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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他們的責任嗎?

作者:rtc4rtc  於 2008-10-28 03: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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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緬尼托巴省一名男子性侵一名女子,被法庭輕判不用坐牢,只需在小區有條件服刑18個月。事情的起因是男子發現妻子有婚外情,憤然性侵犯姦夫的妻子作為報復。因得到受害婦人原諒,並向法庭求情,所以得以輕判。
 
和上海楊佳的案子,在犯案邏輯上很相似。只是影響的嚴重程度不同,當然當事人的結局就相差很遠。應該被拷問的除了犯案邏輯,更多的倒應該是誘因本身。身為執法者的警察,不當行為或言論對社會的影響力自然也非同尋常,如何亡羊補牢,規整紀律隊伍,卻不是一個判決就能結案了之的。
 
當權者當三思!
 
 
(網民對襲警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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