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么?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么?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么?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2:14-26
聖經中有不少二律相悖真理。它們看似彼此矛盾,實則相輔相成,是同一真理中不能分離、不可偏頗的兩個方面,展示了聖經的博大精深。聖經中關於行為與信心的關係的教導,就是一個例子。「因信稱義」是聖經啟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使徒保羅強調,人的得救完全依賴信心,行為在得救的過程中沒有絲毫的地位。然而,主耶穌的弟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雅各在《雅各書》中則聲稱,「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書2:24)。主后初期幾個世紀,有些教會不同意將《雅各書》收入新約聖經;甚至到了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還稱《雅各書》為一部「禾秸書信」,認為它與保羅書信所著重的因信稱義的教導背道而馳。感謝神,聖靈的光照使人們逐漸認識到,這種表面字句的沖突,正是得救真理的兩個方面。保羅旨在對非基督徒闡明,人單單因著相信耶穌就能得救,這完全是神的恩典。雅各則對信徒而發,若真正相信耶穌,一定會有相應的好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如果只強調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不獨容易產生神學上的謬誤,更會造成信徒靈命生活的障礙和病態。本文僅根據《雅各書》,談談一個基督徒的行為與信心的關係。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5-16)這種情形也經常發生在我們身上。當主內肢體遇到困難時,我們常常說一些「這一定有神的美意」、「神會保守你」等空洞的話語,最多再加上一句,「我會為你禱告的,拜拜!」然後就匆匆離去。事後是否禱告、禱告幾次就難說了。有時見弟兄姊妹處於逆境或病痛之中,我們也很著急,但苦於沒有恰當的話語和解救良策,故怯於去安慰、去探訪。我自己也曾頗感困惑。後來才知道這種顧慮是不必的。只管去探訪。探訪時,有感動就說,沒感動不強說;與他們一起沉默,一起嘆息,一起禱告,一起哭泣。真誠地把自己擺上:「請告訴我,我能為你做點什么?」對他們來說,此時需要的是確信神與他們同在,是體察到弟兄、姊妹的關愛。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2:18)雅各這句話表明,行為與信心是無法分開的。沒有好行為,就沒有真信心;但有一時的好行為,並不一定源於真信心。那些成心把好事做在人前、專門在大街上禱告的法利賽人曾一再受到主耶穌的嚴厲批評。所以,如果一個人堅持認為,他雖然沒有好行為卻仍有真信心的話,這無異是說,好行為一定是出於真信心,兩者都是荒謬的。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2:19)《馬太福音》記載,當耶穌到了加大拉人的地方,附在人身上的污鬼見耶穌后便驚慌地喊到:「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么?」(參見太8:28~34)鬼魔雖然明白無誤地知道耶穌是真神,但它們並不順服他,反而千方百計誘騙人相信假神。所以,理性的認知遠不是信心的全部內涵。真正的信心必需包含意志的降服和生命的委身,即願意把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掌管,逐漸由以自己為中心轉變為以耶穌為中心,活在他的旨意中。或者說,信心總是包括「信靠」、「信愛」、「信從」三部分。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么?」(2:20)雅各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一立論與整本新約所著重的教訓是一致的,即基督教必需藉信徒的倫理、道德行為表達其信仰的真實性和可行性。施洗約翰向那些表示願意悔改的罪人挑戰,以行為來證實他們真誠悔改,「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主耶穌諄諄教導門徒要活出善行、榮耀神:「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使徒彼得的信息也是如此,「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信心必須有相應的行為,使徒保羅也是這樣勸勉的。他在被押解至羅馬途中,在亞基帕王面前自我申辯時說,「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后在耶路撒冷,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26:19)。
不時有初信的弟兄姊妹問我:「不是說只要相信耶穌,就得救成為基督徒了嗎?為甚麼信主以後,又對我們的行為提出這麼多嚴格的要求?這不是有點像分期付款賣東西了嗎?」臉上露出似乎上當受騙了的困惑。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誤解。因為他們雖然已懂得在得救真理中關於「因信稱義」這一方面的道理,卻還不明白得救真理中關於「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的另一方面的道理。是的,人得救完全因著相信耶穌,不靠任何行為。然而,一個悔改信主的人,是一個已被聖靈重生、得到神所賜的新生命的人。「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應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以弗所書1:13-14)。信徒在永住心中的聖靈的感動、引導下,靈命不斷長進,言行舉止就會有新生的式樣。不是刻意做出來的,是生命的自然流露。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生動地描述了耶利哥城裡一名叫撒該的稅吏長信主的情景。他因身量矮小,在擁擠的人群之中無法看到耶穌,於是往前跑,爬到耶穌必經路旁的一棵桑樹上等著。其急切之情,躍然於紙上。「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路加福音19:5-6)。沒有經任何人要求或催逼,撒該心甘情願地、主動地用實際行動悔改:「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加福音19:8)據說,有一個小偷悔改信主以後,非常釋放和喜樂。但有一天深夜去敲牧師的門。牧師見他哭的那麼傷心,忙問他出了什麼事。他說,「牧師,我可能沒有重生得救。」「為什麼呢?」他說,「我信主時已下決心痛改前非。沒想到今天忍不住又偷了一點東西……」牧師問他,「信主前,你是偷到東西難過呢,還是偷不到東西難過呢?」他回答說,「當然是偷不到東西難過。」牧師追問道,「那么,你今天偷到了東西,為甚麼反而難過呢?」「……」牧師開啟他說,「這是進入你心中的聖靈在責備你;這也說明你已經重生得救了。」
所以,一個人的好行為,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卻是得救的必然結果。有人說得好:信仰、盼望是信徒的特質,行為、見證是信徒的標誌。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么?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21-24)這段經文說道,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雅各這裡講的因行為稱義的「稱義」與保羅講的因信稱義的「稱義」顯然不是一個意思。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七十五歲的時候,「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15:6)。亞伯拉罕一百歲生以撒。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以撒已可以走三天的路程,估計會有十歲,那時亞伯拉罕該是一百一十歲左右。也就是說,在獻以撒以前二、三十年,亞伯拉罕就因信稱義了。可見,保羅說的「稱義」是指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由罪人變成義人;雅各講的「稱義」是指人以他的行為在眾人面前見證自己是一個已經蒙恩得救的義人。妓女喇合也是這樣。她因信「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約書亞記2:11)而得救、稱義;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的勇敢行為(參見約書亞記第2章)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個在神的眼中看為義的人了。
可見,保羅強調的是,人得救必須憑信心、靠恩典;雅各則強調,一個人信主后,應該用德行來證明自己是真正得救了的人。因為,神的救恩通過信心的渠道,澆灌到人的生命中,使之成為新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后書5:17)。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將這兩層意思都包括進去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基督教信仰不是一種理論,也不是一套倫理、邏輯或哲學體系,而是生命之道。有人把信耶穌稱之為「信教」或「入教」,這是不恰當的。因為信耶穌乃是信這位三一真神,並與之建立生命關係,而不是理性地接受一套教義或參加一個組織。當一個人認罪、悔改,真心接受耶穌為自己的救主,並立志跟隨耶穌時,就會因聖靈的進駐而獲得神所賜的新生命。隨著這新生命的成長,它就要彰顯在一個人的生活中。他(她)的善行,即對神的敬畏,對人的愛心,以及謙卑、聖潔的品德,就有強烈的吸引力,吸引他人認識神、歸向神,使他們也得到神賜的生命。基督徒的這種善行,無法憑自身的努力達成,全靠聖靈的感動、引領。基督教所信的神不僅勸勉信徒行善,而且賦予他們行善的能力。這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一個重要區別。所以,基督徒生命的翻然更新,乃是真神的信實和榮耀的直接見證。以生命影響生命,以生命見證生命,我們就能逐步完成神交託的大使命。
一個人真心信主時,其罪就被耶穌的寶血洗凈,在神的眼裡不再是罪人而是個義人了,並且被神分別為聖,成為神的兒女。這種「稱義」,即在神眼中的地位的改變,是在信主時一次性地立即完成了。但是,我們的心懷意念、言語行為還不能馬上與這一新的地位相稱,還不能透過我們的生活,把我們的義在世人面前活現出來。竭力使我們的生活實際與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和諧一致,是我們一生一世當追求的目標。感謝神!雖然我們也常陷在使徒保羅所描述的內心二律交戰的苦境中,我們畢竟已得到了神賜的生命。只要我們勤於讀經、禱告,積極參與教會、團契服事,順服聖靈的感動、引導,不斷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的屬靈生命就能天天見長,在世人面前成為基督的見證。
關於基督徒的行為,主耶穌有一個很形象的比喻。「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翰福音15:4-5)只要我們住在主里,就像枝子在葡萄樹上,我們毋須刻意掙扎,就能按時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和領人歸主的果子。
如何才能常住在主里呢?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為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如果我們信主后,一直不能或很少結果子,生命沒有或很少被更新,我們應該在神面前嚴肅地省察自己:我是否真正重生得救、得到了神所賜的聖靈?我們是否有正常、活潑的靈修生活,有充足的靈奶餵養我們的屬靈生命?我們是否正在犯罪、是否有未認的罪或隱而未現的罪、以至破壞了與神的親密關係?……如果發現弟兄、姊妹的生命有類似問題,我們應懇切為他們禱告,必要時可在愛中交通、分享,互相接納,同走天路。我們彼此要成為幫助者、鼓勵者、安慰者,而不成為論斷者。因為,神沒有賜給我們任何人以論斷的權柄。
摘自"馮秉程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