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漢兒學得胡人語,爭向城頭罵漢人 (ZT)

作者:路不平  於 2010-10-29 20: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8評論

漫談中國政治改革之十
 
BY 井底望天
 

記得西漢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劉奭被立為太子。他對老爸漢宣帝劉詢建議,說「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立即臉色大變,訓斥兒子道:「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儒生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這裡牽涉到的是中國政治制度從古至今的一大爭論,就是在俺們社會行為協調上面,是應該著重於利用道德教化,來改變人心,從而維護社會公義的王道,還是要著重於法律體系的客觀性,來約束人的行為,從而建立社會運行的次序的霸道?

禮記言,至道以王,義道以霸,其實說明了王道和霸道的相輔相成的關係。因此任何簡單地強調道德在社會制度中的德政,或者簡單地強調法律在社會行為中的律政,都走上了偏頗之路。

在西漢的時候,被漢宣帝批評的儒生們,算是食古不化,不具備經世致用的能力,不明白時宜,就是實際情況,而喜歡於厚古薄今,在概念和主義裡面打圈圈。

那時候的儒生們,主要是反對西漢由漢武帝和漢宣帝實行的王霸道并行,但偏於霸道的政策,硬生生把漢文帝和漢景帝比較傾向於黃老之治的無為政策,吹捧成儒家正宗的王道,又把武帝和宣帝實行的儒中帶法的有為政策,歪曲成霸道。

而由於太子,就是後來的漢元帝,受到這些儒生們的洗腦,才會受到老爸的一頓訓斥。而漢宣帝也嘆息道,這個太子,將來會搞亂國家。結果就是從漢元帝手裡,單純地以德治國,土地兼并惡化,地方割據做大,中央權威喪失,最後出現西漢衰落。

今天可以看到,俺們也有不少不明時宜,好是古非今的人士,要麼懷念文革時代的美好生活,要麼吹捧所謂蔣家王朝並不存在的黃金十年。

當然更多了一派崇洋媚外,對中國和西方的歷史一知半解,一竅不通,拿著中國西周時代的封建制度,就是說在秦朝統一中國,實行了郡縣制之後,就不存在的制度,來套在中國後來的歷史和今天的現實之上。

這些人,還抱著連今天的西方理論界都不齒,由於對東方歷史一竅不通,起源於黑格爾,在馬克思和韋伯那裡同樣存在流毒的東方主義概念的理論垃圾,津津樂道。這種源於白人種族至上理論,醜化世界非西方文化,為西方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提供理論基礎的「白人負擔論」和歐洲中心主義,成為了這一派人的聖經。

可笑的是,漢兒學得胡人語,爭向城頭罵漢人的招招兒,已經不是太有招搖撞騙的功力。哪怕把宣稱老子學好了外文,就不齒於中國文化的人,封一個高帽,也頂多是平添一出笑話而已。

唐朝時候,唐高宗李治問令狐德棻,「何者為王道,霸道?又孰為先?」

令狐德棻答道:「王道任德,霸道任刑。自三王以上皆行王道,唯秦任霸術,漢則雜而行之,魏、晉以下,王霸俱失。」

而今天的中國,既有法律方面的漏洞,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又有法律受到貪腐困擾,兼有官權撈過法律界。

同時又看到全民經商逐利,社會道德體系衰敗,民間和官府,都出現不少傷風敗德的現象。

這恐怕就是上面說的「王霸俱失」的情況。

因此對重慶模式重視道德理想,重唱紅歌的舉動,或者對深圳模式著重法律建設,限制官權的行為,俺還是那句話,要採取漢朝的雜的方法論,道德和法律兩手抓,王道和霸道,都不可取一廢一。

但是在這裡,需要對中國法律體系的幾個來源稍微說明一下。

法律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環,從夏商周到元明清,四千多年的發展,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有比較鮮明的特色。

在早期的奴隸制下,當時的法律是以習慣法為主,禮刑並用,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湯刑,到周朝的周禮,大概除了現在的憲法沒有的話,其他的六法中的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都頗具規模。

而俺們周朝的憲法,就是四句話: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到了春秋時代,成文法在各國之間逐漸制定和頒布,鄭國的子產、晉國的范宣子都鑄法律於鼎。而最為著名的是戰國時代,魏國的李悝總結各國的法律,而制定了《法經》。以此為基礎,秦國的商鞅制定了《秦律》,並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后,變成了第一部全國施行的法律制度。

這之後,漢朝蕭何以《秦律》為基礎,製成《九章律》。然後就是三國之後產生的魏律、晉律和北齊律等等,最後到了隋朝的《開元律》,接著就是中國古代最完整的唐朝的《唐律》和《唐律疏議》,不光對中國後來的歷朝,甚至對東亞的大部分國家,具有深遠的影響。

後面就是宋朝的《宋刑統》、元朝的《至元新格》和《大元通制》、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算是整個中國法律體系的路線。

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有幾個特點。一個就是禮和法結合,中國法律建基於儒家理論,因此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比較一致,可以看成是同一體系的一體兩面。

第二個特點,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中國的古代法律實踐中,講求天理良心,法文上的合理,並不代表判案結果上的合理。比如美國的辛普森案和其他的一些案子,判案結果導致的社會騷亂,這在中國法律傳統來講,是不可以接受了。公眾輿論的反應,某種程度上成為法律的一個判案因素,這個在最近的湖北鄧玉嬌一案上,特別明顯。

第三個特點,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結構,是從齊家到治國到平天下,因此家庭、宗族到國家,從家規、宗法到國律是一脈相承,其中包含很多私人契約、民事糾紛、家族爭吵等等,算是民法和商法的領域,都多為協商解決,導致中國古代的法律以刑法為主,在民法的體系化上比較缺乏。

第四個特點,就是中國法律體系隸屬於行政系統,古代的官員同時也負責地方的法律判案事務。這導致中國現在仍然有行政和法律一體的情況。

其實任何一種文化的法律體系,必然帶著這種文化的思想特色。中國建基於儒家思想下的法律制度,和西方建立在基督教教義下,穆斯林建立在Sharia法律,都帶有自己特色鮮明代的文化色彩。

因此中國的行政系統,因為本來就有行使法律的義務,那麼因為官府權力濫權導致的不公平,自然受害的平民,會以攔轎喊冤於更高層的官府來解決問題。即使今天的普通民眾,也認為法律路線,又要花錢請律師,又要走繁複的法院判案過程,還是不如攔住省長,甚至總理,來得成本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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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碧海琴音 2010-10-29 21:51
sf
回復 SirCat 2010-10-29 21:55
高人好文!
學習了!
呵呵
回復 hu18 2010-10-29 22:31
說什麼說什麼?人家郎才女貌天生一對,輪到你這個妖怪來反對?
回復 路不平 2010-10-29 23:57
SirCat: 高人好文!
學習了!
呵呵
道德和法律兩手抓,王道和霸道,都不可取一廢一。
回復 路不平 2010-10-29 23:59
hu18: 說什麼說什麼?人家郎才女貌天生一對,輪到你這個妖怪來反對?
鬼節將至
回復 路不平 2010-10-30 00:00
碧海琴音: sf
回復 SirCat 2010-10-30 03:51
路不平: 道德和法律兩手抓,王道和霸道,都不可取一廢一。
回復 宜修 2010-10-30 09:23
hu18: 說什麼說什麼?人家郎才女貌天生一對,輪到你這個妖怪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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