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大家翹首期盼推動中國承認雙重國籍的時候, 多倫多總領館在網站上貼出通知: 申請旅遊、探親簽證須提供: 1. 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的邀請函; 2.如無邀請函,請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 這下一下子就清醒了, 我天朝的規則不是你我想期盼就能期盼的。屁民就是屁民, 更何況你還是個加了外國籍的屁民。
儘管如此,我還是不明白,這麼做有什麼實際效果嗎? 探視父母, 父母會不給邀請信嗎?如何證明邀請人是常住呢?還要到公安局,居委會去蓋章?如何證明是你的父母呢? 還要提供父母關係公證? 領事館不是閑得沒事幹,盡乾折騰人的事嗎? 為什麼台灣,香港,澳門的華人去中國這麼容易, 我們土生土長的卻如此困難呢? 這是在凝聚還是在疏離海外華人人心? 看來還是都獨立吧, 什麼台獨,藏獨,疆獨的,最好來個滬獨,都獨立了,回去就容易了。
吃飽了撐的,盡干扯蛋的事兒!
附相關規定:
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於2012年5月8日發布《關於簽證申請規定變更的通知》,通知說:
自5月16日(星期三)起,有關赴華簽證申請將按以下規定受理。如屆時有關申請不符合要求,申請人將自行承擔審批延誤或被拒簽等後果。
一、 申請旅遊、探親(L字)簽證須提供:
(一)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的邀請函;
(二)如無邀請函,請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
二、 申請商務、訪問(F字)簽證須提供:
(一)國內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指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關部門、公司或社會團體簽發的簽證邀請函);或
(二)各類交易會請柬(原件或複印件);或
(三)國有、集體、合資、獨資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單位、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
三、簽證申請人所提交的照片須為本人半年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如照片系家庭自行拍攝或商場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