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扁案
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全家科罰金八億
備受矚目的扁家弊案世紀審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四點宣判。陳水扁本人沒有到庭聆聽。合議庭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四個貪污案六項犯罪事實,二人均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合計五億元(台幣,下同)。扁被褫奪公權終身。他們的兒子陳致中被判兩年六個月、兒媳黃睿靚被判一年八個月刑期但是緩刑五年。檢方還將據在台灣前「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里所報銷的大額私人購物發票,擬告陳致中、及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涉嫌貪污。
扁家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違法收受陳敏薰和辜仲諒政治獻金,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貪瀆、偽造文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洗錢等罪證明確,因此,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扁被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被科兩億元罰金,吳淑珍被科罰金三億元。陳致中和黃睿靚夫婦,則是協助洗錢,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和一年八個月的刑期,並各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全家總計科罰金八億。
至於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協助洗錢,則是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扁家友人蔡銘哲、蔡銘傑兄弟檔,因為擔任污點證人,被判兩年有期徒刑,蔡銘傑褫奪公權一年,蔡銘哲得緩刑五年。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扁家親信,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被判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林德訓被判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陳鎮慧則以轉為污點證人而獲得免刑。
(據台灣TVBS新聞和北京中央電視台新聞2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