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著美國人的這番話,我們很容易知道,當時世界各個英國殖民地的人民其實遭受的苦難與美國人至少是完全一樣的。但是,為什麼只有美國人受不了?為什麼只有北美殖民地這麼早就獨立了?比美國人更早遭受奴役的印度人,卻在美國獨立170年後才被英國允許獨立,是印度人不想獨立嗎?既然美國人也是「苦出生」,被奴役之後比較早地翻了身,那麼,翻身後的美國人看到英國人還在奴役其他民族(例如中國)的時候,為什麼不幫著其它民族獨立,反而幫著英國人一起奴役呢?菲律賓可以算作最早的殖民地之一,被西班牙統治了300多年。1898年,美國打敗了西班牙,獲得了菲律賓的統治權,美國這個昔日的被奴役者,現在變成奴役他人者,成為菲律賓的宗主國,成了殖民者。為什麼反抗英國的暴政成功后,卻做出和英國一樣的事情呢?《獨立宣言》給了我們答案。
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寫道:「我們不是沒有顧念我們英國的兄弟。……」原來人家是親兄弟!《獨立宣言》的大氣磅礴、理直氣壯的根源原來在這裡!奴役別人沒關係,怎麼可以奴役自己的兄弟!所以,為了富饒的美洲,兄弟反目,同室操戈,最終英王不得不同意美國獨立,讓人感覺是英國在偷偷放水,開了一個後門。
《獨立宣言》後面有一段話讓我產生更多的疑惑,文章寫道:「我們(即將獨立的美國人,本人注)曾經向他們(英國人,本人注)天生的正義感和雅量呼籲,我們懇求他們念在同種同宗的份上,棄絕這些掠奪行為,以免影響彼此的關係和往來。但是他們對於這種正義和血緣的呼聲,也同樣充耳不聞。」我的疑惑是:英國人到底有沒有「正義感」和「雅量」?如果他們「天生」就有正義感,為什麼會對同樣是正義的呼聲「充耳不聞」呢?我只能理解美國人在說假話,目的是給「同種同宗」的兄弟一點面子。
(2006年4月6日,英國媒體報道美國國務卿賴斯和英國外交大臣斯特勞的親密接觸,甚至有人說他們已經互相暗戀。其實不過是為了表現兩國之間的友好而作的秀。想想傑弗遜當年毫不留情的猛烈抨擊,真是無話可說。4月6日注。)
《獨立宣言》用代表全人類的語氣,正義凜然地表達了美國人反抗暴政、要求獨立的充足理由。那麼他們獨立以後又怎麼樣呢?在我看來,他們並沒有比英國人好多少,甚至比英國人還要會奴役他人。《獨立宣言》在數落英國人時,還有一段寫道:「他在我們中間煽動內亂,並且竭力挑唆那些殘酷無情、沒有開化的印第安人來殺掠我們邊疆的居民;而眾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戰規律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殺勿論的。」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到,美國人在建國的第一天就已經宣布,印第安人是「沒有開化的」、「殘酷無情」的野蠻人,就已經表明了他們對印第安人天生的敵意。因此,美國建國后,對於印第安人的暴政,比英國人有過之而無不及。英國在某種程度上還尊重印第安人在阿巴拉契山以西的土地,但是,美國人最為自豪的西部大開發,基本上全部剝奪了西部印第安人的財富。
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態度也表現出兩面性。1789年華盛頓總統在就職演說中宣布,11月26日星期四為感恩節。感恩節的來歷與印第安人有著密切的關係。1620年,「五月花」號載著100多名英國清教徒來到現在的美國,由於天氣嚴寒,僅50多人存活。是當地的印第安人給他們送來了食物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才使他們度過了冬天,否則,還不知會有什麼後果。第二年春天,印第安人又主動教會這些英國人狩獵、捕魚和種植。因此,美國建國后將感恩節定為國家法定節日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感恩」的心態更多是針對上帝,在那個時候,對於印第安人的「感恩」大多隻停留在口頭上。1863年林肯總統宣布每年11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四為感恩節,但是,就在這個時期,南北戰爭期間著名的北方將領菲利普-謝里登將軍留下了一句著名的話:「我唯一見過的印第安好人就是死人」。如今,美國的印第安人只生活在狹小的保留地里,美洲最富饒的土地已經永遠不再屬於他們。
下面我要完整抄錄《獨立宣言》中最令人難忘、最激動人心的那段文字: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那麼,印第安人有沒有這些權利呢?當年《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和簽署者們顯然不認為印第安人也擁有這樣的權利。凱文"柯斯特納的一部電影《與狼共舞》獲得了奧斯卡獎,算是對印第安人的道歉嗎?《獨立宣言》只強調了自己應該擁有的權利,為什麼一點也沒有提到每個人同樣也必須承擔的義務呢?是不是就因為這個原因,才使美國成為很少考慮義務的最自由的國家呢?
最早從英國前往美洲的人分成幾類,一類是被判罰流放的罪犯;一類是出於各種原因在英國呆不下去的人;再有一類是一心到美國來發財冒險的人。從1585年起,英國女皇開始頒發開發美洲的《特許狀》:只要在北美洲發現土地,這塊土地就可以成為發現者的私有財產,並且可以由後裔繼承。英國人只要拿到了這份《特許狀》基本上就可以在北美洲為所欲為。還有一部分是從歐洲別的國家前往美洲的。上述幾類人就是後來美國人的祖先,所以,他們是兄弟,沒錯。但是,誰賦予了英國女皇這個權利呢?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麼可以拿來送人呢?(這個行為背後的法理都是西方人為自己定的)。美國號稱是自由的土地(Free Land),我還知道這個英文單詞也可以解釋為「免費的土地」。在英語中,「自由」和「免費」是同一個詞。所以,當初來到北美洲的英國人大多抱著免費獲得富饒的土地和財富的夢想,但是,英國女王頒發《特許狀》是有條件的:必須給英國繳稅。換句話說,英國女王要自己的臣民到別人家去隨便拿東西,拿了之後,英國女王要抽頭。多麼旱澇保收、只賺不賠的生意!這個世界上還有這種生意嗎?我也要去!
美國人為什麼最後要獨立?就是因為英國要求他們交很多稅!這個情節彷彿就是有一個人招募了強盜或者小偷,指點強盜小偷去偷去搶,自己坐地分贓。結果,強盜小偷覺得自己很辛苦,很冒風險,不願再分給他了,所以,強盜小偷獨立了。武裝起來的先進文明就是這麼牛叉!
今夜我終於懂了,《獨立宣言》里有真話,也有假話。真話是為美國人自己說的。假話是騙其他人的。《獨立宣言》第一行就寫道:「……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獨立宣言》最後一行寫道:「為了支持這篇宣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彼此宣誓。」以上帝開頭,以上帝結束,一切都在上帝的名義下毫無愧疚地進行。
上帝可能年紀大了,眼神不好了,沒有看到諾大的美洲土地上,還有一大群印第安人,上帝把他們忘了。誰讓印第安人的皮膚像泥土一樣的顏色,讓上帝分不清呢?誰讓他們沒有雪白的皮膚,可以讓上帝時刻很容易地看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