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術界有一種頗為流行的理論,認為多黨制條件下黨派之間的競爭有利於遏制腐敗。但印尼及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的情況正好相反:政黨之間不僅沒有形成相互監督的遏制腐敗機制,反倒是結成了腐敗的分贓同盟。
不知何種原因,人們形成了這樣的認識:「民主」可以治療腐敗。但在印度尼西亞調研時,一位來自一家重要智庫的專家說道:「過去(指蘇哈托統治時期)的貪污是在桌子底下,而現在(即實現民主化的時期)的貪污是把桌子一起『吃』掉了。」會場上一片會心的笑聲。
經過在韓國、印尼和泰國的調研,我們逐步對於在東亞地區的政治發展和民主化進程中的腐敗問題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並形成了一對概念:行政性腐敗和政治性腐敗。
威權體制下行政性腐敗多發
所謂行政性腐敗,是指公務人員利用公共權力和其他公共資源為個人及小集團謀取私利的行為,主要表現為貪污、受賄等等。行政性腐敗在東亞自20世紀五六十年代至80年代普遍實行的所謂「威權體制」下有較多發生,且在公眾中產生深刻印象和強烈反感。
一方面,由於威權體制下政府等公共權力機關擁有較多公共資源分配和管理職能,為利用公共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發生提供了較多客觀條件。這一階段,東亞各國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財富急劇增加,社會差距迅速加大,掌握公共資源與權力的公務人員中心理失衡現象普遍發生,這是造成威權體制下行政性腐敗現象大量發生的主觀原因。另一方面,由於行政性腐敗大多發生於公務人員,常見於政府官員與企業和居民打交道的過程中,因此易於為社會感知,造成的社會印象特別深刻,引發的社會反感亦十分強烈。
20世紀80年代以來,包括東北亞和東南亞在內的整個東亞地區進入政治轉型時期,一個個威權體制瓦解,代之以多元政治體制。人們也經常把這一過程稱之為「民主化」。在多元體制下,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如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行政性腐敗得到了相對於威權體制下更為有效的約束和治理。這主要得益於政治生活的公開化,社會監督特別是媒體的監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韓國,十分有效的國會監察與調查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同的情況,印尼、泰國在向多元體制轉型過程中以及多元體制建立的初期,出現了行政性腐敗進一步加劇的現象。其中重要原因是行政性腐敗與政治性腐敗的糾結,使整個社會進入了腐敗進一步嚴重泛濫的時期。
多元民主體制下政治性腐敗多發
所謂政治性腐敗,是指與政治行為有關的腐敗,特別是與選舉相關的政治行為所引發的腐敗現象。政治性腐敗主要表現是:因選舉等政治需要,政治家、政黨等政治精英與經濟界結成的利益聯盟,經濟界向政治精英提供資金,政治精英利用政治權力,通過有偏好的政策、法律回報政治支持。相對於行政性腐敗,政治性腐敗主要發生於政、商兩界之間,其手段大多是通過政策、法律制定,以特許經營以及壟斷利潤等形式進行「權錢交易」,因與公眾距離較遠,不易引起社會關注,是更加隱蔽的腐敗。但由於政治性腐敗涉及的利益巨大,一旦嚴重發展並經暴露,也會形成巨大的社會危機,如台灣的「紅衫軍」和韓國幾任總統的腐敗案件調查都引發了社會震蕩和衝突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