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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人怎能不及漢代的小女孩緹縈?(大唐聊齋之三十四)

作者:紀洞天  於 2012-3-26 06: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小說|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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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人怎能不及漢代的小女孩緹縈?

中國古代的刑罰由來已久了,歷來有五大刑罰之說,即大辟(死刑)、黥刑(刺面並著墨)、劓刑(割鼻)、刖刑(斬足)、宮刑(割勢)五種。這五種刑罰,除了大辟之外,都屬於對犯人切斷其肢體或割裂其肌膚的肉刑。之所以肉刑多,就是起源於殺人者死,傷人者創的原始同態復仇論。夏朝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 而作湯冊;周有亂政, 而作九刑,到了周朝刑罰就更多了,從五刑發展到九刑。春秋戰國時期, 肉刑的適用也更為廣泛了。秦朝時,刑罰則更加野蠻殘忍,秦末的陳勝吳廣農民起義, 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漢初的刑法,一部分秦的酷法被廢除了, 但一部分卻仍保留, , 漢初仍實行夷三族之令。直到漢文帝即位后, 法制改革才發生重大變化,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廢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與肉刑一同廢除的還有秦朝的連坐罪。這在中國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漢景帝時繼續減輕笞刑,而且行刑部位只能笞臀。因此從漢代乃至其後的魏晉肉刑始終沒有恢復。到了南北朝時期中原動蕩,蠻族入侵執政肉刑又普遍得到了恢復,到了隋文帝時肉刑又被廢止了。隋朝末年,天下大亂,刑罰又亂套了。

貞觀元年(627年)正月,唐太宗命令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等人會同弘文館學士、立法官、司法字共同討論法令判例的修改。高官們討論來討論去,爭得面紅耳赤,最後總算達成了共識,將多達五十多種的絞刑條款,減輕為僅砍斷右腳腳趾。唐太宗看到修改後的法令,沉思良久,他握住手中的湖筆,遲遲無法御批。唐太宗嘆道,砍斷右腳腳趾?太殘酷了吧?漢文帝時就廢除了肉刑,至今都快一千年了,怎麼還在傷害囚犯的肢體,難道就不能找到更好的替代辦法嗎?唐太宗又召集部分官員商議,尋找能替代肉刑的刑法。唐太宗說,今天朕把大家又召集來,就是想再議一議修改後的刑法。朕先講個歷史小故事,事情發生在近一千年前的西漢文帝時期。朕知道在座的諸位都聽過這個故事。不要緊,孔夫子說過,溫故而知新。新的東西是怎樣產生的?有時就是靠溫習老東西才產生的。漢文帝時, 有個縣令犯了罪, 應處以肉刑, 押送長安.縣令有五個女兒,最小的女兒名叫緹縈。緹縈隨其父到了長安, 向漢文帝上書說,我的父親犯了法, 當處以肉刑.我可憐那些被處死刑的人不能復生;被處肉刑的人也無法恢復原來的樣子, 雖然他們想改過自新, 但也不能夠了。因此, 我願被籍沒為官奴婢, 贖免父親的刑罪, 好讓他改過自新。漢文帝看過緹縈的上書後, 受到觸動, 便下詔書廢除肉刑, 以笞刑代替。難道今天的大唐人還不及漢朝的小女孩緹縈嗎?唐太宗掃視在座的高官們,許多人都羞愧地低下頭。這時,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建議,陛下,以微臣之見,是不是可以用流刑來替代肉刑,將囚犯貶到三千裡外的邊陲,在那裡做苦工三年來頂替肉刑。唐太宗一聽,高興地說,好,這個辦法好。裴弘獻不過是蜀王的法曹參軍,能想出這麼好的主意,人微言不輕啊!

貞觀四年(630)十一月三日,唐太宗翻閱《明堂針灸書。這部書是由官方主持修訂的是針灸學方面的集大成者。書一完成,立即送呈御覽。說起這部書,不得不提到潞州總管李襲譽和名醫甄權公元621年,秦王李世民平定河南,命李襲譽出鎮潞州。當時一些醫生被朝廷聘為徵士所謂徵士就是臨時隨軍卻無官職的士人有點類似於今天的志願者當時,軍中有個徵士叫甄權。此人是隋末唐初大名鼎鼎的醫生,尤善針灸。當時甄權正好完成了他的得意之作《明堂人形圖》,他興緻勃勃地拿給李襲譽看,可惜的是,李襲譽乃一介武夫,對針灸一無所知,便將書丟在一旁。後來發生的一件事,使李襲譽不得不對甄權刮目相看。深州刺史成君綽突然患病,脖子腫大、喉管閉塞,一粒米都咽不下去。這樣的情形持續了三天,有人將此事告知了李襲譽。這還了得,剌史大小也算是要員,要是有個三長兩短李襲譽也不好交差。李襲譽立刻命令甄權前往診視。只見甄權針其右手次指之端,如食頃,氣息即通。第二天,剌史就能正常地飲食了。真是神啦!連葯都不用吃,僅憑一根銀針就把病人治好了。李襲譽從此就將針灸奇效牢記心中。

 

貞觀初年,李襲譽官至少府監,有一次,他找到個機會向唐太宗大講針灸的神奇。唐太宗大吃一驚,問他,真有此事?李襲譽說,陛下,微臣有幾顆腦袋,編造謊言可是欺君之罪啊!唐太宗說,那好,就由你來牽頭,加上承務郎司馬德逸、太醫令謝季卿、太常丞甄立言等,將甄權的《明堂人形圖》加以校訂成書,這可是造福人間的大好事。書校訂后又交給甄權過目審定,最終形成了唐太宗手中的《明堂針灸書》。唐太宗仔細看了這本書,發現人體背部為五臟經絡孔穴集中之處。聯想到唐律中笞刑要鞭打罪人的背,唐太宗終於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事隔半個月,十一月十七日,唐太宗親下詔命,以後笞刑不得鞭笞罪犯的背部。

一部《明堂針灸書》改變了唐朝的刑法,功德無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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