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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周三表決 「秘密失蹤」條款遭炮轟

作者:寒楓109  於 2012-3-13 11: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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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人寒楓研究表明,此惡法若予通過,將對五毛給予致命打擊! 因為大量的異議人士,民主人士將會因此法而被秘密逮捕。屆時五毛需求量將急劇下降,五毛失業率急劇上升,毛不聊生。為了生計,五毛將向政府抗議大量工作機會的流失。政府遂引用73條,將抗議的五毛秘密消失。後果不堪設想。


新《刑訴法》周三表決 「秘密失蹤」條款遭炮轟(zt)

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在全國人大會議表決。由於其中的拘留條款可能導致秘密拘押和被失蹤,多位律師及學者呼籲阻止通過修正案,並在網上發起投票,結果顯示超過百分之90的人不同意通過、或希望暫緩表決該法案。

圖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在人大會議表決,多位律師學者反對。(網路圖片)


近日引起巨大爭議的「刑訴法」修正草案本周三將提交人大大會進行最後的表決,當局雖宣稱要保障人權,而這次也是首次將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中,但民眾卻有許多爭議與質疑,特別是對其中73條被指秘密失蹤的條款,即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等條文。

現行的刑訴法73條中仍規定:「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面對此條款的修改和即將進行的表決許多網民無論在推特還是微博中,都討論「刑訴法」修正案一旦通過將產生的情況,不少人用自嘲的方式諷刺新刑訴法帶來的危害,也有不少律師學者則諫言人大,希望他們做出一個正確的決定。

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周一向本台表示: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實際上這是個很空泛的罪名,等6個月後查清再放你恐怕什麼都晚了,這是我最擔心的,我們也一直在反對。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推特表示,鄭重建議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稿)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可以「有礙偵查」為由不通知家屬的規定。我個人觀點是,不論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就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在無法聯繫上家屬時,必須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

 
星期日晚間上海律師孫建中在新浪發起民眾希望《刑訴法》通過嗎?的投票,參與人數到星期一已超過1200人,其中希望通過的僅僅佔7.2%;不希望通過的則有92.8%的支持率。星期日下午,學者薛蠻子也在新浪發起類似的投票活動,在當天晚上被刪除前超過一萬人參與,其中93%人投給了「暫緩表決」。

關注網路維權案件的維權人士屠夫告訴本台記者:政府為什麼要推出這個法律,我覺得大家反對呼聲這麼高的情況下還強行推出,他們其實是對這個社會和公民越來越恐懼,越來越脆弱,主要是他們怕,開始有人攻擊他的政權合法性,所以就用這樣的高壓,用反人類的做法來維護他們的利益集團。

本台記者發現,不少民眾推選的諫言「刑訴法」等的文章也遭到刪除,雲南信息報也發表評論表示,希望代表們做最後的爭取,合法權益的法案通過之前,實有必要籲請諸位代表委員們,尤其是代表委員中的法律界人士,於最後的這幾個「半天」的討論中,忠實履行手中的神聖權利,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盯住草案中的每一個字眼、每一處變動,窮盡每一種可能,去進行再斟酌,再爭取,讓這一「動態的憲法」在贏得新生之際,不留存人為的遺憾,為刑訴法把好最後一道關。」

不少網民表示,《刑訴法》是帶領我們通向朝鮮一類暴虐專制國家的道路。


以下為網友評論:

@作家金滿樓 : 3月14日將表決刑訴法修正案。73條,83條,第118條,危害國家安全,秘密拘捕,總有一條適合你。現在是3月11日深夜。還有48小時。轉發吧!通往朝鮮的路都是沉默鑄就的!沒有人可以逃脫!

@張洲演義 : 很多人不知秘捕的危害,舉活例兩個。一是楊佳之母,自楊被捕后,楊母直接失蹤,死後才莫名其妙的「冒出來」。一是文強的兒子,文強被捕后,兒子「自然消失」,文強死後,遂放出。這不是憑空造謠,網上可搜到。兩人都不是罪犯、都不可能危及國安,只因「他們不該在外面」。所以,密捕是惡法。

@楊恆均的微博_nub : 讀兩千年歷史,發現哪怕是在最殘暴的年代,朝廷高官與各級官員都有敢於犯上進諫的,都有被處死、判刑、流放的官員,值得尊重。可回首過去20年,貪官污吏有增無減,卻無一個是因為為國、為民哪怕為黨提忠言被貶的,看起來真是倒退了,不知道後代如何評價我們這個時代!

@天勇律師江 : 對於惡法的勝利通過,我一點都不感到驚訝。從提出來的那一刻,我就知道這個流氓法案一定會通過。中國現在貧富和官民之間積蓄太多太深的仇恨,矛盾都是戰略性的,根本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一觸即發!前後這兩年中國將出現全民大起義、大爆動,到那時,你還跟我談什麼刑訴法案嗎?到那時叫你們死無葬身之地

@章立凡:【預測:刑訴法修正案73條通過後的中國國情】1.失蹤人口、移民人口雙增;2.資金放量外逃,國民經濟衰退;3.富人易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法」,窮人多涉嫌恐怖犯罪;4.訪民數量下降,失蹤官員警員增加;5.叢林法則盛行,或公報私仇,或私報公仇(楊佳式);6.網路議政減少,無預警突發事件增加

@張農01 : 【愛國者】如果人躺在北極的雪原上,海豹就會爬過去偎依著他,希望用自己的體溫把人救活。那些貪婪的獵殺者卻以此弱點而殺死海豹,獵殺者每每成功。然而,真正的公民希望以自己的良知去愛中國的時候,往往被獵殺者幹掉,愛國者是一隻只矢志不渝的海豹……。

@張農01 : 【罵恐怕是不成了】網友邱大春氣憤地罵道,一個管豬的政府,一個連豬都要管的政府,一個連豬都管不好的政府,就是一個連豬都不如的政府!微評:豬都不如的畜生乾脆就殺了吧!

@郝勁松 : 明天,刑事訴訟法73條一旦修改通過,中國的政治犯及其家屬將飽受其苦,秘密失蹤者將大大增加,就象09年楊佳的媽媽被秘密關入精神病院57天,就象2011年北京的很多律師莫名失蹤幾個月。。。。。

@十年砍柴 : 何謂作法自斃作繭自縛:秦城監獄建得非常堅固,但是整個設計很折磨押犯身心。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馮基平是工程負責人之一。「文革」開始,他就作為彭真的死黨被關進去了。他說:「我要是知道我建的這座監獄是關押我自己的話、我一定會把它建得更好一些。」後來,他的長官、公安部長羅瑞卿也關到秦城。

@王思璟 : 「2009年10月2日,一個沒有窗戶的賓館地下室,被非法拘禁近一月的上訪者李淑蓮死去,死因不明。2003年3月,李被收容站關押一個多月。2006年7月,李被當地政府強行控制。2009年3月,李被龍口法院關押在賓館。6月,李在北京被截訪。2009年9月,李被民警圍住」——《公民李淑蓮之死》

@朱大可 : 重慶人大代表張明渝在北京亞運村公寓,被重慶公安帶走後失蹤,其家人與朋友至今無法與之聯繫。張明渝家屬報案,重慶公安拒絕受理,地方和北京各部門互相扯皮。人大即將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73條「不通知條款」,其苦果先由人大代表自己搶先品嘗。

@五嶽散人 : 刑訴法73條如果通過,在現代傳播的工具、手段之下,恐怕將是壓垮駱駝的倒數第二根稻草,而我等期待的平穩轉型的政改也會希望更為渺茫。在此重溫偉大的莫之許(@嘉州莫大先生 )這句話:有能力的話,任何時候離開中國都是正確的。

@遲夙生律師 : 本次全國人大會議上要通過有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我作為代表中的律師非常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深刻感覺到有人為了分散我的注意力,近日在網路上和媒體上抹黑我且造謠說我連續九年提交賣淫嫖娼合法化議案實無此事,並有五毛乘機分散網上對刑訴法的討論。相關情況我在微博中已經說明,請關注刑訴法!

@虎爸_Michael : 還是關於實名制的問題,如果哪天我們的微博號被盜,被歹人用來發布"危害國家安全""危害黨的安全"或"企圖顛覆政權"等罪不容誅的言論,我們會不會被秘密抓捕,由於實名登記鐵證如山而直接槍斃呀?

@程益中 : 總有人說,73條針對的只是個別人,跟你和絕大多數人都沒關係,何必較勁?吾國吾民之所以淪落至此不幸如此,與這樣的思維方式大有關係。此刻有必要重溫肯尼迪在牆下的演說:自由有許多困難,民主亦非完美,但民主國家從未建造一堵牆把人民關在裡面…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王明雯 : 上午審議關於修改刑訴法的決定草案,再次修改後的內容沒有涉及要害。忍不住發了一個言,強烈建議取消監視居住中關於「指定居所」的規定。理由是因其沒有類似於規範看守所偵察活動的規定,可能給刑訊逼供提供場所與條件,非常危險。完全可能導致關於禁止刑訊逼供及非法證據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為烏有!

@深圳龐琨律師 : 我反對通過刑訴法修正案,因為這個修正案會讓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秘密的失蹤,想想一個人突然失蹤了,還是合法的,他家屬都不知道那有多著急?你受得了這樣的法律嗎?

@Se丸再來 : 兲朝越來越像喬治奧威爾在《1984》里描寫的英社了。人們隨時被思想警察監視著,一旦認定你反對老大哥、反對英社,犯下了思想罪,就會被秘密逮捕,通過各種手段將有關你的一切從世界上抹去,讓人們永遠都不會記得有你這麼一個人

@直播敘利亞1 : 司法都不是獨立,還講什麼法治。財產都不敢公開,還講什麼清廉。言論都不能自由,還講什麼盛世。遷生都受到限制,還講什麼崛起。權力都不許監督,還講什麼為民。政權都不能選擇,還講什麼站起。歷史都不真實,還講什麼偉大。批評都不能接受,還講什麼和諧。代表都不是民選,還講什麼代表

@章立凡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中國是簽字國。《刑訴法》修正案的「不通知家屬」條款,違反了上述條款)

@孫大泡老窩 : 【新73條,政法系的癌變信號】新73條通過後的政法系,將成為中國未來最具決定性的派系,它的秘密手段和龐大的武警部隊,將成為黨派鬥爭中最得心應手的工具和手段。其作用超過軍隊。這也是薄入常掌政法委進而輕取大位的必要條件和先期準備。如果實現,第一把交椅就成了

@周斌 : 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然後異地監禁不告知家人,就是秘密綁架和失蹤,估計縣委書記最喜歡用來對付上訪戶,然後地委書記省委書記用來對付政敵,由此類推吧,舉手同意的豬玀代表我祝你斷子絕孫!

@趙楚 : 前蘇聯的失敗與秘密警察政治有很直接的關係,因為黑暗野蠻的基礎不能支撐輝煌文明的大廈。秘密警察統治不僅不能帶來安全,相反,它以普遍的不安全摧毀了一國之內自上而下對於政權的信心和信任,也使一切法理成為具文,同時,這種野蠻和暴力的手法也剷除了統治的道德基礎。

@李修蛟律師 : 據了解,此次刑訴法草案,在一個月前已分發給所有代表,表面看似合乎立法法規定,但這一個月間,草案中很多規定有變化,不斷變化!本次大會要表決的最新草案,與一個月前分發的草案有很多變化!理論上仍不符合立法法的規定!希望代表們據理力爭,暫停本次刑訴法草案的表決!

@我是劉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沒回家,失蹤了。沒有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知道你在哪裡,毫無線索。報警僅被禮節性登記。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給你家人送來一包骨灰,說你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拘捕,期間突發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熱不便保留屍體,政府就給燒了。這不是童話,這就是刑訴法修正案。

@我是劉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沒回家,失蹤了。沒有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知道你在哪裡,毫無線索。報警僅被禮節性登記。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給你家人送來一包骨灰,說你因"危害國家安全"被拘捕,期間突發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熱不便保留屍體,政府就給燒了。這不是童話,這就是刑訴法修正案。

@張大軍10 : 二、以這兩點觀察來看,中共的系統殺人和精神控制體系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空前的「壯舉」。以納粹主義與之相比都是對後者的羞辱。值得注意的是,強制墮胎的系統殺人從來沒有在中國的思想和知識界引起深入的反思,更不要說反抗了。這種對生命的漠視體現了中國思想文化和社會政治的真正困境

@環保董良傑 : 關於刑事訴訟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麼好擔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說了不算,警察說了算?2、你無權保持沉默,秘密關押可以撬開你的嘴。3、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在這裡科普糧食污染的數據,一不小心被扣上這個帽子很平常。土壤污染也這樣。污染圖居然是機密。可怕嗎?

@柏杉林而已 : 【無人能倖免】程維高,一個被開除黨籍省委書記說,「我是很霸道。但是,這個體制讓我有權力霸道,現在我卻沒有任何機會去申訴、去說明自己的冤屈啊。沒有司法獨立,社會哪裡會得到公正?!

@馬戎戎 : 《你知道警察擁有秘密逮捕權後果有多嚴重么?》

@荒唐歸來 : 【誰都會找不到家人】秘密拘捕有多可怕——–皮諾切特,智利的大獨裁者,執政20多年,智利「真相與和解」國家委員會1991年發布的報告認為,有2,095人被秘密殺害,1,102人失蹤。

@何兵 : 當年《勞動合同法》表決時,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結果惡評如潮,危害甚巨。傳,吳邦國委員長曾因此說,以後要接受教訓,先廣泛討論。本次刑訴法修正案,萬勿重蹈《勞動合同法》覆轍,讓蓋世大保條款大行於世。

@翁韜yt : 法律有惡法和良法。惡法是用來保護國家對人民的統治,良法是用來保護人民不受公權的傷害。此次刑訴法草案異地監視制度,實質等於羈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的限制。這些異地羈押場所,不受看守所條例限制。這顯然是惡法,假如實施,任何人都有可能被無限期的密秘羈押,它將使所有的人長期處於恐懼狀態中

@劉蘇里 : 1,人大要對刑訴法73條重做慎重審核;2,有重大分歧,開先例交付人民公決。——執意強行通過,那麼:1,立法動議者,是我的敵人;2,投票者是敵人的幫凶;3,無視該條款者,是幫凶的幫凶。——我不願意看到以一己之私利,陷國家政治倫理於萬劫不復之地。

@在等人的 : @王思璟: @薛蠻子 發起的【兩會的刑訴法修正案第73條,現在該表決么?】,投票過萬后,被野蠻刪除。本來以為,代表投代表的,人民投人民的,互不干涉。誰知,他們連這都不準,非要刷個牌坊代表到底。

@朋友就是力量 : 李庄 : 重慶人大代表張明渝被「人間蒸發」數日,其律師Z向我透露,張親屬分別找京、渝兩地警方問詢,均答「無可奉告」。難道張手裡的舉報材料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難道被指定了秘密「住所」?難道新刑訴法73條提前實施?另建議,其親屬發尋人啟事同時,問重慶人大常委會有無批複手續。

@二黑媳婦 : 魯國平 :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連巴西都加入了,我們還在拒絕

@閻克文th5 : 一好友是某著名雜誌主編,已經退休在家,剛來信說,午飯後下樓,宿舍傳達室坐著倆制服,於是和傳達室的人說,我要是犯了事兒請先幫我一下,別立馬讓我依法失蹤啊。傳達脫口應道,當然當然。我靠,連傳達員都明白2會正在發生什麼事了!

@王功權 : 因國內人大3月13日要表決通過立法允許以危害國家安全名義對公民進行秘密拘捕,我心情很不好。我認為如果此法案獲得通過會惡案迭起。偏巧今天陪家人去基督教堂做禮拜時,牧師主題講:1,黑暗繼續很長的時間; 2,黑暗是學習上帝恩典的機會;3,黑暗使你成長;4,黑暗可以是相對的。我很驚詫。

@歷史解密網 : 【北大教授猛烈抨擊「穩定壓倒一切」】北大教授賀衛方:穩定壓倒一切是罪魁禍首式的口號,穩定壓倒一切就是警察權力壓倒一切,就是武裝力量壓倒一切,穩定壓倒一切也包括壓倒公正,也包括壓倒自由,為了穩定可以說所有的代價都可以付出,不惜把國家變成一座監獄,這就叫穩定壓倒一切?!

@民38:在這種政治格局下,到底是製造炸彈還是獨立參選?就情感而言,我屬意後者,因為多麼溫文爾雅,任何流血都是我所厭惡和畏懼的;但就理智而言,我屬意前者,因為只有那一聲巨響,才是他們真正聽得懂的聲音。歷史反覆告訴我們,只有不怕死,才不會死,而與虎謀皮者只能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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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2 個評論)

回復 ahsungzee 2012-3-13 11:33
支持抵制這種惡法!就算現在不一定成功,至少也能讓人看到一點星星之火!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1:37
ahsungzee: 支持抵制這種惡法!就算現在不一定成功,至少也能讓人看到一點星星之火!
本來秘密逮捕不管怎麼說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一旦通過此惡法,那麼中國豈不進入紅色恐怖的時代?
回復 ahsungzee 2012-3-13 11:43
hanfeng109: 本來秘密逮捕不管怎麼說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一旦通過此惡法,那麼中國豈不進入紅色恐怖的時代?
不過如果真的通過這種惡法也會加快它的滅亡!
回復 淺色 2012-3-13 11:47
法在中國從來都不是一個嚴肅的東西,從來都是某些人手裡的工具。這次,只是他們又要搞一個更順手的工具而以。
回復 brav 2012-3-13 11:48
這個惡法為 "顛倒黑白、製造冤案、刑訊逼供、濫殺無辜"
提供了"法律保護"
回復 sandyzhang 2012-3-13 11:52
希望中國的進步力量能阻止這一條款的通過。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1:52
淺色: 法在中國從來都不是一個嚴肅的東西,從來都是某些人手裡的工具。這次,只是他們又要搞一個更順手的工具而以。
好法執行不力, 惡法執行特順手。因為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了。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1:54
brav: 這個惡法為 "顛倒黑白、製造冤案、刑訊逼供、濫殺無辜"
提供了"法律保護"
這下他們就可以「以法律為幌子」了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1:55
sandyzhang: 希望中國的進步力量能阻止這一條款的通過。
很多人士都在呼籲, 希望能有效果。很快就會有結果。
回復 whyuask 2012-3-13 12:00
以國家之名做可恥的事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2:02
whyuask: 以國家之名做可恥的事
這是在倒退, 可悲啊。
回復 whyuask 2012-3-13 12:18
hanfeng109: 這是在倒退, 可悲啊。
至少網友普遍覺悟在提高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12:20
whyuask: 至少網友普遍覺悟在提高
可是制定政策的人覺悟卻沒有了。
回復 whyuask 2012-3-13 12:26
hanfeng109: 可是制定政策的人覺悟卻沒有了。
所以中國現階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提高的覺悟與官方日益下降的道德之間的矛盾
回復 yulinw 2012-3-13 12:38
   說明國家機器到了最恐懼人民的時候了~~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3-13 12:57
居然有這種背離文明世界的的法案~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3-13 12:57
yulinw:    說明國家機器到了最恐懼人民的時候了~~
同感~~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回復 yulinw 2012-3-13 12:59
無為村姑: 同感~~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回復 nierdaye 2012-3-13 19:29
我覺得無所謂。反正政法機關一直都這麼搞,老百姓習慣了就好了。要知道,這種秘密失蹤的事情,原來都是高幹待遇呢。
回復 trunkzhao 2012-3-13 19:55
無論有沒有這一條,反正現在不想通知就不通知。
我的一個同學半年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兩年後才起訴,判完了就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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