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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攜公款潛逃 17歲女兒輟學打工4年還債 (轉載)

作者:rongrongrong  於 2011-11-27 01: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父親攜公款潛逃 17歲女兒輟學打工4年還債


 2011-11-25 14:20


 



黃冬梅來到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財務部還錢

  6年前

  父親卷公款潛逃,15歲女孩承諾爸爸欠的錢,我長大后一定還

  6年後

  她拿著南下打工4年湊夠的4萬多元來兌現承諾

  中國蘭州網1125日消息叔叔、阿姨,我來替父親還錢了。」114日上午,一位身材瘦小、身穿雪白羽絨服的年輕姑娘,走進了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下稱時代運業)財務部。女孩拿出厚厚一摞錢,交到了公司財務人員手中。

  女孩名叫黃冬梅,是原時代運業職工黃某的女兒。6年前,黃某捲走公司4萬多元現金,從此杳無音訊。當時,年僅15歲的黃冬梅來到公司承諾:爸爸欠的錢,我長大后一定償還6年後,當她兌現承諾時,時代運業從董事長到每一位員工,全都被深深打動了。

父親捲走公款女兒發誓償還

  黃冬梅的父親黃某,原來是時代運業的一名發車員。當時曾和黃某共事過的時代運業員工回憶,黃某平時言語不多,工作還算認真負責。

  然而,由於參與賭博,債台高築,2005年春運期間,黃某拿著他經手的4萬餘元票款不辭而別,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公司四處查找均無下落,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黃某消失的第二天,年僅15歲的黃冬梅來到父親的公司,找到領導併當眾立下誓言:爸爸欠的錢,我長大后一定償還。當時,時代運業認為,這只是小姑娘隨口說說。大家並沒有將這一承諾放在心上。

  輟學南下打工省吃儉用4

  從那以後,黃冬梅家中發生了一系列變故。因為痛恨丈夫的行為,冬梅的母親與父親離婚,並隨後離開了瀘州。好心的姨媽將冬梅接到納溪,繼續念初中。不過,由於姨媽家經濟條件也不是太好,最終,冬梅只得回到位於納溪區渠壩鎮立石村3社的老家,同年邁的爺爺、奶奶一同生活。

  2007年,17歲的黃冬梅初中畢業,她放棄了升高中的機會,決定南下廣東打工。

  經歷了無數的艱辛后,黃冬梅終於在一家風扇廠找到了工作,月工資2000元左右。她省吃儉用,除維持基本生活和逢年過節給爺爺、奶奶寄點錢外,剩下的工資黃冬梅都存入了銀行。

  就這樣,四年多來,黃冬梅一共存下三萬餘元。隨後,黃冬梅又向親友們借了點錢,湊足41227元后,11月初,黃冬梅專程向公司請假,從廣東千里迢迢趕回瀘州,還清了她父親當初捲走的款項。

  公司連稱意外為女孩提供工作

  我們本來已忘了此事,沒想到這位小姑娘這樣誠信。對此,時代運業董事長陳善新感嘆。時代運業方面表示,公司將儘快按照法律程序,對黃冬梅父親的案件進行撤案處理。

  昨日下午,時代運業辦公室負責人佘沁芝表示,獲悉黃冬梅還款一事後,公司領導和員工帶上禮品,專程趕赴渠壩鎮立石村3社,探望黃冬梅的爺爺奶 奶,還債過後,黃冬梅又再次外出打工。目前,老家就只有黃冬梅的爺爺奶奶在。他們居住的房屋很破舊,應該說,這個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寬裕。佘沁芝希望通 過成都商報轉達,鑒於這名小姑娘這樣的誠信品質。時代運業願意為黃冬梅提供一個工作機會。公司隨時歡迎黃冬梅前來上班。

  同時,在立石村3社,黃冬梅的老家,誠信女孩替父還債的事情也流傳開來。3社社長陳繼良感慨,我想對冬梅說,孩子,你真是好樣的。

 律師說法

  父債子還並非法定義務

  昨日,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說,父債子還並非法定義務,黃冬梅用內心的道德約束自己,給社會上了一堂課。這堂課的主題,就是誠信。

  鄧慶表示,由於黃冬梅父親捲款逃跑時,黃冬梅還是未成年人,沒有替父還債的義務。即使黃冬梅成年了,黃冬梅的父親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 欠下的債務也只能由他自己歸還。如果父母過世,也只有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才有對父母債務的歸還義務。不過,歸還額度也僅限於所繼承的財產部分。超出繼 承財產部分的債務,子女沒有義務歸還。

  新聞面對面

  幫父親還了錢他就不用躲藏了

  昨日傍晚,幾經輾轉,成都商報記者與目前正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一家風扇廠打工的黃冬梅取得了聯繫。談到自己6年來的經歷,黃冬梅幾度哽咽。不過,對於自己的行為,黃冬梅頗為淡定:這沒什麼,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

  成都商報記者:41227元現金都是你打工掙來的嗎?

  黃冬梅:剛來到廣東時,由於年紀小,再加上沒有任何社會經驗,吃了不少苦。後來才在一家風扇廠找到工作。此後,我就一直在這家風扇廠上班。生意 好時,一個月能夠拿到2000元左右工資。生意不好時,就只有一千七八。廠裡面供餐,每頓只需要2元,但不供住宿。為了節約錢,我一般都吃廠飯。我必須將 自己每月開支控制在1000元以內。這樣,才能夠保證每年存上一萬元。41227元現金屬於我的只有3萬多元。剩下的一萬元,是我向親戚們借的。

  成都商報記者:有人說,你的行為讓人感動,把你叫做誠信女孩,你如何看待?

  黃冬梅:欠了別人的錢,肯定就應該還。我想的是,只要我把父親欠下的錢還上了,他就不用東躲西藏,就可以回家了。

  成都商報記者:現在公司決定,不追究你父親的責任,同時還願意給你提供一份工作,你高興嗎?

  黃冬梅:那肯定很高興啊!6年多了,我一直想替父親把錢還上,一直在默默攢錢。但我確實太孤獨了,我害怕別人看不起我,看不起我父親,不敢給其他人說這事。現在事情了結了,我也想回到瀘州。只有在瀘州,我還有其他親人。我想離親人們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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