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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也要遵守法律 (大唐聊齋之三十五)

作者:紀洞天  於 2012-3-26 06: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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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也要遵守法律

 

中國古代的官吏選拔制度由來已久,經歷了相當曲折複雜的變化。在上古先秦時代,當官的大都是子承父位,所謂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子打地洞是也。當然,官員也可以尋訪賢人予以任命,周文王不就是在河邊找到七十多歲的姜太公,還封他為太師,執掌軍政大權,可這畢竟是鳳毛麟角的事兒,少之又少。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爵祿的特權,按軍功授權。到了秦朝,實行郡縣制,皇帝的權力至高無上,一切的地方官員全由皇帝任命。皇帝雖說是真龍天子,可智者千慮,終有一失,皇帝也有看走眼的時候,這確實不是個好辦法。漢朝,實行察舉制,由地方官每年推舉各地德高望重的人才做官。東漢末年,曹操發布唯才是舉令,不論門第高低,凡有治國用兵之術者皆可以做官。到了三國的曹丕時期,歷史開了倒車,開始實行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照各人的出身和等級身份選拔官吏,按門第高低分享政治權利,高門士族世代任高官。士族制度,致使政治腐敗,政權更替頻繁。隋朝開創科舉制,採用分科考試的辦法任用官員。唐朝則大大拓寬科舉考試範圍,選用賢能。

 

唐朝的科舉分為循序而進、不可逾越的四個步驟: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種。童試三年兩考,分為縣試、府試、院試三個階段,合格者為秀才;鄉試三年一考,此鄉非他鄉,實為省級考試,合格者為舉人,當上了舉人才算取得做官的資格,;會試也是三年才一次,是部級考試,合格者稱作進士,一般的名額也只不過三百人。當然,進士也不是馬上可以做官,得等吏部來委派;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考試,只有進士才有資格參加,出榜分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均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經館選合格后,還得進翰林院修業三年,再根據成績授官。可見當官委實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科舉使得讀書人有了學而優則仕的機會,實現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夢想。

貞觀初年,百廢待興,俗話說,一朝一朝臣,各個部門都急需補充大量的新官員。指望科舉的渠道輸送官員,畢竟遠水救不了近火,所以也從隋朝的舊官吏中擇優錄取,當時,唐朝允許前隋朝官員可以到朝廷吏部來參加選官,參照隋朝時的官職品級。授予官職,以解燃眉之急。這麼一來,問題也就冒出來了。有些申請當官,等待任命的候補人員往往弄虛作假,偽造履歷,冒充世家高門,提高在隋朝時的官位品級,由於連年戰亂,唐朝繼承的隋朝檔案也殘缺不全,確實難以核對,因而矇混過關撈頂烏紗帽戴的,大有人在。

這件事使唐太宗大為惱火,大唐朝的官府如果說充滿冒名頂替者,泥沙俱下,魚龍混雜,長久以往,必然是國將不國了。唐太宗下詔規定,已經通過偽造履歷獲得官職的官員都必須自首;不自首而被揭發出來的,都要處以死刑。正好在這個時候,有人撞到槍口上了。溫州司戶參軍(州政府中負責財政事務的官員)柳雄被人揭發是偽造了隋朝任職的品級。好,逮了個現行的。決對不能手軟,來個殺一儆百。唐太宗下令把柳雄交給大理寺去審問,最初柳雄還嘴硬,死活不承認,但是幾次審下來,柳雄只好承認自己確實偽造了履歷。

戴胄原本是隋朝的一名小官,後來在武牢關戰役中被唐軍俘虜。李世民見他明習律令,尤曉文簿(善於處理公文),很重視這個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里當士曹參軍(負責人事的輔佐官職)。唐太宗登基后就想到了戴胄,他說,大理,人命所系。戴胄為人清直,正是擔當這個職務的人。於是,下令將戴胄提拔為大理少卿。

大理少卿(審判機關大理寺的副長官)戴胄向唐太宗彙報,說是已經查明柳雄的罪狀,按照帝國法律,應該判處流刑。唐太宗龍顏大怒,說,你瞎說什麼,朕早就判處好了,只應處以死刑!戴胄據理力爭說,陛下既然把這個案件移交給了臣所在的審判機構,罪不至死,就不可以殘酷濫刑。唐太宗說,朕都已親自下詔了,你卻要遵守什麼法律,教朕在天下人面前喪失信用,你居心何在?戴胄說,不錯,詔書是陛下親自下發的,法律也是陛下批准的。都是陛下同意的文件,但有輕重大小之分。詔書起因於陛下一時的喜怒,而法律卻是代表政府的公信。按詔書辦,要誅殺;按法律辦,只能判流刑,避詔書而遵法律,正是回歸法律的正軌,這就是忍小怒而存大信,才能得民心於天下啊!唐太宗終於被戴胄的一片忠心打動了,他說,你能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朕還有什麼可憂心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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