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來北美,讀林克斯夜校。一天,老師問大家,加拿大人的主食是什麼?咱打小牢記瓦西里叔叔的話:「麵包會有的,牛奶也會有的」,遂冒然作答:麵包。老師笑著糾正說是土豆。後來,上餐店吃過西餐,進一步證實,麵包多半是免費佐餐的,西餐的主食除幾個雞蛋或動物屍塊,不是油炸薯塊,就是油炸薯條,從英文名稱理解其區別:土豆塊是自家後院搗騰出來的;土豆條是依法蘭西規範加工的。油黃燦燦的土豆塊、土豆條擱在白薩薩的瓷盤端將出來,再糊上些紅紅的蕃茄醬,宛如金磚、金條沾上了血,似乎在影射老殖民者貪財嗜血的行徑。對於這樣的飲食文化,咱本能的排斥。
不過對於同樣是西方的發明----麵包,咱還是全盤接受的。鬼佬不拿麵包當乾糧,咱可把它當主食,早餐雞蛋、牛奶、麥片粥、麵包一個不能少。有時圖省事,現成有個什麼湯,再加兩片麵包,一頓飯也就對付過了。麵包是買剛出爐的好,軟的暄和、硬的脆朗,咬上一口,齒頰留香。可惜這樣的機會,不是回回能遇上的。既然天天想吃新鮮麵包,何不自己做呢。這念頭一旦生根,麵包機便在瓦倫丁節被請回家。這傢伙全金屬外殼,敦敦實實,端端方方、感覺上就是個千年不吃草、萬年死不了的結實玩意兒。「撲脫」丟一團面下去,蓋上蓋,設定好程序,啟動開關,機器便開始埋頭工作。芒果大小的麵糰被有力地攪動著,上下騰挪、輾轉反側,糾結纏綿,活脫脫像一顆被春意撩亂的芳心。幾個鐘頭后,遠遠的就能聞到干松甜潤的焦香,而那顆心已然膨脹,體積大了好幾倍,將內膽撐得滿滿當當,盈盈四溢,有如花籃,不禁滿心歡喜、嘖嘖稱奇:這機器看起來像個廚具,用起來倒像一玩具。起始循規蹈矩,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後來大膽探索,改良或自創配方:加乾果、加果仁、加蘭姆酒、摻以「拔根棒」(當地專賣鳥食和寵物飼料的專賣店)採購來的五穀雜糧。從此以後,法式麵包、蘇格蘭麵包、北海道麵包,等等等等,輪番上桌,一一品嘗。吃飽了沒事幹,想寫首《麵包歌》,歌詞夠水夠白,頭兩句是:麵包像生活一樣的豐富,生活像麵包一樣的飽滿、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