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新《國防授權法》終結美國民主自由法制 (ZT)

作者:路不平  於 2011-12-20 01: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6評論

[遠古的風]
 

【編者註:美國2012年度《國防授權法》已經分別由美國國會眾參兩院通過。該法案經眾參兩院協調后將提交給奧巴馬。一旦奧巴馬簽字,該法案生效,美國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權利將被嚴重侵犯。最新消息表明,奧巴馬將不會動用否決權否決該法案。如該文作者指出的,該法案的實質是在法律上顛覆了美國資產階級憲政民主制度,並為美國在未來演變為一個獨裁專制的警察國家奠定了法律基礎。對世界近代史有所了解的同志可能知道,當年,希特勒就是在德國國會通過了所謂《授權法》以後而獲得了不受約束的獨裁權力。今天,美國資本主義又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國防授權法》而逐步地蠶食美國人民的民主權利,並為未來建立資產階級法西斯統治做法律上的準備。這是整個資本主義制度腐朽和垂死的表現,進一步證明了資本主義已經徹底墮落為歷史上反動的社會制度,即將走向滅亡。】

奧巴馬將決定我們的命運
吉姆•加里森 《哈芬頓郵報》 2011年12月15日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jim-garrison/obamas-most-fateful-decis_b_1143005.html

美國2012年度《國防授權法》,一旦經總統簽字生效,實際上就是敲響了我們的憲政共和國的喪鐘,同時標誌著美國開始成為一個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警察國家。眾議院和參議院已經分別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過了該法案。現在,巴拉克•奧巴馬,作為一個憲法問題專家,將做出最後的決定。奧巴馬將決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學曾經學習和研究的《人權法案》,是否將被他親自簽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譯註:美國法律中所說的《人權法案》指的是美國憲法中關於保護公民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條款,即美國憲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國防授權法》的第1031條和第1032條規定,只要總統認為必要,政府就可以無限期地拘禁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經過指控和審判。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只要基於懷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證據並取得拘捕許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即可以中止任何一個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懷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經在過去和現在參加過某「可疑組織」。如果政府官員認為某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那麼他們實際上將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可以任意地對一個守法公民實施逮捕、審訊和無限期羈押。該法案並且授權美國的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據「國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需要經過法律上的正當程序。(譯註:這裡所說的「正當程序」即國內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說的「程序正義」)

該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壞的將不僅僅是美國憲法,而且是整個西方近代的司法傳統。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觀念,就是不經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經審訊不可以無限期地羈押被拘捕人。(譯註:原作者這裡所謂的「文明世界法律」顯然反映了作者反動的歐洲中心論和種族主義的思想)這些原則可以追溯到希臘羅馬時代,自1215年英國《大憲章》以後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下得到進一步發展,在十八世紀的啟蒙時代得到進一步推廣。美國憲法以及《人權法案》就是為了實踐這些原則,並因而成為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在美國憲法產生以後的兩個世紀的時間裡,正是因為《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賦予了美國人民不可剝奪的自由權利,美國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從九一一事件以來,我們國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脅,以至於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情願廢棄我們共和國賴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不得不捫心自問,我們是否還要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繼續存在下去,是否還要為實現一切人的自由和正義而開疆闢土;或者,我們情願成為一個軍警國家,一個民主制度已經被銀行家的腐敗和軍國主義侵蝕殆盡的國家。就像古希臘的斯巴達人那樣,時時生活在戰爭的緊急狀態之中?(譯註:對於原作者在這裡所表現出來的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立場,讀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剛剛發生的頭一個星期,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武裝力量動用法》,允許美國政府動用美國的一切軍事力量打擊「恐怖主義」。一個月後,即2001年10月26日,國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愛國者法》。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可以以某公民參與了「不良組織」為理由對該公民實施起訴。這嚴重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公民有自由結社權利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無限期拘禁「恐怖主義」嫌疑犯,這又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監督和許可,即可在任何時間獲取任何公民的個人資料、金融交易資料和醫療資料,從而實際上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地監視任何人。並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獲得的證據,可以不必呈交給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這就在實際上取締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關於保護公民隱私權的規定。《愛國者法》還規定,如果公民試圖「通過脅迫和強迫」影響民眾,則該公民的行為構成「國內恐怖主義」。按照此項規定,聯邦政府完全可以將佔領華爾街運動定義為「國內恐怖主義」,並且在沒有法官監督的情況下,在憲法所規定的正當程序以外,以對付恐怖主義的辦法來對付佔領華爾街運動。

在《愛國者法》通過兩個星期以後,即2001年11月13日,布希總統發布一號軍事命令,授權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對涉嫌恐怖主義活動的非美國公民實施抓捕、綁架和羈押。這項命令規定,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在實施以上步驟時,不需要任何證據。如果要對被抓捕者實施審判,則審判機關為軍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為了獲得證據,可以對被抓捕者使用刑訊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將無權上訴。

一年後,2002年11月25日,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國土安全法》。該法將美國境內外的所有情報組織統一為一個在總統領導下的情報網路。根據該法,美國情報機關擁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國境內任何人的任何信息,並且可以與盟國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這就取消了美國在國內的和國外的情報部門之間傳統上的區別。

2006年10月17日,國會又通過了《軍事委任法》。該法實際上取消了國內外嫌犯的人身保護權利,即必須限時將被拘留人送交法院處理,而不得未經指控對嫌犯實施無限期羈押。根據該法,「任何人,如果幫助、教唆、勸導、指揮或努力於」為美國政府所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提供實際幫助,「均在被懲處之列」。

同日,國會還通過了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該法修改了1807年《起義法》和1878年《民團法》。《起義法》和《民團法》禁止美國政府在美國境內使用軍隊採取針對美國公民的行動。根據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不僅美國政府為了反恐目的可以採取針對美國公民的任何行動,而且還授權軍隊在美國境內為了反恐的目的實施作戰行動。

所有這一切與2012年度的《國防授權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國由民主共和國變形為一個軍警國家的不流血政變。2012年《國防授權法》,是在埋葬憲法的棺材蓋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後一顆釘子。整個美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戰場。在這個戰場中,美國政府和軍隊可以針對任何人——不管這個人在世界上的什麼地方,也不管這個人是平民還是敵方戰鬥人員——做他們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監督,也不受任何憲法約束。一旦《國防授權法》生效,《人權法案》將不再保護美國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憲法也將不再是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古風按:一旦奧巴馬簽署新《國防授權法》,美國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法制就正式壽終正寢了。歷史的確有點搞笑,美國立國的憲法最先為一群奴隸主寫就,最終在一個美國憲法專家、第一位黑人總統奧巴馬的手上給終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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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12-20 03:52
專制與民主沒有絕對的分界線.中國正由專制艱難地,慢慢地往民主方向移動.美國正做放方向移動.一段時間后或者雙方又都向另一方向移動了.樓主別擔心太多了.
回復 sousuo 2011-12-20 04:08
美國人民有什麼民主權利嗎?

不都是假的嗎,蠶食點怕什麼?
回復 海外憤青 2011-12-20 04:32
人權是非: 專制與民主沒有絕對的分界線.中國正由專制艱難地,慢慢地往民主方向移動.美國正做放方向移動.一段時間后或者雙方又都向另一方向移動了.樓主別擔心太多了.
queshiruci.
回復 路不平 2011-12-20 04:51
人權是非: 專制與民主沒有絕對的分界線.中國正由專制艱難地,慢慢地往民主方向移動.美國正做放方向移動.一段時間后或者雙方又都向另一方向移動了.樓主別擔心太多了.
有的震蕩趨於穩定,有的震蕩會被放大。
回復 路不平 2011-12-20 04:51
sousuo: 美國人民有什麼民主權利嗎?

不都是假的嗎,蠶食點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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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路不平 2011-12-20 04:51
海外憤青: queshiru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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