味道了」。如果有這樣一個人,他的靈魂比美利堅文化更加深邃、更加浩瀚,然而卻因為命運的安排出生在美國,那麼我該如何看待他呢?

我們經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一些具有藝術靈魂的人,他們最終選擇了離開美國,比如托馬斯·S·艾略特(Thomas S.Eliot)、埃茲拉·龐德(Ezra Pound),甚至是歐內斯特·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

還有一些人是在精神上離開了美國,踏上了一段精神世界的移民之旅,而這些人往往被美國社會視為「瘋子」或者「酗酒成癮」。埃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就是如此。

法國詩人查爾斯·波德萊爾(Charles Baudelaire,1821 - 1867)曾指出:「美國對愛倫·坡來說不過是一座寬敞的監獄。在那裡,他帶著他旺盛的生命力的四處流浪。他的生命本來是為了一個更加美好的世界而創造的,然而他卻不得不活在美國這個燈紅酒綠的野蠻之地」。

也許埃德加·愛倫·坡在文學層面表達對美國的反抗是通過他的詩《海中之城》(City in the Sea)實現的。在這首詩中,他顛覆了美國「山巔之城」的自戀隱喻:

瞧!死神為他自己豎起了寶座,

在一座奇妙的城市,蕭瑟寥落,

就在那遙遠而又迷濛的西方,

那兒,歡樂與痛苦,邪惡與善良,

都早已墜入永恆的夢鄉。

如上所述,我們已經看到,根據加爾文主義的理論,「被上帝揀選」的第一個外在標誌是可見的道德行為。那麼作為第二個「被上帝揀選」的標誌,美國人如何理解個人財富方面的成就呢?

不難看出加爾文主義在這一方面的論述是如何影響整個「美國生活方式」的。在加爾文主義的社會環境中,金錢不僅僅是一個生活中現實需要的問題,它更是一種神秘的象徵。金錢似乎能夠證明它的擁有者已經被上帝選中進入天堂,而缺乏金錢的人註定要蒙受下地獄的恥辱。

因此,直到今天,在美國人的潛意識中,以下這兩個判斷仍然是正確的:「富有的人是善良的,他們是受到上帝揀選的人」和「貧窮的人是邪惡的,他們註定下地獄」。

理解了美國人的這個觀念之後,我就能明白小時候美國電影讓我感到困惑的到底是什麼。你對一個美國人最大的冒犯似乎就是稱他為「失敗者」。你若說出這樣冒犯的話,通常一頓拳打腳踢是難以避免的了。

但對我來說這卻很奇怪。因為在我的世界里,如果兩個人動手是因為言語冒犯,那通常意味著一個人辱罵另一個人時牽連了他的母親、姐姐或者妹妹。

現在我明白了:對於一個美國人來說,當你暗示其在金錢方面失敗時,你實際上刺痛了他最敏感的地方——你剝奪了他在世上做人的正當性。在美國人看來,一切都是以金錢的數量來衡量的:時間、自然、美乃至人本身。我相信美國人已經大大修改了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490-420年)「人是萬物的尺度」的說法,在美國文化中,「金錢是人的尺度」。

這種價值觀把人的一生變成了不惜一切代價對金錢進行狂熱追求的過程。因為每個人都想向自己,更重要的是向周圍的人證明:「看,我與那些可憐的傢伙不同。我是被上帝揀選的,我是被上帝祝福的。」

其實,人們並沒有把金錢都用於個人享受(事實上,最初的加爾文主義者過著苦行僧般的生活)。相反,金錢更像是一個抽象的、不斷累積的數字。在加爾文主義者眼中,金錢更像是一種測量上帝恩典的單位。

毫不奇怪,約翰·加爾文在西方文明史上是第一個贊同高利貸做法的人。而在他之前,放高利貸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罪惡的行為。美國詩人和文學評論家埃茲拉·龐德(Ezra Pound)在他1922的作品《詩章》(The Cantos)中就表達了他對建立在高利貸基礎上的社會的極度厭惡:

高利貸者沒有一個人擁有一座好的石頭房子,

就是那種每個石塊都切割光滑、配合良好的石頭房子,

在這樣的房子里,喜悅掛在每個人的臉上;

高利貸者也沒有一個人能夠在教堂的牆壁上畫出天堂的樣子。

很顯然,加爾文主義的價值觀在現代資本主義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這一過程在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於1905年出版的著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得到了闡明。

其實這本書的書名並不恰當。為什麼這麼說呢?把這本書的名字改為《加爾文主義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更加合適。因為說實話,創立新教的馬丁·路德在高利貸問題上並沒有離開古典基督教思想太遠,他仍然是譴責高利貸的。此外,馬丁·路德還強烈批評當時歐洲首富雅各布·富格爾(Jacob Fugger)的商業活動。

二元原教旨主義

加爾文主義對受其影響的社會最大的危害就是「二元原教旨主義」。人類在「被上帝揀選的人」和「被上帝詛咒的人」兩者之間被區分開來,這是加爾文主義的基石。在「被上帝揀選的人」看來,「被上帝詛咒的人」作為人類已經失去了任何價值。他們的生命被認為是多餘的,「被上帝揀選的人」可以像看空氣一樣看這些「兩腳生物」。

在這套理論體系的世俗化版本中,這種「被詛咒」的恥辱被盎格魯-撒克遜人投射到他們在歷史道路上遇到的每一個「他者」身上。這裡的「他者」可能是在同一社會範圍內的社會性的「他者」,也可能是在更廣闊世界中的種族、文化、地緣政治層面的「他者」。所有的一切都必須被歸類到劃分清晰的二元體系中:非此即彼;我是善的,你是惡的;你要麼支持我,要麼反對我。沒有中間地帶,沒有過渡,沒有重疊,他們在這方面完全喪失了平衡感。

我們可以以近代早期的英格蘭為例一窺這種「二元原教旨主義」是如何在社會層面上發揮作用的。根據18世紀和19世紀英格蘭的刑法,盜竊超過12便士(當時為0.05英鎊)價值的財物就必須被判處死刑,而且死刑也適用於7歲以上的兒童。這在狄更斯的小說《霧都孤兒》中有所展現。關於兒童,當時的英格蘭甚至還存在一項可判處死刑的重罪:「懷有強烈惡性犯罪傾向的7至14歲兒童應被判處死刑」。

對今天的我們來說,這似乎太冷酷和荒謬了,但從加爾文主義者的角度來看,一切都是合乎邏輯的:如果一個孩子從小就表現出「邪惡」的本質,那就表明他註定是要下地獄的,他與那些偷竊的大人沒有什麼不同。

1770年到1830年之間,英格蘭有7000人被處決。在18世紀,倫敦在歐洲大陸的遊客口中甚至被稱為「絞刑架之城」。有人可能會說:「那個時代就是這樣的」。不,這不是時代的問題,而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問題。相比之下,在同一時期,整個俄羅斯帝國只有91人被處決,而且當時的俄羅斯法律不允許對21歲以下和70歲以上的人判處死刑。

要了解這種「二元原教旨主義」在對外交往領域的反映,盎格魯-撒克遜人殖民擴張的歷史給我們提供了大量的例子。

英國旅行家威廉·阿什頓·謝潑德(William Ashton Shepherd)在他1857年出版的遊記《從孟買到布希爾和布索拉》(From Bombay to Bushire and Bussora)中是這樣描述波斯灣沿岸的伊朗港口城市布希爾的:「污穢的垃圾、泥坑、狗、猴子、鷹、雞、馬、駱駝、驢、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骯髒的患病兒童、骯髒的偷窺女人,亞美尼亞人和波斯人,他們都在直勾勾地盯著我們看」。在這本書的描述中,那些在文化和種族上與盎格魯-撒克遜人不同的男人被放在與周圍的動物和無生命的自然相同的位置上,而在這一切之上的是尊貴的「陛下」盎格魯-撒克遜人。

我一直喜歡閱讀15世紀至19世紀所謂「地理大發現」時期的文學作品,那些作品記錄了來自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人們初次相遇時的情景。此類作者包括尼科洛·德·孔蒂(Nicolo De Conti)、托姆·皮雷(ToméPires)、安東尼奧·皮加菲塔(Antonio Pigafetta)、貝爾納爾·迪亞茲·德爾·卡斯蒂略(Bernal Diaz del Castillo)以及利瑪竇(Matteo Ricci)等等。

在他們所寫的書中,你可以找到人類的很多種情感——同情、厭惡、偏見,但也有一些理想化的東西。然而,你只能在盎格魯-撒克遜作家(當然不是所有盎格魯-撒克遜作家)身上發現那種對「他者」激進的、非人格化的描述。

在同一歷史時期,北美的盎格魯-撒克遜殖民者曾把自己稱為「定居者」。在這個看似無害的詞語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可怕的現實:盎格魯-撒克遜殖民者使用「定居者」這一術語,實際上是在宣稱北美大陸是一片無人居住的土地,否認了這個大陸已經有不同種族和講不同語言的人類定居,剝奪了他們的人類地位,從而把他們的地位降到了動物和植物的水平。

而新世界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是如何稱呼自己的呢?「征服者」,也就是征服別人的人。他們征服的是誰呢?當然是其他的國家和民族。因此,通過使用「征服」這個詞,美洲土著居民的人類地位毋庸置疑是被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認可的。

這兩種類型的殖民者之間的區別在藝術層面也有所體現。約翰·加斯特(John Gast,1842-1896)的名畫《美利堅的進步》(American progress)描繪了盎格魯-撒克遜文明在北美的「勝利」。畫中閃耀的「白色皮膚」使大草原、野獸和印第安人消失在黑暗的虛無背景之中。在這幅畫中,印第安人被描繪成風景中多餘的部分,他們應該和水牛一起儘快消失。

約翰·加斯特的名畫《美利堅的進步》 維基百科

在另一方面,油畫《征服墨西哥》(the Conquest of Mexico)描繪了1521年6月至8月期間,西班牙殖民者埃爾南·科爾特斯(Hernán Cortés,1485-1547)與誇烏特莫克(1495-1525)領導下的阿茲特克軍隊為爭奪阿茲特克帝國的首都特諾奇蒂特蘭(今天的墨西哥城)進行戰鬥的場面。

在畫布上,我們能夠看到一個經典的戰鬥場景,雙方都擁有平等的道德地位——雙方戰士在進行殊死的搏鬥,人與人之間在戰鬥,西班牙王國和阿茲特克帝國之間在戰鬥。

正如這些藝術作品所展現出來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盎格魯-撒克遜人滅絕式的殖民主義和西班牙(葡萄牙)征服式的殖民主義所產生的結果也是不同的。

我並不打算把西班牙在新大陸的殖民統治描繪得太過美好。關於西班牙人征服中美洲和南美洲之後所發生的暴行,你可以仔細閱讀墨西哥恰帕斯的第一位主教巴爾托洛姆·卡薩斯(Bartoloméde las Casas, 1484-1566)的著作,他對這些暴行進行了充分的記錄和譴責。但是,儘管發生了這一切,目前拉丁美洲最大部分的人口仍然是梅斯蒂索人(印第安人與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的混血)。而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一些國家,如瓜地馬拉、玻利維亞(也許還有秘魯),純印第安人仍然占其總人口的多數。

我們現在繼續問下一個問題:在現代人類歷史上,有哪兩個國家的官方完全禁止不同種族之間的通婚,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白人和其他「有色人種」之間的通婚?是1967年以前的美國和1985年以前的南非。

這兩個國家有什麼共同之處嗎?它們最初都是由加爾文主義定居者建立的(前者是盎格魯-撒克遜人,後者是荷蘭人)。他們在法律上對「有色人種」的定義是:不管一個人的外表如何,只要有「一滴非白人血液」即為「有色人種」,這就是著名的「一滴原則」。

這個原則之所以存在,只能從加爾文主義的「二元原教旨主義」的角度來理解。就像一個人不能「部分」被上帝揀選進入天堂,「被上帝揀選」和「被詛咒」之間是有絕對區別的。沒有人可以被認為是「部分」或「很大程度上」的白人。

在正式結束種族隔離制度幾十年後,美國人自豪地宣稱他們在2008年選出了第一位半白人總統奧巴馬。而相比之下,鄰國墨西哥早在1858年就有第一位純血統的美洲印第安人總統貝尼托·華雷斯(Benito Juarez,1806-1872)了。

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的盎格魯-撒克遜「定居者」可能犯下了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種族滅絕罪行,他們幾乎把北美的土著人口全部消滅了,其「成功率」約為98%。相比之下,在二戰期間,歐洲猶太人在大屠殺中死亡的比例略低於60%。

為了理解盎格魯-撒克遜殖民者以什麼而聞名,我提供俄羅斯人類學家尼古拉·米克盧霍-馬克萊(Nikolai Mikluho-Maklai,1846-1888)的親身經歷作為例證。他是巴布亞紐幾內亞文化的探險家。當英國殖民者開始逼近巴布亞人時,他開始驚慌失措地向整個歐洲發出呼救信息,希望能有國家為這個島嶼提供保護,防止它受到英國的侵犯。尼古拉·米克盧霍-馬克萊在1875年10月28日寫道:「我確信,英國的殖民行為將導致巴布亞人的滅絕」。

本文多次提到的「二元原教旨主義」至今仍一如既往地強大。美國幾乎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考慮任何他者的利益,這一事實非常好地反映了「二元原教旨主義」對今日美國人思維方式的影響。

在市場上,賣方希望以儘可能高的價格出售他的商品,而買方則希望能以儘可能低的價格購買它。在這兩者中,誰是正確的?這兩者當然都沒有錯。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他們可能最終達成交易,也可能無法達成。但無論結果如何,買家和賣家之間仍然存在更深層次的同理心。因為賣家非常清楚,如果自己要買東西,他也會堅持儘可能低的價格;而買家也知道,如果自己是賣家,他也會希望能以儘可能高的價格出售自己的商品。

當今威脅世界和平的悲劇在於,美國(以及廣義的整個西方世界)完全沒有能力接受這樣的想法:在國際關係的「市場」上,其他國家也有自己合法的利益。如果某人的利益與「我的」相衝突,那麼他就是「邪惡的」。

從加爾文主義衍生出來的「二元原教旨主義」從根本上消滅了對那些有不同利益的人進行「深度共情」的任何可能性。因此,妥協和「討價還價」在心理上對美國人來說變得不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對「他者」進行徹底的、不可挽回的妖魔化和非人化。

這導致美國人在其外交政策中使用「邪惡」一詞過於輕率,甚至令人開始感到有些乏味了。我們都記得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總統所使用的「邪惡帝國」以及小布希總統所使用的「邪惡軸心」,如今美國人又把「邪惡」一詞用在了中國身上。


1983年3月8日,里根總統在福音教派全國聯合會的年會上發表了著名的「邪惡帝國」演講

也許我們都遇到過所謂的「易與他人發生衝突的人格」,然而從人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說存在「易與他者發生衝突的文明」。從1945年到2001年,在153個國家和地區發生的248起軍事衝突中,有201起(即81%)是由美國挑起的。

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在2019年4月與當時的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進行的一場公開談話中稱美國是「世界歷史上最好戰的國家」,並指出「在其242年的歷史中,美國只有16年沒有處於戰爭狀態」。

所有這些都表明,美國人作為一個社會政治集體實際上無法體驗黃金法則的含義。黃金法則在中國儒家經典《論語》中是用否定方式表達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在基督教的《新約聖經》中,則是用肯定的形式表達的:「你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你就怎樣對待別人」。

黃金法則發揮作用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在道德關係中的雙方至少應該把對方視為平等的主體。然而,在美國人思想中運行的加爾文主義操作系統恰恰否認他者平等的主體地位,否認「註定為惡」或「被詛咒者」的主體性。美國人認為自己在這個充斥著各種客體的宇宙中,是唯一存在的道德主體,美國應該從自己的角度對所有客體做出判斷。

因此,指責美國「虛偽」和「雙重標準」是毫無意義的。對於一個能夠實踐「虛偽」和「雙重標準」的人來說,他在與人打交道時首先是知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黃金法則的,然而出於某種原因他卻有意識地沒有遵守這個法則。

美國人是如何看待其中的邏輯的呢?當警察向劫持人質的銀行劫匪承諾只要釋放人質就放他們走,但就在劫匪釋放人質時,警察卻立即逮捕了他們,我們會指責警察「虛偽」和「雙重標準」嗎?不會的,因為罪犯是跨越法律紅線的「法外之人」,我們不認為他們在道德領域是與我們平等的主體。美國對待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也是秉持著類似警察的思路。

美國人是問心無愧的,他們的邏輯是自洽的,他們並不會認為自己的「虛偽」和「雙重標準」有何不妥,因為「他者」在美國人眼中也並非平等的主體。有趣的是,根據1952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阿爾貝特·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的說法:「當你問心無愧,並因此獲得了評判他人的權利時,這種問心無愧的心理無疑來自魔鬼」。

事實上,美國人的一些行為常常能夠毫無違和感地把惡魔般的殘忍和孩子般的天真結合起來。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把美國想象成一個小男孩:他會抓住一隻活的蝴蝶,然後帶著愉快的好奇心,把蝴蝶的翅膀和四肢都拔掉,同時臉上還始終展現著天真無邪的表情。

消極快樂的原則

現在我們可以談一談國際關係這個話題了。一個拒絕承認他國與自己是平等的道德主體的國家,最常採用的外交原則是什麼呢?

是消極快樂的原則!什麼是消極快樂?其實我們所有人都曾經歷過。例如,當你穿的鞋子太小,你把鞋子脫下來,那時候就會有一種很愉快的感覺,這就是消極的快樂。當一個惡霸毆打一個比他小的孩子,過了一會兒對他說:「聽著,如果你為我做這件事或那件事,我就不再打你了」。如果孩子聽了他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孩子感受到的也是消極的快樂。

將這一原則的應用範圍擴展到國際關係領域,我們會發現美國與上述惡霸的行為方式是完全相同的。首先,美國會對某些與美國「存在特殊利益關係的國家」發出威脅,宣稱要對那個國家進行制裁、禁運、封鎖等等。如果那個國家同意做出有利於美國的讓步,那麼美國就會部分或完全收回此前的威脅。

一個早期的例子發生在1853年7月8日,當時一支美國海軍艦隊在准將馬修·佩里(Matthew Perry,1794-1858)的指揮下不請自來地進入了東京灣。他們放了一炮,然後向岸上發出消息說,如果日本的德川幕府同意某些對美國有利的條件,他們就會停止恐嚇和展示武力。

在消極快樂的原則上建立與別國的外交關係現在已經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標誌。正是這一原則確保了美國在歷史舞台上不斷前進的同時,不需要承認其他國家也是擁有合法利益的與自己平等的主體。

我們都見證了,「制裁」是如何成為基於消極快樂原則的美國外交政策的關鍵要素之一的。然而,美國對制裁他國如此熱衷其實還有另一個根源。在拉丁語中,sanctio的意思是「司法懲罰」,是法官對被判刑的罪犯所做的事情。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美國實際上通過制裁強化了自己的道德優越感,就像法官認為自己在道德上比他所宣判的罪犯更加優越一樣。道德優越感是一種極易使人上癮的感覺。對自身「道德優越感」的沉迷,使得美國和西方國家在心理層面上無法取消已經實施的制裁。

對於不理解這種對自身「道德優越感」上癮的其他國家來說,美國的行為似乎是荒謬的。尤其是在制裁對美國自身的傷害已經開始超過對受制裁國家的傷害的情況下,這種行為的荒謬性就更加凸顯出來。

此外,還有一個額外的因素。當我們閱讀早期加爾文主義者的作品時,我們會發現,比起自己得救所帶來的愉悅,他們甚至能夠從知道別人會在地獄里被燒死的消息中獲得更大的愉悅。

美國往往為了傷害他者而完全不顧本國人民的福祉,而人們早已發現這種長期反覆出現的奇怪現象。似乎別人的痛苦比自己的幸福更能給美國人帶來快樂。

這使我想起了馬其頓的一個古老的民間故事:一位國王有兩個僕人,國王對兩個僕人的工作非常滿意。有一天國王決定獎勵他們,但同時也要考驗一下他們的品格。於是,他把第一個僕人叫來,對他說:「這些年來,你一直為我服務,我很高興,所以我現在想報答你。你可以向我要任何東西,黃金、珠寶、房子,但你要知道,無論你選擇要什麼,我都會給另一個僕人兩倍。考慮一下,明天到我這裡來領你的獎賞」。然後,國王把第二個僕人叫來,對他說了同樣的話。第二天早晨,第一個僕人來了,他對國王說:「陛下,我請求您鞭打我一百下」。隨後,第二個僕人也來了,他對國王說:『陛下,我請求您把我的一隻眼睛挖出來」。

卓越的國家

通常,當和其他人在一起的時候,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房間里最聰明的人。另一方面,人們也意識到,其他人對他們自己的看法可能也是如此。

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曾尖銳地指出:「如果讓所有的民族在研究過各民族習俗之後,說出誰的習俗最好,他們最終肯定會選擇自己的」。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有道德的。沒有人會拿這個開玩笑,除非他瘋了。

此外,幾乎每一個文明和國家在繁榮時期都會表現出某種傲慢的心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自然的,是符合一般人性的。對於一個正常的文明來說,他的這種傲慢會通過漸進的方式表現出來:我們比別人「更多」、「更有文化」、「更富有」、「更強大」等等。

而美國人卻非常不同。我們都知道「第一」的身份對他們有多重要,但這是一種奇怪的「第一」:他們排除了「第二」、「第三」的存在。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在一場比賽中,有人跑得最快,最終獲得了第一名;另一個稍微慢一點,獲得了第二名,然後是第三名,以此類推。所有的跑步者都有一個共同的能力——「奔跑的速度」,儘管他們擁有這種能力的程度不同。

然而這正是美國拒絕承認的事實:美國強烈地厭惡把自己與其他國家的地位差異看成是漸進式的、程度上的差異。

美國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因比其他國家實力稍強而排名第一的國家,而是認為自己是一個全能國家,其他國家則毫無實力可言。美國認為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呢?一個極其特殊的「例外」國家。

正如我所說,這種「例外」並不應被理解為美國在軍事上更強大、更富裕、更聰明、技術更先進等等,而是不存在一個其他國家可以與之進行比較的共同參考系;美國被視為超越適用於其他所有國家的歷史和社會規律,無論是現在、過去還是未來。「特殊國家」理論只不過是加爾文主義「雙重預定」學說中「被上帝揀選」的世俗版本。

美國人真誠地相信,自己的政治制度不僅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行的、唯一可以想象的政治制度。因此對其他國家的人來說,接受美國的政治制度是強制性的,他們「別無選擇」。

同樣,他們真誠地相信,自己的經濟制度不僅是最有效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行的。其他國家「別無選擇」,必須跟隨美國擁抱同樣的經濟制度。同樣地,他們認為自己的社會習俗不僅是最適合自己的,而且也是其他國家「沒有選擇」必須接納的。

說到這裡,我想起了一個老笑話:「清教徒是什麼樣的人?——他們不但自己不會娛樂,而且也無法容忍獲悉別人在某個地方娛樂」。如果我們為這個笑話創造一個現代版本,我們會得到這樣一個結論:「西方精英是什麼樣的人?——他們不但自己不會做出其他選擇,而且也無法容忍獲悉別人做出與自己不同的選擇」。

事實上,你不覺得這種「別無選擇」的意識形態包含著一種潛意識中的死亡願望嗎?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活著,即使只是作為一種理論上的可能性,他都有選擇的能力,都可以在不同的選項之間做出選擇,在更好或更壞、錯誤或正確之間進行選擇。但在他死亡的那一刻,選擇的可能性就消失了……死亡是一種沒有選擇的狀態。

通往這種別無選擇狀態的精神道路是如何鋪就的?很簡單。一般西方人,尤其是美國人,會站在鏡子前驚呼:「我在這裡看到了智人!我是人性的典範、人類的原型,任何想要被認為是人類的人,都必須接受整形手術,讓自己看起來和我一模一樣」。與此同時,他也很清楚,任何複製品都無法與原作相提並論。這樣他就建立了一種永久的不平等關係。

有很多人敬畏美國的力量(尤其是它製造痛苦的能力),因此毫無保留地接受了上述說法。這就造成了一種相互的心理依賴:一方面,「原作」需要「複製品」的存在。「原作」會自言自語:「好吧,我一定真的是一個例外,我一定非常特別,每個人都想模仿我」。正因為如此,僅僅是不同的且堅持保持自身獨特性的人存在,就已經被視為一種生存威脅,「原作」必須不擇手段地將其消滅。另一方面,「複製品」迫切需要「原作」的認可乃至不斷的認可,以獲得認同感和自我價值感。總而言之,這一心理過程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黑格爾的「主奴辯證法」。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1770-1831)

眼睛會說謊嗎?

有一個問題我還不能回答:一個自願成為奴隸的人還能被視為「奴隸」嗎?如果前面提到的「複製品」,即「奴隸」,因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取悅了「原作」而由衷地感到快樂呢?實際上,世界上許多地方的人都生活在這種由於被神話化的「美國」和「西方」概念而自願對自己進行「精神奴役」的狀態中。

在我看來,使這種狀況變得長期化的主要原因在於美國目前對「形象塑造」的壟斷。這個意思是說:這個世界上各種不同的社會在大家眼中所呈現出的樣子,大家對不同國家的了解,或者更精確地說,大家對不同國家自以為正確的了解,很大程度上是由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媒體業、娛樂業以及學術界聯合起來製造的。

更加荒謬的是,即便西方以外的人對盎格魯-撒克遜人所製造的關於自己國家的信息有所質疑,他們對其他國家的印象仍然受到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媒體業、娛樂業以及學術界的深刻影響。

當上述由媒體業、娛樂業以及學術界構成的聯合體遵循美國的外交政策,對目標國家進行系統的妖魔化和非人性化時,情況就變得非常危險了。多年來美國對中國就做了這樣的事情。目前,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在認知影響力的深度和廣度上都無法與美國相提並論。

該如何應對這種局面呢?我有一個在IT行業工作的年輕朋友,他是我在馬其頓認識的最親華的人之一。在過去,由於生活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信息繭房中,他相當厭惡中國。在新冠疫情爆發前的一天,他的公司派他去深圳出差。他告訴我,他一開始非常害怕,並不想去。然而,在中國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他親身體會到真實的中國不僅與西方媒體所呈現的不一樣,而且在很多方面甚至是完全相反,他對那些在他看來欺騙了他的人產生了強烈的憤怒。

最近,中國開始對一些國家執行單方面免簽的政策,方便世界各地更多的人來中國看一看,這一步是非常正確的。在社交媒體和不同的網際網路平台上,看到外國遊客(其中許多是美國人)真誠而驚喜地發現,現實的中國與西方主流媒體所宣傳的如此不同,這是一件非常令人高興的事情。然而這可不是西方媒體所樂見的。

我擔心,當這些旅行者回到家裡,他們將面臨來自西方主流媒體的心理抵制,這些媒體可能會說出奇科·馬克思(Chico Marx,1887-1961)在經典好萊塢喜劇電影《鴨湯》(Duck Soup)中的那句名言:「你更相信誰,我,還是你自己說謊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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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4-12-25 02:56
這篇美國學者的文章對美國的道德進行了批評,從歷史角度出發,著重探討了宗教觀念,尤其是加爾文主義。這種視角雖有其獨特之處,但作者卻將當代政治意涵摻雜其中,尤其提到了「邪惡軸心」等術語。這種將歷史、宗教和政治語境混合的方式,很容易簡化複雜問題。

此外,文章通篇使用「美國人」這一泛指辭彙,進一步加劇了混淆。作者未能明確區分歷史影響、體制行為與個人行為,這無意中暗示所有美國人都存在同樣的道德和倫理問題。這種泛化很可能誤導讀者,對美國社會形成一種失實的認知。

對任何國家的道德或價值觀進行批評時,都需要追求清晰和細膩。將如此多不同的語境混為一談卻不加以區分,不僅削弱了論點的說服力,還可能加劇誤解和不必要的對立情緒。否則,這樣的文章很容易被用來渲染貶美仇美的情緒,成為誤導中國民眾的工具。
回復 浮平 2024-12-25 03:22
據觀察,「美國反對美國」的方式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大量使用美國學者批評或建議美國政府的文章,翻譯主要內容,並夾雜幾句個人觀點。這種方式通過引用美國本土學者的批評,使文章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從而影響中國民眾對美國的看法。

2)在中國網站大力宣傳這些批評美國的文章,而這些文章往往經過精心挑選和過濾,確保其中的內容以負面批評為主。同時,涉及對中國政府的批評和事實則遭到嚴格禁止,造成信息的單向傳遞。

3) 控制和禁止中國民眾的言論,阻礙他們全面了解美國的教育、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制度管理方法。通過這種方式,限制了中國民眾對美國的真實理解,使他們對美國的認知停留在片面的負面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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