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與健保(Health Care)有關的公司,規模不大,約100多人。公司里很明顯地分成兩組人。
一組是管理階層,一組是被管理階層。開的車不一樣,穿著不一樣,中午吃飯,去不一樣的地方。當然,收入,以及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也是不一樣的。
行業利潤,在10%左右。Account Receivable,應收帳管理部門,是公司里的重要部門。從某種角度看,相當於催債部門。
發放的服務,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做到錢物兩訖。但,如果不主動地去追討的話,回收率會更低。
使用的電腦系統由一個小的軟體公司開發,快要完成。我是公司僱用的第一個全職IT人員。聽到部門經理打電話問人事部,我的醫療保險,應屬哪邊。雖說歸屬管理階層,但我覺得,在日後的交往中,我可能對任一方,都難形成歸屬感。
系統還未最終完成,上班的頭三個月,我暫在系統開發公司上班。記得第一個星期的某一天,Steve,該公司的老闆,和我交代了任務后,就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在停車場見到了Steve。我說,「Job done」,他應到,「I knew」。原來,他人是走了,但在電腦上,安了PC anywhere。我的一舉一動,他都看在眼裡。
站在他的立場,這樣做毫不奇怪。畢竟,我是新人。
三個月後,我又有了一個offer。要去的公司在世貿中心。我向公司提交了辭呈。他們想挽留,答應我,做滿一年後,不但加薪,還有獎金。
記得Steve說過一句,「Man got to do what man got to do.」
且,能去世貿中心上班,薪水馬上就漲,確實有吸引力。
我去了。三年後,發生了911,小命差點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