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時節哀火雞
紀洞天
一年一度的感恩節又到了。
11月26日,小布希總統在白宮草坪上放生了兩隻火雞。一隻被命名為「Pumpkin」(南瓜),另一隻則叫「walnut」(核桃)。火雞即吐綬雞(Turkkey),因而美國的感恩節也叫作「火雞節」(Thanksgiving Day)。美國總統「赦免」火雞的傳統,據說是林肯在1860年代首創的,從杜魯門時代又重新開始這項傳統。在過去六十餘年來,每年都至少有一隻火雞在白宮赦免火雞的儀式中逃過了被宰殺的命運。它們將乘坐頭等艙飛往加州的迪斯尼樂園,將要作為最高名譽司儀參加在加州迪斯尼主題公園舉行的感恩節遊行活動。每當從電視上看到這種赦免儀式,我都要罵一聲:虛偽的美國人!美國每年吃掉的火雞數量高達兩億六千多萬隻。2:260000000,何等懸殊的比例,這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又是什麼?平均起來,每個美國人每年消費火雞是十七點四磅。更氣人的是,美國人不但自已吃,還鼓勵別國人吃,每年有大量的美國火雞銷往國外,其中百分之五十銷往墨西哥;其次是香港,年銷量四十五萬磅。台灣排名第三,年銷量三十萬磅。
也許你會說,火雞是家禽,她同雞鴨鵝一樣是理應成為人們的盤中餐的。大洪水過後,上帝不是對挪亞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世記》9:3)不錯,話是這麼說,可是火雞不一樣啊,她差一點就成了美國的國鳥。當年,美國要在全世界首次評選國鳥。有人主張禿鷹,而皮爾斯總統卻力主將火雞評為美國的國鳥。皮爾斯總統發表演說,他指出:「我希望不要以禿鷹代表我們的國家,因為它品格不良,它不務正業,你可以看見它棲息在河邊的枯樹上,自已偷懶不去捕魚,只坐等魚鷹捕獲的成果。比較起來,火雞是更可敬的鳥,它是真正的美國土著,雖然有些虛榮和愚笨,那是真的,但不是最糟的象徵,它有勇氣,敢於不猶豫的啄一名魁梧的英國衛士。」可是,皮爾斯總統的苦口婆心全白費了,一大幫國會議員都把票投給了禿鷹。本來應當是火雞的國徽卻讓禿鷹給霸佔了,令人扼腕長嘆啊。少數並不就是錯的,多數也不等於是對的,真理有時就在少數人的手裡。
也許你還會說,差一點與一點不差畢竟是兩回事。 2008 年諾貝爾化學獎由下村修、洽爾菲(Martin Chalfie)和錢永健分享。而最早提出GFP可作為細胞示蹤標記的想法並分離出其基因者普瑞休(Douglas Prasher)卻與獲獎無緣。如今他只是個卡車司機,每小時工資10美元,僅略高於法定最低工資。這就是差一點與一點不差的根本區別。好,我們再追溯的更遠一些。1620年冬,美國人的祖先,102位不願忍受英國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乘「五月花號」船歷經艱辛來到北美大陸,在普利茅斯住了下來。當時正值嚴冬,又逢糧荒,這群新移民陸續有人餓死或病死。正當他們快要絕望的時候,在這生死攸關的時刻,不知從什麼地方飛來一批火雞,他們趕緊舉起獵槍。火雞肉救了這批新移民的性命。他們認為,那是上帝送來的。於是,從那時起,為感謝上帝的救命之恩,美國人就在每年的那一天通過吃火雞感謝上帝。當年吃火雞是為了救命,不得不如此而已。如今日子好過了,應該給火雞放生才對啊,而不是繼續吃火雞,而且吃得更凶!如果美國人感受恩的方式就吃掉「救命恩人」,那麼以後誰敢在美國人困難的時候幫他們的忙?這和中國故事《東郭先生和狼》中的狼有何區別,東郭先生在危急的關頭救了狼,而事後,狼卻要吃掉東郭先生,悲夫!
感恩節,我們每個人都要感謝上帝一年來所賜的恩典,吃些美味佳肴是理所當然的事,可是吃火雞我總覺得心裡很不是滋味。
11/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