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行為與信心

作者:zhenguang  於 2008-12-18 04: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好文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關鍵詞: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么?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么?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么?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14-26

   經中有不少二律相悖真理。它們看似彼此矛盾,實則相輔相成,是同一真理中不能分離、不可偏頗的兩個方面,展示了聖經的博大精深。聖經中關於行為與信心的關係的教導,就是一個例子。因信稱是聖經啟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使徒保羅強調,人的得救完全依賴信心,行為在得救的過程中沒有絲毫的地位。然而,主耶穌的弟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雅各在《雅各書》中則聲稱,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224)。主后初期幾個世紀,有些教會不同意將《雅各書》收入新約聖經;甚至到了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還稱《雅各書》為一部禾秸書信認為它與保羅書信所著重的因信稱義的教導背道而馳。感謝神,聖靈的光照使人們逐漸認識到,這種表面字句的沖突,正是得救真理的兩個方面。保羅旨在對非基督徒闡明,人單單因著相信耶穌就能得救,這完全是神的恩典。雅各則對信徒而發,若真正相信耶穌,一定會有相應的好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如果只強調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不獨容易產生神學上的謬誤,更會造成信徒靈命生活的障礙和病態。本文僅根據《雅各書》,談談一個基督徒的行為與信心的關係。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5-16這種情形也經常發生在我們身上。當主內肢體遇到困難時,我們常常說一些這一定有神的美意神會保守你等空洞的話語,最多再加上一句,我會為你禱告的,拜拜!然後就匆匆離去。事後是否禱告、禱告幾次就難說了。有時見弟兄姊妹處於逆境或病痛之中,我們也很著急,但苦於沒有恰當的話語和解救良策,故怯於去安慰、去探訪。我自己也曾頗感困惑。後來才知道這種顧慮是不必的。只管去探訪。探訪時,有感動就說,沒感動不強說;與他們一起沉默,一起嘆息,一起禱告,一起哭泣。真誠地把自己擺上:請告訴我,我能為你做點什么?對他們來說,此時需要的是確信神與他們同在,是體察到弟兄、姊妹的關愛。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218)雅各這句話表明,行為與信心是無法分開的。沒有好行為,就沒有真信心;但有一時的好行為,並不一定源於真信心。那些成心把好事做在人前、專門在大街上禱告的法利賽人曾一再受到主耶穌的嚴厲批評。所以,如果一個人堅持認為,他雖然沒有好行為卻仍有真信心的話,這無異是說,好行為一定是出於真信心,兩者都是荒謬的。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219)《馬太福音》記載,當耶穌到了加大拉人的地方,附在人身上的污鬼見耶穌后便驚慌地喊到: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么?(參見太82834)鬼魔雖然明白無誤地知道耶穌是真神,但它們並不順服他,反而千方百計誘騙人相信假神。所以,理性的認知遠不是信心的全部內涵。真正的信心必需包含意志的降服和生命的委身,即願意把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掌管,逐漸由以自己為中心轉變為以耶穌為中心,活在他的旨意中。或者說,信心總是包括信靠信從三部分。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么?220)雅各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一立論與整本新約所著重的教訓是一致的,即基督教必需藉信徒的倫理、道德行為表達其信仰的真實性和可行性。施洗約翰向那些表示願意悔改的罪人挑戰,以行為來證實他們真誠悔改,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主耶穌諄諄教導門徒要活出善行、榮耀神: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使徒彼得的信息也是如此,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212)信心必須有相應的行為,使徒保羅也是這樣勸勉的。他在被押解至羅馬途中,在亞基帕王面前自我申辯時說,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后在耶路撒冷,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2619)。

   時有初信的弟兄姊妹問我:不是說只要相信耶穌,就得救成為基督徒了嗎?為甚麼信主以後,又對我們的行為提出這麼多嚴格的要求?這不是有點像分期付款賣東西了嗎?臉上露出似乎上當受騙了的困惑。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誤解。因為他們雖然已懂得在得救真理中關於因信稱這一方面的道理,卻還不明白得救真理中關於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的另一方面的道理。是的,人得救完全因著相信耶穌,不靠任何行為。然而,一個悔改信主的人,是一個已被聖靈重生、得到神所賜的新生命的人。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應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以弗所113-14)。信徒在永住心中的聖靈的感動、引導下,靈命不斷長進,言行舉止就會有新生的式樣。不是刻意做出來的,是生命的自然流露。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生動地描述了耶利哥城裡一名叫撒該的稅吏長信主的情景。他因身量矮小,在擁擠的人群之中無法看到耶穌,於是往前跑,爬到耶穌必經路旁的一棵桑樹上等著。其急切之情,躍然於紙上。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對他說: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路加福音195-6)。沒有經任何人要求或催逼,撒該心甘情願地、主動地用實際行動悔改: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加福音198)據說,有一個小偷悔改信主以後,非常釋放和喜樂。但有一天深夜去敲牧師的門。牧師見他哭的那麼傷心,忙問他出了什麼事。他說,師,我可能沒有重生得救。」「為什麼呢?說,我信主時已下決心痛改前非。沒想到今天忍不住又偷了一點東西……」師問他,信主前,你是偷到東西難過呢,還是偷不到東西難過呢?他回答說,當然是偷不到東西難過。師追問道,么,你今天偷到了東西,為甚麼反而難過呢?」「……」師開啟他說,這是進入你心中的聖靈在責備你;這也說明你已經重生得救了。

   所以,一個人的好行為,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卻是得救的必然結果。有人說得好:信仰、盼望是信徒的特質,行為、見證是信徒的標誌。

  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么?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21-24這段經文說道,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雅各這裡講的因行為稱義的與保羅講的因信稱義的顯然不是一個意思。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七十五歲的時候,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156)。亞伯拉罕一百歲生以撒。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以撒已可以走三天的路程,估計會有十歲,那時亞伯拉罕該是一百一十歲左右。也就是說,在獻以撒以前二、三十年,亞伯拉罕就因信稱義了。可見,保羅說的是指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由罪人變成義人;雅各講的是指人以他的行為在眾人面前見證自己是一個已經蒙恩得救的義人。妓女喇合也是這樣。她因信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約書亞記211)而得救、稱義;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的勇敢行為(參見約書亞記第2章)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個在神的眼中看為義的人了。

   見,保羅強調的是,人得救必須憑信心、靠恩典;雅各則強調,一個人信主后,應該用德行來證明自己是真正得救了的人。因為,神的救恩通過信心的渠道,澆灌到人的生命中,使之成為新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后517)。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將這兩層意思都包括進去了: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28-10)。基督教信仰不是一種理論,也不是一套倫理邏輯或哲學體系,而是生命之道。有人把信耶穌稱之為信教入教這是不恰當的。因為信耶穌乃是信這位三一真神,並與之建立生命關係,而不是理性地接受一套教義或參加一個組織。當一個人認罪、悔改,真心接受耶穌為自己的救主,並立志跟隨耶穌時,就會因聖靈的進駐而獲得神所賜的新生命。隨著這新生命的成長,它就要彰顯在一個人的生活中。他(她)的善行,即對神的敬畏,對人的愛心,以及謙卑、聖潔的品德,就有強烈的吸引力,吸引他人認識神、歸向神,使他們也得到神賜的生命。基督徒的這種善行,無法憑自身的努力達成,全靠聖靈的感動、引領。基督教所信的神不僅勸勉信徒行善,而且賦予他們行善的能力。這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一個重要區別。所以,基督徒生命的翻然更新,乃是真神的信實和榮耀的直接見證。以生命影響生命,以生命見證生命,我們就能逐步完成神交託的大使命。

   一個人真心信主時,其罪就被耶穌的寶血洗凈,在神的眼裡不再是罪人而是個義人了,並且被神分別為聖,成為神的兒女。這種,即在神眼中的地位的改變,是在信主時一次性地立即完成了。但是,我們的心懷意念、言語行為還不能馬上與這一新的地位相稱,還不能透過我們的生活,把我們的義在世人面前活現出來。竭力使我們的生活實際與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和諧一致,是我們一生一世當追求的目標。感謝神!雖然我們也常陷在使徒保羅所描述的內心二律交戰的苦境中,我們畢竟已得到了神賜的生命。只要我們勤於讀經、禱告,積極參與教會、團契服事,順服聖靈的感動、引導,不斷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的屬靈生命就能天天見長,在世人面前成為基督的見證。

   關於基督徒的行為,主耶穌有一個很形象的比喻。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4-5)只要我們住在主里,就像枝子在葡萄樹上,我們毋須刻意掙扎,就能按時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和領人歸主的果子。

   如何才能常住在主里呢?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為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如果我們信主后,一直不能或很少結果子,生命沒有或很少被更新,我們應該在神面前嚴肅地省察自己:我是否真正重生得救、得到了神所賜的聖靈?我們是否有正常、活潑的靈修生活,有充足的靈奶餵養我們的屬靈生命?我們是否正在犯罪、是否有未認的罪或隱而未現的罪、以至破壞了與神的親密關係?……如果發現弟兄、姊妹的生命有類似問題,我們應懇切為他們禱告,必要時可在愛中交通、分享,互相接納,同走天路。我們彼此要成為幫助者、鼓勵者、安慰者,而不成為論斷者。因為,神沒有賜給我們任何人以論斷的權柄

                                                                                                                                                                   摘自"馮秉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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