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紹強:
湖南邵陽人,1965年出生,1979年考入邵陽師專,畢業后中學任教;1986年考上湖南大學英語系攻讀碩士學位,1989年到南京理工大學英語系教書;1990年轉往重慶建築工程學院英語系任教。
1991年賀紹強同一重慶女子結婚。該女子1994年到美國讀書,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但不久后兩人離婚。之後,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1997年,賀紹強完成學業,因獲孟菲斯大學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全額獎學金,遂放棄了亞大文憑。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結婚。1998年6月先返回美國。2000年3月,賀紹強重返亞大答辯,2000年5月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羅秦:
賀紹強妻子,1968年出生,重慶人,高中畢業。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異國「相識」,1998年5月,羅秦與賀紹強結婚。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賀梅:
賀紹強、羅秦夫婦的第一個孩子。1999月1月28日出生,1999年6月4日,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時看管。2001年1月28日,貝克夫婦拒絕賀紹強夫婦探訪。
★齊曉軍:
性侵犯案女方當事人,1961年出生,北京人,已婚。1992年到美國。事發時,齊的丈夫在亞特蘭大工作,她本人則在孟菲斯大學商學院攻讀廣告市場學本科學位。
★王玉鵬:
齊曉軍的丈夫,涉嫌毆打羅秦者,孟菲斯大學畢業。
★貝克夫婦:
均為高中畢業,都是基督徒,育有4個子女。貝克先生(Louise Baker),1959年出生,是房地產經紀人,區域經理;貝克夫人(Jerry Baker),1961年出生,家庭主婦。
**主要歷史事件回顧
★1991—1998.7
·1991年,賀紹強同一名重慶女子結婚。
·1994年,賀紹強妻子到美國讀書。
·1995年,賀紹強以陪讀身份赴美。但在賀紹強到美國后不久,在女方的要求下,兩人離婚,沒有孩子。
·1995年,賀紹強到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攻讀英語教育碩士學位。
·1997年,羅秦與賀紹強經朋友介紹,異國「相識」。
·1997年,賀紹強完成學業,因獲孟菲斯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全額獎學金,遂放棄了亞大文憑。
·1998年5月,賀紹強回國同羅秦結婚,兩人在國內生活了大約1個月,羅秦此間懷孕。
·1998年6月,賀紹強先返回美國。
·1998年7月1日,羅秦以陪讀身份到美國。
★1998.10—1998.12
·10月11日,賀紹強和剛剛相識的齊曉軍單獨待了一段時間,引發一周后齊曉軍控告賀紹強對其進行性侵犯。
·10月18日,齊曉軍向校方舉報,稱自己當時遭賀紹強性侵犯,一根肋骨被打斷,並向校方展示了傷痕。
·10月19日,因案情嚴重,校方未經調查,取消了給予賀紹強的全額獎學金。
·11月中旬,因證據不足,警方決定對齊曉軍對賀紹強的指控不予立案。該案原本到此為止,但齊曉軍堅持自己遭賀紹強性侵犯。
·11月27日,感恩節,齊曉軍丈夫王玉鵬與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一華人超市發生肢體衝突,妻子羅秦當天被一對美國夫婦送入醫院治療。
·11月30日。賀紹強就妻子羅秦被打正式報案,該案2000年5月被撤銷。
·12月12日,王玉鵬被逮捕,並被控有「加重情節的攻擊罪」,交由陪審團裁決。
★1999
·1月28日,羅秦在孟菲斯一家醫院接受剖腹產手術,早產生下女兒賀梅。賀梅出生時體重6磅,母女倆11天後出院回家。
·2-3月間,羅秦在生孩子后一個月就到餐館打工掙錢。
·2月23日,賀紹強夫婦同「中南基督徒服務中心」簽署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看護協議。
·4月27日夜,警方重新受理了針對賀紹強的性侵犯指控,將正在大學宿舍守夜的賀紹強逮捕。
·4月28日,賀紹強獲得保釋,賀做出了兩個關鍵的決定:拒絕庭外和解,要求由陪審團來裁決。
·6月4日,賀紹強夫婦同貝克夫婦簽署了一份延長看護賀梅時間的協議。這份協議由貝克夫婦的律師草擬,在孟菲斯少年法院簽署協議,將賀梅交給貝克夫婦臨
時看管。協議沒有規定具體領養時間,但申明,賀紹強夫婦享有隨時要回女兒的權利,此後,賀紹強夫婦每周都前往貝克家探望賀梅。
·9月15日,孟菲斯大學就賀紹強性侵犯案舉行聽證會,正式取消了賀紹強的學籍。從此,賀氏夫婦在美國居留的合法身份開始出現問題。
★2000
·3月,走投無路的賀紹強打算回國,於是重返亞大答辯。
·4月3日,賀紹強夫婦首次向孟菲斯少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貝克夫婦交還女兒,引發賀梅監護權案。
·5月,賀紹強獲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英語教學碩士學位。
·5月,羅秦被打案被法院撤銷。
·6月,法院舉行賀梅監護權案聽證會,拒絕了賀氏的請求,理由是賀紹強有刑事案件在身;賀紹強夫婦都沒有正式工作,沒有撫養賀梅的經濟能力。
·12月20日,性侵犯案首次開庭。因檢方向賀紹強提出的一年緩刑外加義務勞動的和解協議遭拒絕,審判被推遲。
★2001
·1月28日,賀梅兩歲生日。貝克夫婦拒絕賀紹強、羅秦探視女兒。
·2月19日,性侵犯案原定第二次開庭,因法院疏忽,這天是公共節日,故再次推遲。
·3月,賀梅監護權案開庭,賀氏夫婦再次請求法院讓貝克夫婦歸還賀梅。賀紹強還要求撤換法官,稱其很不公正,有偏袒貝克一家的嫌疑。
·4月16日,性侵犯案第三次開庭。檢方提出新的口頭和解協議,稱賀紹強無罪,但他需要接受思想教育,並承諾放棄對包括孟菲斯大學及原告在內的任何人的
索賠權利。該協議被賀紹強拒絕,審判第三次延期。其間,賀的律師因雙方意見分歧等原因撤出本案,法院接著為賀紹強指定了一名公共辯護人。
·6月6日,新任法官霍恩(Harold Horne)開庭審理賀梅監護權案。貝克以律師不在場為由,要求法庭將案件推遲。
·6月21日,貝克夫婦繞過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起訴羅秦、賀紹強。報道稱,涉及賀紹強非親生父親、拋棄女兒、假結婚、精神有問題等。
·6月22日,賀梅收養案再審,貝克說,他已在高等法院反控賀紹強拋棄孩子。這樣,霍恩法官對案件的管轄權自動消失。貝克夫婦聘請了美國南部知名律師帕里希(Larry Parrish)出馬打官司,而法官阿利桑德拉托斯據信是帕里希很久以前的同事。
·12月10日,性侵犯案第四次開庭前檢方突然表示,原告在1999年的初次聽證會上的證詞錄音帶在搬家過程中丟失。法官以有關證據失蹤為由,下令暫時撤銷本案,擇日重頭開審。
★2002
·2月7日,法官決定:賀紹強、羅秦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向法院提交兩人的結婚證、DNA檢查報告、心理檢查報告。法官指令賀紹強夫婦:不得向其他人、尤其
是記者透露案情;不得去看望賀梅;必須交出賀梅的美國護照,以防潛逃;必須交納1.5萬美元押金;正式授予貝克夫婦對賀梅擁有合法的撫養權;承擔一切法律
費用。賀紹強的律師希格(David Siegel)認為,上述命令一半是非法的。
·3月,法官指定一名心理病醫生,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
·4月10日,移民局逮捕賀氏夫婦,沒收他們的護照,錄下他們的指紋,之後讓他們等候移民法庭審判。
·4月17日的一次庭審時,法官又根據貝克家律師的提案,將此案無限期地擱置起來。
·6月7日,性侵犯案第五次開審。主審法官Carol Blackette表示,這個案子拖了近4年,不想再審了。審判隨後第五次被推遲,並於6月25日換了新法官。
·6月26日,移民法庭首次開庭,法官打算驅逐賀紹強夫婦,由於中國大使館出面干涉,賀氏最終得以暫時留在美國,等候其他案件有了結果再審。
·7月31日,羅秦在獲悉貝克夫婦搬家的消息后,到法院打聽情況,爭取探視權。羅秦同警方發生衝突,最後被警方以擅闖他人土地和拘捕罪名逮捕。羅秦隨後被送往監獄。
·8月1日,律師希格為羅秦女士辯護說:作為母親想方設法去探望親生女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法官當場宣布:羅秦無罪釋放。但羅秦直到晚上8時45分才出獄回到家中。
·8月,法官指定的給賀紹強夫婦做精神病檢測的心理病醫生,向法官遞交報告稱,「儘管賀氏夫婦精神穩定,但他們未來對賀梅的任何探視對賀梅都不利,因為賀梅已經不認識她的父母。」
·10月2日,賀紹強夫婦移民身份案件再次開庭。開庭后,移民法官波曼首先明確表示,有關家庭團聚的案件最重要,其他問題要待該案有結果后再做判決。並表示:貝家曾多次與移民法庭聯繫,要求儘快驅逐非法居民。
·10月9日,經過賀紹強及其律師的艱苦努力,法院終於解除了不準賀紹強見記者的禁令。但法院仍禁止賀紹強夫婦探視女兒。
·11月12日,性侵犯案第六次開庭審判。由於此前不久賀紹強的律師以身體欠佳為由要求退出案件,法官最終裁定將審判推遲到2003年2月18日。
·11月19日,賀梅監護權案開庭。
★2003
·2月18日,性侵犯案第七次開庭審判。賀紹強性侵犯案,2月21日以罪名不成立而宣告結束。給長期困擾家人的刑事案件徹底劃上句號。
·2月23日,剛剛被法官宣判無罪的賀紹強對多維社表示,他已決定不反訴指控他性侵犯的齊曉軍,也不會對負有相關責任的孟菲斯大學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他希望孟菲斯大學恢復他的學籍,發還他被扣留的碩士文憑,並讓他繼續讀完博士。
·9月4日,孟菲斯法庭主審法官舉行最後一次聽證會,控辯雙方經過4個多小時的辯論后,法官駁回了賀家要求陪審團審理的要求,否決了賀梅親身父母賀紹強夫婦提出的兩項動議,對賀梅養父母貝克夫婦提出的兩項動議不置可否,並宣布9月29日就本案做出最後宣判。
·9月26日,移民法官已給賀紹強夫婦下達了最後通牒。法官在給賀紹強的移民律師的信中明確表示,無論屆時賀梅案件有無最終結果,他都將在12月17日家賀紹強夫婦的移民身份做出判決。
·9月26日下午,貝克夫婦方一名非主要律師LINDA HOMLES打電話給阿利桑德拉托斯(D.J.
Alissandratos)法官要求延期,法官在沒有與賀方律師進行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同意HOMLES的請求。HOMLES當即打電話將法官的決定通知
賀方律師希格。
·9月29日,賀梅也在法庭安排的會面中認出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9月29日,該日的庭審本是賀梅監護權案
的最後決戰,每天13小時,無限期連續開庭,直至案件解決為止。一名與案件關係不密切的相關人員HOMLES因家人有事,要求將庭審延期。賀家律師希格提
出了動議,反對庭審延期,並認為法官在對方有關延期的請求是當庭撒謊。希格指出,即使法官對他使用的語言做出解釋,那麼他私下與一方律師單獨達成決定的事
實也構成違法。法官不予理會,裁定審判無限期推遲,直至琳達能夠出庭。
·9月29日,法官將就貝克一家9月4日提出的兩項告訴做出裁決:剝奪賀紹強夫婦對賀梅的父母權;獲得永久收養賀梅的合法權利。
·11月14日,賀梅撫養權案舉行最新一輪聽證會。主審法官阿利桑德拉托斯以個人原因為由,未就擬議中的三項動議做出決定。並突然宣布退出該案審理,要求法庭另派法官。
**賀紹強夫婦或遭驅逐
2003年12月17日對賀紹強夫婦來說,將面臨移民法官的遣返聽證。雖然法官沒有明確指出將做何種判決,但賀紹強夫婦被驅逐的可能性極大。為避免這種
情況,賀紹強夫婦很可能自願離境。這意味著,如果這次親原告的法官判原告勝訴,賀紹強夫婦將失去在美國上訴的機會。據多維社報導,為避免因強制遣返留下污
點,賀氏夫婦已同移民律師簽署協議,一旦法官判決將女兒賀梅歸還給他們,全家將在年底前自動離開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