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獅子旗」不是西藏旗幟
范士林
8 July 2010·紐西蘭華文文化沙龍 Email 網上通訊
最近由於紐西蘭綠黨黨魁之一Russel Norman 手持「雪山獅子旗」向來訪的習近平副主席無禮挑釁而引起一場風波,約翰·基總理對中方作了道歉。
有些朋友撰文對Russel Norman 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提到他「手持西藏旗幟」。這個提法是不準確的,儘管作者是出於善意。
所謂的雪山獅子旗,只是藏獨分子的招魂幡,不是西藏的旗幟。既不代表西藏自治區,也不代表西藏人民。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不同。香港區旗代表香港,可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並排懸挂(比國旗的懸挂高度稍低)。在有香港特區政府或團體代表出席的國際會議上,也可以懸挂香港區旗。
所謂的雪山獅子旗,今天不是,過去不是,今後永遠也不會是西藏旗幟。這面旗幟曾經在西藏合法懸挂,但它不代表西藏當時的地方當局,它是清乾朝隆皇帝於1792年頒發《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授予西藏地方軍隊的一面軍旗。批准建立一支西藏地方軍隊(3000人)的目的在於「鞏固西南邊陲,防禦外敵入侵,安定社會秩序」。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全文二十九條,故又簡稱二十九條。其中重要的內容有:
規定西藏政務由清廷駐藏大臣全權負責,在制定各項法令時可徵詢達賴喇嘛和班禪的意見;
在西藏發行金幣,金幣正面鑄有「乾隆寶藏」四個漢字,背面鑄以藏文;
三千名藏軍的官員設四級,即代本,甲本,如本和定本。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選任;
達賴喇嘛和班禪的財務開支,由駐藏大臣每年審核一次;
駐藏大臣每年春秋兩次巡視西藏各地並檢閱西藏地方軍隊。
以上證明,西藏自古是中國的領土。
1951年,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與中央代表團達成西藏和平解放的協議(當時達賴喇嘛11歲,班禪額爾德尼9歲),解放軍進駐西藏,原藏軍解散,雪山獅子旗即告廢除。藏獨分子用它來招搖撞騙,完全是非法的,也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