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爆全網的「馬樹山事件」震驚全國。 事件回顧:2023年12月唐山市遷西縣75歲正科級退休老幹部曾被評為「遷西好人」、「優秀退休幹部黨員」的馬樹山,通過信件方式向唐山市、河北省有關部門,實名舉報現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委書記李貴富、縣委組織部長鄭艷華等人涉嫌腐敗問題,12月6日遷西縣委辦公室向縣公安局報警,12月8日馬樹山在家中被民警帶走次日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縣檢察院對馬樹山批准逮捕。1月2日縣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誹謗罪」向縣法院提起訴訟。1月12日《經濟觀察》網報道了此案件,瞬間引起輿論極大轟動和公眾極大憤慨。
「馬樹山案」從立案到羈押再到被以刑事案起訴僅僅用了28天,辦案速度之快令人震驚,突顯出遷西縣委喪心病狂從嚴從快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決心和狠勁。但人算不如天算,沒想到案件很快就被反轉,1月15日馬樹山獲得取保候審6個月暫時恢復自由。1月15日該縣檢察院又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做出撤銷起訴書,1月16日縣法院做出《刑事裁決書》准許檢察院撤訴。
案件之所以能有如此快反轉,這背後還是絕對權力起了關鍵作用,最高檢察院迫於輿論壓力,院領導親自赴遷西縣查案,「馬樹山」案件最後定性為「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的錯案。僅僅是錯誤嗎?這是執法犯法明目張膽地打擊報復舉報人製造冤假錯案的犯罪行為!最高檢察院院長應勇表示:檢察機關在此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據報道河北省已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遷西縣,對馬樹山舉報的縣有關領導腐敗問題全面核查,對司法腐敗按程序展開追責。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現實中司法部門擯棄「公平、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在毫無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就敢公開抓人公開羈押公開刑事起訴,司法成了一些個人權力的附庸,成了既得利益集團的看家狗,難怪公眾義憤填膺口誅筆伐聲討此惡行,連最高檢都實在看不下去出面干預。腐敗制止不了就抓舉報人,老百姓還有活路嗎?一個國家司法制度是一個正常社會的最後底線,如果任由掌權者胡來對於普羅大眾就是滅頂之災,這與封建社會又有何區別? 「馬樹山事件」的本質正在於此。
違憲違法權力大於法律,視民眾如草芥「葫蘆僧亂判葫蘆案」,「馬樹山事件」說明司法公正在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真正做到以民為本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
後續:縣委書記李貴富、縣公安局長高磊、縣檢察院院長狄澤軍、縣法院代理院長蔣志勇正接受河北省紀檢委審查。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蛇鼠一家沆瀣一氣,執法犯法竟做出此等無法無天傷天害理之事,必須對他們繩之以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