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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出路費請家長看望被其判刑少年犯(組圖) (轉載)

作者:rongrongrong  於 2011-5-2 04: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女法官出路費請家長看望被其判刑少年犯(組圖)
2011年05月01日 都市快報
張丹丹(左)來到陝西,和少年犯的母親一起去買了衣服,準備帶給他。 張丹丹(左)來到陝西,和少年犯的母親一起去買了衣服,準備帶給他。

一個少年犯手上的刺青。朱丹陽攝 一個少年犯手上的刺青。朱丹陽攝

張丹丹說自己是個母性很重的人  陳小向 攝 張丹丹說自己是個母性很重的人 陳小向 攝

  女法官的實驗

  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從5月1日開始,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施。在第一百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在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女法官張丹丹看來,這體現了國家對孩子的關愛,「和我的實驗方向是一致的」。

  她的實驗堅持了4年——請家長去看望那些被她判刑的孩子,維繫他們的家庭和親情。不過,她邀請的12個家長,有5個沒有來。

  特派記者汪再興 攝影 陳小向 發自陝西

  4月18日的午後,一個毒蠍狀的暗色刺青爬上了少年光潔的脖頸,在他的領口處時隱時現。身上藍白條桿的囚服表明了他的身份——這是一個因犯罪而失去自由的孩子,他叫陳明明。

  當天下午兩點,浙江省某監獄。隔著一條長桌,一個女孩和陳明明面對面地坐著,雙方彼此直視,誰也不說第一句話。

  突然女孩對陳明明說,你站起來。她踮起腳把左手放在陳明明的光頭上,然後再用手比了比自己的身高,高興地轉頭對身邊的中年男人說:「爸,哥又長高了。」

  一旁的中年男人對女孩點了點頭,沉默。

  女孩說,爸說他很想你。陳明明點了下頭。女孩又說:「爸讓我問你,你知道錯了嗎?」

  陳明明低下了頭,他直視著自己左手虎口處的另一個毒蠍刺青,這和他脖子上的那個曾是這個少年引以為豪的青春圖騰,那一瞬,眼淚落下來。

  女孩伸出自己的左手,去抹他的眼淚,哭了。女孩是陳明明的妹妹,她身邊坐著的那個中年男人是陳明明的父親陳老大。

  誰也沒料到,這個家庭一年後的重逢僵局會被一方的哭泣所打破。

  這個場景被站在一側的寧波市海曙區法院法官張丹丹看到,她是這場少年犯和家長見面會的組織者。

  2010年,16歲的江西少年陳明明因搶劫被法官張丹丹判刑。從宣判那刻起,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本應結束的橋段因為這個女法官又有了另一種的可能——4年以來,她一直試圖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維繫這些犯罪的孩子和他們家庭間的聯繫。

  特殊的邀請:出路費請外地家長來看孩子

  在開這場見面會的一周前,張丹丹打電話給陳明明的父親陳老大:「我問了監獄,你一年都沒去看你的孩子了,我希望這次你能來看看他,監獄方面我來聯繫。」

  陳明明因搶劫罪被張丹丹判處3年有期徒刑。判決書顯示:2009年11月6日,陳明明兩次以腳踢、言語脅迫的方式對路人實施搶劫,隨後被寧波警方抓獲。

  陳明明沒想入獄后,每年都還能見到張丹丹。這個宣判他有罪的女法官,來看他的次數甚至比父母還多。

  4年前,張丹丹開始了一項少年犯改造試驗,她請被自己宣判過的少年犯的家長來浙江探監,直到今年,這個女法官一共給12個外地少年犯的家長發出了邀請,這些家長到浙江的來迴路費從她所在刑庭每年獲得的獎勵中支取。這些獎勵,屬於她和同事們。

  一些律師對她說:「你是法官,判案就行,判完了,你就接下一個案子,你管那麼多事情做什麼?」有的人提醒她:「在單位要注意平衡,不要出風頭。」

  對這些善意,張丹丹說,「我到了這個年齡階段,只想做一些我認為對的事情。我愛他們(少年犯),我就要設身處地地替他們著想。」

  4年中,她每年邀請3個家長,7個家長來了,5個家長沒來。家長不願意來的原因多種多樣,有文盲不敢出遠門的,有家裡忙農活的,有家長的理由更讓張丹丹哭笑不得:「哪有法官把我兒子判刑后,還不斷邀請我去看孩子?」

  面對少年犯家長們的疑問,張丹丹堅持自己的觀點:「判刑后的孩子更需要得到家庭的關愛。」

  當天見面會,陳老大跟陳明明說上了話。對於兒子的變化,陳老大偷偷對張丹丹說:「謝謝每年你都來看他、教他,我沒想到,以前這個狂妄到揚言有幾百個兄弟跟他走的兒子會對我說,以後要來廠里當小工,重新做起。」

  見面會後,兒子陳明明也悄悄給妹妹遞了一張紙條:「我愛爸爸。」

  女法官的反思:宣判不是一個休止符

  2006年,此前畢業於復旦大學經濟法專業的張丹丹被調入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刑庭。初入刑庭的她自述,以前自己是學經濟法的,突然讓她面對刑事犯罪嫌疑人,自然十分抵觸。那個時候她覺得,這些人就是

  需要法律嚴懲的。

  「是我兒子讓我覺得,有時候關愛比懲罰對一個孩子來說更重要」,張丹丹說,自己進入刑庭工作,恰恰她的兒子進入青春期。兒子強烈的青春反叛讓她 猝不及防,一度讓她萌生念頭:辭去法院工作,回家專心陪護孩子。「那個時候,我越看其他孩子的卷宗我越害怕,總覺得自己的兒子會跟這些小孩犯同樣的錯 誤。」

  一次,張丹丹接手一個案子,一個孩子跟在別人背後去搶,什麼沒搶到,但成了搶劫共犯,被判刑。「這些處於青春期的孩子犯罪真是非常容易,偶發性極強。」她得出結論。

  回家后,她就對兒子說:「你看看,今天你媽又接了個案子,這個孩子………」有時候,為了不刺激兒子,她故意裝著不經意的樣子,旁敲側擊。

  有一天,看書的兒子說:「媽,你是不是有職業病了?怎麼看誰都像罪犯。」兒子的這句話提醒了張丹丹,她覺得自己對待青春期的孩子,不能總以犯罪的心態去看。

  從那以後,張丹丹開始為兒子學打籃球,接觸他感興趣的事,陪護孩子順利度過青春期。

  「宣判在我眼裡並不是一個休止符。」張丹丹說,她調查,自己宣判的少年犯中的80%,犯罪原因有家庭因素。

  今年4月,張丹丹又選了3個幾乎從沒來看孩子的外地家長,給他們打電話,請他們和她一起去看尚在服刑的孩子。

  除了江西陳明明的父親陳老大同意來以外,另外兩個家長都明確拒絕。一個在貴州的家長說,自己不認識路,也不識字,不敢來。一個在陝西的家長說,自己在種玉米,沒空來。

  放下電話后,張丹丹在一張今年計劃看望的少年犯名單上畫上了一個紅√和兩個紅×,情緒有些低落。

  上陝西:兩個母親間的交流

  陝西少年阿斌的父母拒絕了張丹丹的邀請。

  4月18日那場見面會結束后,張丹丹就動了上陝西的念頭,她認為,阿斌犯罪很可惜,第一天他來寧波就被同鄉喊去搶劫,結果就出事了。同鄉叫他去搶的原因,在阿斌的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他們認為他「膽子大」。

  2010年的冬天,阿斌被宣判前,他的母親王玲玲曾來過一次寧波。從未邁出過村子的她第一次坐火車就坐了48個小時,下了火車,雙腳浮腫,面對這個陌生城市,一臉茫然,「這就是我孩子打工的城市嗎?我的孩子在哪?」

  走了無數錯路的王玲玲,終於找到了關押兒子的看守所。由於尚處上訴階段,面對高牆,這位農村婦女無法見到她的兒子阿斌。來之前,她把自己身上僅 有的兩百塊錢縫進了給兒子買的棉衣之內,希望親自將這件棉衣送給阿斌。但一聽看守所的人說,棉衣只能由他們轉交,這個母親又糾結地將棉衣中的錢拆了出來。

  這些是阿斌唯一一次跟母親通完電話后才知道的。後來,阿斌不斷地對張丹丹說,他能體諒媽媽,他想知道自己的父母現在還過得好嗎?

  張丹丹回家和丈夫簡單商量后,決定上陝西看望阿斌父母,了解這個家庭的情況,勸說他們再度來浙江看望孩子,同時也滿足阿斌的願望。

  上飛機前,張丹丹接到了一個熟識朋友的電話,對方聽說她要上陝西時,很驚訝:「不會吧,你還真去!我以為你說說而已,你這個法官也管得太寬了吧?」張丹丹笑著回答:「能幫一個是一個,能做一點算一點吧。」

  4月25日下午,換乘了各種交通工具的張丹丹終於來到了阿斌家,陝西關中一個叫棋盤村的地方。

  張丹丹在阿斌父母對面坐著,三個人的交談時不時出現冷場。阿斌的父親不斷地給張丹丹倒水,直到茶杯里的水滿出來。

  一旦提起阿斌的事,父親常常雙手抱頭陷入靜默。這個樸實、沉穩的陝西漢子始終搞不懂,出去打工的兒子為什麼要去搶劫。

  棋盤村的午後,極少有年輕人出沒,和多數荒廢掉的中國農村一樣,安靜得能聽見麻雀叫。

  那天,張丹丹像一個有著同齡孩子的家長,解答阿斌家遇到的種種困惑。

  她陪王玲玲到集市上給阿斌挑選新衣。村子很小,商販指著張丹丹問王玲玲,這是你家誰?張丹丹主動替王玲玲說,「我是她西安來的親戚。」

  離別的時候,張丹丹帶走了王玲玲給阿斌買的新衣,並留下了800塊錢:「我希望你能自己去看看孩子。」

  王玲玲答應了她:「下個月,我就去看孩子,和他爸一起去。」

  阿斌犯事前的最後一個晚上,他和一起準備出去打工的朋友住在家裡。快睡覺的時候,王玲玲跑去對阿斌說:「你別走,就在家打工,家裡樓上新修的那間房給你開飯店。」

  那天晚上,阿斌很不耐煩地回了一句,「媽,你別管,我跟同鄉出去不會出事的。」

  青春圖騰:劇烈疼痛后是難以抹去的傷痛

  距4月18日的那場見面會已經過去了一個星期,回歸到正常工作的張丹丹還會不時想起那天,她和她宣判過的15個孩子見面時的樣子。

  那天中午,這些孩子們光著頭魚貫而入,坐下。他們中的很多人身高已經接近成年人,若不是有一個孩子穿著一雙綉著唐老鴨圖案的紅鞋,以及稚嫩的臉龐,誰都不會想到他們還處在青春發育期。

  張丹丹十分隨意地跟坐在前排最左邊一個叫阿耿的孩子打招呼:「今年是我第3次見你了吧?過得還好嗎?」 此前這個孩子因多次搶劫被她判處4年有期徒刑。

  安徽少年阿耿咧開嘴笑,大聲說:「我認識張法官,今年是您第3次來看我,您能來看我很高興,我說完了。」

  3年前,張丹丹到這裡就見到了阿耿,這次見阿耿,她只覺得少年越長越高,如今自己站在他面前,身高只到他的下頜。

  「坐下。」一旁的獄警提醒阿耿,他馬上將兩隻手規矩地平放在雙膝上。

  見面會上,張丹丹事先準備了講稿,但她說,自己講到激動處丟掉了稿子。

  那天她說:「今天我來,是想給大家帶來一個好消息。從今年5月1日開始,我們國家刑法修正案(八)就要實施了,裡面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是被 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免除前科報告,也就是說,你們刑滿后可以不用向新單位報告你們之前犯的罪,犯罪記錄將永被封存……」

  做法官很多年,張丹丹注意到一個細節,這些犯錯的孩子中多數會給自己文上「蠍子」這類有毒動物的刺青。

  這讓她有一種感覺,他們的犯罪記錄會跟刺青一樣,劇烈疼痛后更加地難以抹去。

  那天,都市快報記者問貴州少年阿榮:「文身時疼嗎?」他笑著說:「疼,但覺得很帥。」

  阿榮,18歲,因入室盜竊入獄。入室盜竊前,阿榮離鄉的原因是:討厭跟隨父母種地。

  和農村很多早早就輟學外出打工的少年一樣, 14歲的他就和夥伴們離開貴州,輾轉在重慶、廣州等地打工,阿榮不習慣長時間地呆在一座城市和干一份工作,在他眼裡,這樣不自由。

  在城市中沒有朋友,多數時間阿榮混跡於網吧和撞球室,熱愛著星際和征途這些網游。

  最終,阿榮來到了寧波。一天晚上,他用撬棍撬門撬開了一戶人家。從此這個少年無法回頭,直到他17歲生日那天被抓。

  那天見面會的尾聲,張丹丹對阿榮說,「我跟你父親說過了,讓他來看你,結果他說路遠、不識字就沒來了,你要我帶什麼話給他嗎?」

  阿榮說:「我理解。他不識字,也不知道我在外面做了什麼。」

  「未來你怎麼打算?」張丹丹又問。阿榮想了一下說:「想學理髮。」

  「出來以後去哪?」阿榮搖了下頭說,「我不知道,我想我還會呆在城市,回家能幹啥?」

  (為保護未成年人,除張丹丹外所有文中人物姓名均為化名。)

  對話

  她判緩刑的83個孩子沒有一個重新犯罪

  張丹丹:待年老時,我希望記住的是我幫助過多少人,而不是我宣判過多少個罪犯。

  2006年以來,寧波市海曙區法院法官張丹丹一直在進行少年犯審判的緩刑實驗,能判緩刑的,盡量不判實刑。

  「如果一種法律只有懲戒,而沒有教人向善,那是惡法。」5年中,她記不清自己求過多少個校長,讓他們不要開除已經犯錯的學生;對刑滿釋放或者緩刑期結束的孩子,她更是幫他們找工作;有時,她一個人遠赴外省為的是搞清一些孩子的家庭情況,勸說家長不要放棄他們。

  她所做的已經超越了一個法官的工作範圍。

  對她判案,有人鼓掌,有人質疑。她自己也說,作為法官,她可以不管這些事情。但她「希望儘力去挽救每一個我遇到的人」。

  5年後,她說:「我一共給83個孩子判了緩刑,到今天沒有一個被判緩刑的孩子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說明實驗效果還是很好的。」

  特派記者汪再興 發自陝西

  4月25日下午,在陝西省銅川市的一個賓館內,法官張丹丹接受都市快報採訪。當天,她結束了對家住陝西棋盤村的少年犯阿斌家庭的探訪。

  整個探訪的過程,她沒說理,也沒斥責,更沒有逼迫,只是默默地跟隨阿斌的母親王玲玲上村頭的集市給阿斌買衣服,回來后,兩人再在一起整理新衣。

  離開時,她對王玲玲說,「我答應阿斌來看你們,如果你們現在忙,我可以先幫你們帶衣服給孩子,但是我希望你們不要放棄他。」

  「做法官17年,有人可能激情早就沒有了?為什麼你還越做越多?」都市快報記者問張丹丹。

  她想了一下回答:「我覺得人總有一天要老的,作為法官,我可能對我宣判過的什麼大案、要案不會有太多年輕時的激動了,反而我覺得老的時候會記住那些被我挽救的孩子。如果他們的一生因為我的努力而有所改變,我想這是我最幸福的。」

  法律精神不僅僅是懲戒

  更應該是一種救贖

  都市快報記者:這麼遠從浙江來陝西看阿斌的家庭,今天你達到目的了嗎?

  張丹丹:達到了。至少我覺得我把小孩子(阿斌)的信息告訴了他的父母,讓他媽媽可以放心,我對孩子的媽媽說,她兒子在監獄里過得可以,而且還很 體諒他們。孩子的爸爸媽媽也答應我,過一段時間就去監獄看小孩。路很遠,這個母親很猶豫自己是去還是不去,但看到我來了以後,她說孩子的爸爸也答應去看 他,可能是父母看到我作為法官都這麼關心他們的孩子,他們覺得自己更應該有責任。

  另一方面對孩子來說,我把他父母買的鞋子、衣服轉交給他,我覺得當小孩拿到這些物品的時候,能感受到父母對他的疼愛,內心會慢慢感受到一種溫暖。我相信通過這件事情,對他的改變會很大,那這次我來的目的也達到了。

  記者:你今天還和阿斌母親一起去集市挑選衣服,這是自然流露還是做給我們看的?

  張丹丹(笑):有時候我覺得自己是一個母性特彆強的人,我希望我跟這些孩子父母的交流,像父母對父母的交流方式,而不要像法官對被告一樣。我覺得作為父母關係,可以談得更深入,我想知道,他們怎麼看自己的孩子犯錯,今後打算怎麼辦。父母的想法對這些孩子的未來很重要。

  記者:你知道人的價值觀影響著我們對事情的判斷以及態度,也決定了我們會做哪些事情。你對法律的價值觀是什麼?

  張丹丹:法律條文本身是冷冰冰的,它可能只體現了一個懲戒。但法律條文背後有著對人的教育意義,這需要法官用實際行動去詮釋它,而不是說說而已。

  記者:你用了詮釋這個詞,怎麼理解?

  張丹丹:我認為,法律精神不僅僅是懲戒,更應該是一種救贖。

  記者:很多時候,你做的已經超越了法官的職責,做這麼多,它算考核嗎?

  張丹丹(笑):肯定不算,有時候我還要倒貼錢。但我經常聽人家說,救一個人勝過造一座佛堂,有人願意到寺廟裡去拜菩薩,我喜歡在我力所能及的范 圍內,去做一些事情,去儘力挽救每一個我遇到的人。通過調研,你會更了解這個孩子,你會發現,這些孩子犯罪背後有更深刻的社會原因和家庭原因,而不是簡單 的犯罪事實。

  如果現實僅僅是刑事卷宗里寫的那些孩子路過什麼地方,搶劫了某某人這麼簡單,那法官直接按照法律條文判決好了,如果這麼輕率,我良心會過意不去。

  一個孩子如果連媽都不相信他會變好

  那他真的是沒救了

  記者:你把少年犯叫做「走錯路的孩子」,為什麼這麼喊他們?

  張丹丹:2007年我讀研時做研究生課題,我選了一個少年犯緩刑制度,那個時候我讀了大量有關國外少年緩刑犯的書,在國外看來,小孩子犯罪就是 普通的小孩子犯了個錯誤,大人只要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他完全可以改好,國外大量數據表明,對孩子犯罪,你給他判實刑的效果並不好。這個時候,你要做的是 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去幫助他,教育他,效果會非常不錯。

  記者:之前你是什麼想法?

  張丹丹:至少我剛到刑庭的時候懲罰觀念還是非常強的,就是說你犯罪了,必須懲罰你。

  記者:那個時候你自己有了孩子嗎?

  張丹丹:有,我當時有一個上初一的兒子,他也是很叛逆,那時候我非常擔心,每天回家都會跟他說,哎呀,我今天又審了一個案子。以後人家去搶東西,你千萬不要跟著人家去,你聽見沒有?經常對他說這些。

  記者:你很緊張,生怕他犯罪。

  張丹丹:對,我很緊張,我兒子也是青春期,我害怕他一不小心就犯事了。直到有一天,我兒子突然對我說,媽媽你是不是有職業病,怎麼看誰都像罪 犯。後來我想想我的思維不對,一個孩子如果連媽都不相信他會變好,那他真的是沒救了。我作為法官,對那些犯錯的孩子,也可以試著給他們更多的愛和更多的寬 容。

  判實刑很容易

  判緩刑會產生大量的工作

  記者:2006年你接的第一個少年犯案子,你就判了緩刑,當時怎麼想的?

  張丹丹:當時我就覺得,這個孩子沒有主觀惡意。我到小區走訪,周圍的人都說他很乖,對母親也很好,我認為,他屬於偶發犯罪,他為了兄弟義氣去打架,然後拿了人家的手機。如果我不做調研,就給他判實刑,很容易毀掉這個孩子一輩子。

  記者:我查了下資料,當年你還專門為這個孩子創新了一個緩刑聽證制度,這個制度是怎麼做的?

  張丹丹:就像你說的,我不了解他,我希望聽聽對他了解的人說說對他這次犯罪的看法,所以,我請了他學校的老師、小區的幹部、辦案的民警,還有媒體記者一起旁聽,給我的量刑提供幫助。我還想看一看,如果我判他緩刑,家庭和小區是否有條件去幫助他,挽救他。

  記者:同一個案子,這個法官和那個法官判是不一樣的。怎麼會有這種差別?

  張丹丹:我覺得一個是理念上的問題,不同的法官在理念上有異同,就是說你是想懲罰他還是想挽救他。第二個是一個責任心的問題,對我來說,給一個 孩子判實刑很容易,如果要判緩刑的話,就會產生大量的前期工作,判了以後還要做大量回訪。我要定期去回訪,去幫助他改過。我覺得後者法官付出的心血要比前 者多得多。

  記者:你對這些孩子了解越多,會不會給你內心帶來一種糾結?同情心會不會影響到你對法律的判斷?

  張丹丹:我想不會,這種調查能讓我對每一個犯罪的孩子都有更深理解,能讓我更接近事實真相,這個孩子犯罪是主觀惡性大,還是偶發性犯罪?這在對 他們量刑上是有區別的。我覺得,現在一些法官對少年犯的案子不做大量調查,拍腦袋就得出判孩子實刑還是判緩刑的結論,這樣做太輕率,對孩子太不負責。

  對於孩子的審判

  更需要一種人文上的關懷

  記者:現在你很關注這些少年犯罪背後的社會、家庭原因,那反過來看,這樣做對受害人公平嗎?你怎麼去把握?

  張丹丹:第一,我想我不能超越法律底線;第二,我希望孩子們要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做了這麼多年的法律工作,罪與非罪在我這裡應該不是個問題。我 覺得少年犯的審判工作可以讓我的理性和感性比較好地結合,因為我覺得很多少年犯的審判,只要事實不出現問題,小孩子都承認,不需要法官有很多法律智慧,而 更需要有一種人文關懷。

  記者:你到刑庭后,大概判了多少個孩子緩刑?

  張丹丹:接近83例,但是令我高興的是,沒有一個被判緩刑的孩子重新犯罪,這說明我這樣做是成功的。

  記者:也就是說5年中, 沒有一個孩子重新犯罪?

  張丹丹:是的。在國外,少年犯重新犯罪率是很高的,所以我覺得我的這種緩刑實驗還是有效果的。

  記者:有沒有遇到過特別為難的事情,比如,你很想給他一個機會,但是法律不允許?

  張丹丹:有的。雖然我在庭上宣判他有罪,但我脫掉法袍,作為一個母親來講,我看到跟我兒子同齡的人進監獄,心裡很難過。

  記者:有時候,你是否感覺你是一個人在戰鬥?

  張丹丹:是,有時候會孤獨。

  法官都原諒他了

  結果社會不容他

  記者:我聽說,你動用私人關係給自己判緩刑的孩子找幫教基地,比如找企業家,找人大代表,你想過沒,欠人情是要還的。

  張丹丹:沒想過欠人情。可能對我個人來說,案子僅僅是案子,但對每一個具體的人(少年犯)來說,那關係到他以後一輩子,如果沒有人給他一個改過 自新的機會,特別是一個小孩子,如果你沒給他安頓好,沒有一個正常的收入,他可能又會回到老路上去了。如果你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那這些小孩都會對你說, 真的非常感激法官,也非常珍惜法官給他的這個機會。

  每次孩子說感謝,我總是激動得要掉眼淚。所以我做緩刑實驗以來,那麼多孩子都是真心悔過,沒有一個孩子重新去犯罪。我記得有個孩子緩刑期滿后帶著女朋友回來看我,對我說,張法官,我現在能夠自信地面對未來的生活了,聽到這些,我真的特別高興。

  記者:幫這些孩子重返社會容易嗎?

  張丹丹:不容易。有的時候我也感覺挺無助的,因為關心小孩子,需要全社會的努力。我對一些學校很失望,一旦有孩子出了點事情,學校第一個念頭就是開除他,而不是給他一個改正的機會。

  我記得有一次,一個學校有4個孩子犯錯誤,我去跟他們校長說,校長一口回絕了,一定要給他們判實刑,絕對不允許他們繼續留校。我好說歹說,落實了幫教措施,校長才同意不開除,我也給他們判了緩刑。

  記者:法官都能原諒他們,但社會卻不能原諒他們?

  張丹丹:是的。有一次,我去看一個緩刑期滿的孩子,我問他生活過得怎麼樣?那個孩子對我說,張法官你要我說假話還是說真話,我說當然是說真話。那個孩子說,我說假話就是我過得很好,說真話就是我現在想改好,但是我有前科,社會不容我。

  記者:社會不容我,這句話你感觸很深。那現在這個孩子怎麼樣?

  張丹丹:現在這個孩子在給一個企業家做司機,應該很不錯。作為法官,我對這些孩子是能保密就保密,除了那個小區的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他犯 過罪)。對孩子保密這一點,我是非常重視的,每次回訪他們,我都開普通的民用車,從來不用警車,我想儘力保護他,怕被人知道他有前科,對他心理造成傷害。

  被同行強烈質疑

  但她仍要替孩子守住秘密

  記者:你提到給這些犯錯的孩子保密,你做了哪些事情?

  張丹丹:前年,我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我就想推一個前科封存制度。我說,我跟小孩接觸很多,現在對小孩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想改好,但是社 會不給他機會。之前小孩刑滿後到任何單位工作,都要對單位說,我曾經犯過罪。我開會時說,現在人家大學生都找不到工作,你讓他怎麼去找工作?我說,是不是 我們法院自己給刑滿釋放的孩子做個證書,除一些特殊單位,比如考公務員、參軍必須報告,一般單位就不報告。

  記者:當時有人反對嗎?

  張丹丹:我一提出就遭到了非常強烈的抵制,有人說我,你這是突破法律底線,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他們覺得我作為法官怎麼會有這種想法。但事實證明,我是對的。

  記者:事實證明你是對的,什麼樣的一個事實?

  張丹丹: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行,在第100條中增加了一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 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這跟我之前的思路不謀而合,我覺得我的這個理念開始慢慢被國家認可,整個國家對小孩的關愛和我的實驗方向是一致的,大勢所趨。

  記者:當時有人質疑你在突破法律底線。這既然是底線,你卻要去碰,這對於體制內的人來說需要很大勇氣,既然不被人喜歡,你為什麼要去做?

  張丹丹:我覺得我到了這個年齡階段,只想做一些我認為對的事情。你愛他們,你就要設身處地替他們著想。事實上我接觸了那麼多孩子,一個個都變好了,在我眼裡根本不是罪犯了。如果你老是給他貼上罪犯的標籤,會讓他心裡有一個包袱,很難讓他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

  緩刑犯座談會上

  孩子們講話都會出乎我的意料

  記者:我這裡有一張你給緩刑期孩子開座談會的合影,他們笑得很開心,放下了心理包袱。

  張丹丹:你看不出來他們是罪犯吧?那麼年輕,一個個陽光、帥氣的。我覺得自己不僅是在做一件喜歡的事情,還在幫助每一個活生生的人,看著他們一個個長大!每年在我舉行的緩刑犯座談會上,判緩刑的孩子們每一次講話都會出乎我的意料。

  記者:意外?哪些意外?

  張丹丹:他們都不像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見到時那樣,都對我低著頭,很羞怯。站在法庭上的孩子,會對自己的前途很迷茫。但又一次見面后,我和他們又 熟悉了一些,他們開始對我說一些心裡話。我記得,有一個孩子告訴我,說自己以前做事比較衝動、比較幼稚,現在做事會思考一下,應當做還是不應當做,我覺 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他們開始對自己的人生有了一個規劃,我非常高興。

  記者:等你年老時,再去回想你的法官生涯,你會選擇記住什麼?比如作為新聞記者,我一般會記住我寫過多少重磅案子,或者因為多少罪惡因為我的調查而被懲處,正義被彰顯。你會記住什麼?

  張丹丹:等我退休的時候,我想去做一個義工(笑)。現在還沒想好。但我想,等我年老回顧法官生涯,我希望記住的是我幫助過多少人,而不是我宣判過多少個罪犯。這是我對法律精神的理解。

  張丹丹說自己是個母性很重的人  陳小向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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