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者按:公民社會是當下很時髦的,或者說是又一個很"普世"的東東,值得思考。謹贊成本文的大部分觀點。]
公民社會的幻夢
中國當今的有識之士們整日談建設公民社會,貌似公民社會是在現有體制下,實現民主與自由的唯一良方。上至社科院,下至公共知識分子,經常將公民社會四字掛在嘴邊,出書立說,不亦樂乎。其實,在政治日益頑固、社會日益敗潰之時,公民社會作為某種理論依據或救命稻草,不過是給憂國憂民的諸位帶來些許安慰而已。
首先,有人說公民社會是政治改良的基石,既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素質, 實現我們想要的民主共識, 又可以保證政治和社會穩定。這種看法的依據是托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但我認為這種想法在中國完全是一廂情願。
19世紀中葉,法國政治家托克維爾考察了北美大陸,然後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稱讚后殖民時代美國的政治文化和公民社會。他認為,自願性質的公民團體將美國社會凝結在一起,對民主建設起到了非同小可的作用。他說:「高度的結社以及社團動員公民參加公共活動的能力,有效地支持了民主政體穩定發揮作用,大量的公民結社是美國能夠進行前所未有的民主實踐的關鍵原因。」
可以說,托克維爾的觀察不可謂不敏銳。美國《民主季刊》(Journal of Democracy)在2000年發表編輯文章稱,「誇張一點說,進入到21世紀,我們都是托克維爾主義者」。可見他的著作對當今知識分子的影響力有多大。哈佛大學的羅伯特·D ·帕特南(Robert Putnam)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中進一步解釋說,公民社會像一部發動機,創造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也就是信任、互助、合作,促進了社會效率,達到公民的平行關係,而非權威和民間的上對下關係。
如果只談美國,他們都沒有錯。但事實證明,這種理論並不適用於其他國家,而且也是對托克維爾的片面解讀。芝加哥大學的卡洛斯福門特(Carlos Forment)的《拉丁美洲的民主》以充足的資料數據展示,托克維爾旅行時期的拉丁美洲與美國的公民社會並沒有太大不同,但後來的民主發展卻大相逕庭。
在福門特走訪的一些拉丁美國家,如墨西哥、祕魯,甚至阿根廷和古巴,它們的公民社會都比較強健而充滿活力,雖然程度不同。那裡的人們熱衷選舉、監督官員、關心公共事務、參與陪審團,但同樣政治黑暗、經濟不振,充斥著民族主義、民粹主義、軍事獨裁,當然也有短命的民主主義。很明顯, 公民社會與民主制度其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公民社會的繁榮不一定就有助民主制度的確立。
更為嚴重的是, 在某些情況下,公民社會反而還會帶來更恐怖的專制。 公民社會極為活躍的德國魏瑪共和國,最終不是還倒向了納粹殘暴統治嗎? 哥倫比亞大學的謝里·貝爾曼(Sheri Berman)在《公民社會與魏瑪共和國的倒台》 中有精彩的觀察。當我想起中國問題專家愛德華弗里德曼(Edward Friedman)說過當今中國很像魏瑪共和國的時候,簡直要驚出一身冷汗了。
普林斯頓大學的南希·波密歐也認為,公民社會與民主自由之間的積極關係只是一種幻想。比如在納粹崛起時期的義大利北部, 按照帕特南的理論,公民社會普及很廣,理應民主、和諧、穩定。但是,這裡卻正是腐敗、謀殺、政治醜聞、恐怖主義等各種罪行最惡劣、黑社會最猖獗的地區。順便說一句,NGO慈善組織的幕後組織者很可能就是殺人放火的黑社會頭目,看過電影《教父》三部曲的人都應該明白。
根據歐洲政治專家恩卡納西翁的研究,實際上很多推翻專制走向民主的國家,它們都不是所謂的公民社會,如西班牙、烏拉圭和匈牙利。在這些國家,人們很少談什麼公民社會,也從來不熱衷於參加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例如西班牙,在佛朗哥下台後建立了比較靠譜的民主制度。但相比其他發達國家,西班牙的公民社會可以說相當落後。
另外,還有人認為公民社會可以培養公民的民主素質,即使不能推翻專制,但在民主一旦實現之後,會促進民主的質量以及社會環境的和諧,令政治和社會發展更為順暢。如果說前一個幻象是一廂情願,那麼第二個幻象,容我不客氣的說,絕對是一種意淫了。
例子數不勝數,我們只須看看東歐劇變后的共產國家即可。由於經濟重整,國企工人大量失業,工會解散。非政府組織的資金來源一般都是海外。國際社會的資金一旦斷鏈,NGO就可以說拜拜了。當然,公民社會的一蹶不振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罷工,遊行,維權等等基本上已經被公開選舉和政黨活動所替代,基本沒有NGO什麼事了,而且政治精英們也不喜歡政黨以外的公民組織搶他們的風頭。
馬克·摩吉·霍華德(Marc Morje Howard)的《后共產主義歐洲公民社會的弱點》 向大家展示了一副生動的畫面:由於在東歐劇變之前,人們被迫參與各類毫無實質意義的團體,所以他們對各種組織感到非常厭倦,不願再參與公共事務。民主不僅給大家帶來參與某類組織的自由,也帶給大家拒絕參與任何組織的自由、獨立思考的自由。 恩卡納西翁分析,東歐國家民主后的公民社會蕭條,還有兩個原因:私人交流空間和對民主政府社會經濟政策不滿,這方面我就不多說了。
當然,公民社會失敗的例子不止在後共產國家。經常來中國講學的美國科比學院教授Ariel Armony,在其著作中舉了阿根廷和智利等國家的例子,證明民主化之後的公民運動不僅沒有促進社會融合,反而加深了社會矛盾和等級劃分。即使是公民組織中的個人成員,也並沒有體現民主意識,也沒有對其它組織體現寬容與和解的態度。中國人自古擅長窩裡斗,即使建成公民社會,我不認為情況會比阿根廷更好。 Armony指出,社會開明和穩定與否,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是最主要的,絕非因為所謂民間團體天生傾向民主道德。
魏瑪共和國的倒台、西班牙第二共和的命運、1970年代的阿根廷和智利的軍政府和暴政,全都證明了一個活躍的公民社會很有可能使得社會走向兩極分化,並將民主摧毀,雖然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其他重要因素。其實對於這一切,托克維爾早就想到了。他雖然沒有去南美,但《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對公民社會的危害也提出了警告。只不過今天第三世界的知識分子都太著急,手足無措之時,隨手抓一個藥方,還沒研究明白,就開始胡亂下藥。
我承認建設公民社會,參與NGO,確實可以幫助不少人。 做一些小修小補,比什麼都不做強得多。例如多幫一個孩子上學,多治好一個人的頑疾,多種一棵樹等等。但這些做法對於整個社會的進步,對於政治的開明,會不會起到實質作用,我很懷疑。我覺得甚至還有可能會產生反作用。至少大家心裡都清楚,小善不僅不會推倒大惡,還為大惡增添了存在的合法性。
以上這些實例可以說明,在一個政治體制相對成熟的國家,公民社會確實可以起到好的作用。但是在一個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相對落後的地區,公民社會只是幻象,不是選項。我們想一想,當一個人得了重病,是應該下重葯還是繼續吃維生素片?平時我們吃維生素,當然對身體好,但情況緊急的時候,吃維生素是不能救命的。面對急需解決的大問題,即使「葯有三分毒」,但還是要對症下藥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