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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紐國綠黨議員的政治作秀

作者:lixixing  於 2010-6-23 13: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焦點|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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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紐國綠黨議員的政治作秀

NORMAN 先生是不是也應該道歉?

文 揚

Monday, 21 June 2010·Email通訊稿

 

    紐西蘭綠黨領袖Russel Norman先生成了這個周末的熱點新聞人物。他在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率團訪問紐西蘭國會大廈時,在距離習近平不到2米遠的地方,揮舞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並高呼支持西藏獨立的口號。被中國隨團保安人員阻止后,又高聲宣稱自己的言論自由受到了壓制,並在事後向媒體表示,對於中國保安人員僅僅因為他在自己的國家的國會區里支持民主和自由而對他這個民選國會議員動手而感到憤怒。接下來,他又向惠靈頓警方提出申訴,要求對這次衝突事件進行調查。

    一個毫無新意的俗套故事。誰都知道,憑Norman先生身為國會某政黨領袖的聰明勁,整個事件的進行過程和最後結果,以及他面對媒體時所說的話,早在他決定做這件事之前,就已經在他訓練有素的頭腦中設計好了——第一、我是國會議員,所以我不必站在其他和平抗議者的行列中,而是可以在國會區自由靠近習近平;第二、只要我靠得足夠近,中國的保安必然會採取行動制止我;第三、只要我繼續擺出激烈的進攻姿態,中國保安就必然會採取激烈的反制行動;第四、只要你做出了激烈動作,我對你們中國人的這些指控,如他們壓制言論自由,如他們在我們自己的國家僅僅因為我們支持民主和自由而對一個民選國會議員動手等,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立了。

    將這套把戲這樣揭露出來,大家一看就能懂,很熟悉是嗎?沒錯,上中學的半大小子們玩欺負人的惡作劇時,都是這麼乾的——先找一個事把你激怒,只要你一反抗,立刻反咬一口說你欺負了他。

    要想確定我們這位年近半百的Russel Norman先生所玩的就是這種欺負人的遊戲,一點不難,在紐西蘭這個文明國家,對於工作場所中的欺負人行為,有很明確的定義,例如「Persistent, offensive, abusive, intimidating or insulting behaviour, abuse of power or unfair penal sanctions which makes the recipient feel upset, threatened, humiliated or vulnerable, which undermines their self-confidence and which may cause them to suffer stress」。

    帶侵犯性、恫嚇性的行為,濫用權力,讓被欺負者感覺受辱、受驚、精神緊張無論Norman先生自己承認不承認,紐西蘭社會關於是否構成欺負人行為的幾個主要認定,在他上周五的行為中,都一一包括了。

    不僅如此,他所欺負的對象,是代表中國的國家領導人,是紐西蘭政府的尊貴客人,是一個致力於建立互利關係並為紐西蘭帶來了實際利益的友好使者。這樣看來, Norman先生的行為還帶有嚴重破壞國與國交往基本準則、嚴重損害紐西蘭國家利益的性質。在紐西蘭外交部的官方表述中,與中國的關係被列為是紐西蘭最重要的對外關係之一,並認為Protecting and advancing our interests requires us to develop and sustain relationships with those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organisations (見紐西蘭外交外貿部網站)。如果紐西蘭這個國家在傳統就是認為「發展與維護與外國政府的關係」完全可以通過粗魯無禮地當眾冒犯和侮辱外國政府領導人的方式進行,我希望能在紐西蘭政府的官方檔中找到這一條。

    然而,眾所周知,所有這些違反基本常理的做法,如明知故犯、粗魯無禮、不顧基本的社會規範和行為準則公開羞辱和欺負外國國家領導人,在紐西蘭,都可在「自由民主」的名義下進行。一個人,或一個黨,只為了逞自己的一己之私、一時之快,嚴重影響到兩個國家之間的正常交往,也照樣得到「自由民主」這一理由的辯護。事發之後,面對Norman先生這個早已超出「和平抗議」性質的嚴重侵犯行為,工黨黨魁Phil Goff仍然發表聲明,強調這是紐西蘭的「自由民主」傳統,應當予以支持。

    對這種辯護,人們早已習以為常了,而且聽起來似乎很天經地義,令人無話可說。但真是如此嗎?真的經得起追究嗎?你有通過公然冒犯的形式對外國客人進行羞辱的自由權利,難道外國客人就沒有免於被欺負、被冒犯、被羞辱的自由權利?你有靠犧牲國家和公眾的大利益換取自己或自己政黨小利益的自由權利,難道別人就沒有阻止這種情況發生的自由權利?你侵犯他人尊嚴的行為體現了自由民主人權,難道別人維護自己尊嚴的行為就不是自由民主人權?如此追究起來,Norman先生的行為,實際上還帶有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權的惡劣性質。

    綜合上述,Norman先生上周五在國會大廈門口的鬧事,並不是正常的「和平抗議」,而是故意欺負人;並不是行使議員職責,而是損害國家利益;並不是宣示自由民主人權,而是破壞自由民主人權。

    無論Norman先生自己怎麼認識這個問題,我們高興地看到,約翰基總理和外交部長Murray McCully都已經通過電話對此事件表示了道歉。McCully部長正確地指出,Norman先生濫用了自己的國會議員特權。

    真理與謬誤之間,往往就只差一小步。這一次,Russel Norman先生的所作所為,既遠離了「和平抗議」所應該站的位置,同時也遠離了真理的位置。如果Norman先生並非不明白這個道理,只是出於強化綠黨立場、增加媒體曝光率的「政黨文化」需要而故意要這樣做,那麼,既然這個目的已經部分地達到了,接下來再做一次真誠的道歉,也沒什麼不可以。

    從增加媒體曝光方面考慮,表示道歉又是一條重要新聞,很合算;而從樹立正面形象上考慮,表示道歉至少說明Norman先生是個懂得負責任的人,是個值得信任的國會議員。

    反之,如果堅持不道歉,那麼人們就永遠分不清Norman先生到底是真的就是要堅持故意欺負人、損害國家利益、破壞自由民主人權的態度,還是出於其他理由策略性地這樣做了一次;也永遠分不清Norman先生到底是一個負責任的政治家,或只是一個毫無原則的投機政客。

    希望Norman先生認真考慮。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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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薩滿 2010-6-23 14:25
狠久沒見李老師了問好。
回復 wazhh 2010-6-23 16:04
沒有道德基礎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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