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嗎?答案是看「承認」如何解釋,如果說擁有美國及其他國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對,因為美國承認雙重國籍;如果說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無關緊要,不承認外國籍,則答案是對的。
美國國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確定個別人士的美國公民身份,而非關注在當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國籍。假如當事人是美國公民,又居住在美國,完全受到美國法律的約束,當事人有無外國籍在美國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屬於不承認的狀態中。
比較模糊不清的是經過入籍申請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國籍。從法律上來說,入籍美國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時即曾宣布放棄其他的國籍,但是又保持原有國籍的話,法理上有能夠失去美國國籍的抵觸之處。實際上,美國國務院對這類的雙重國籍採取眼不見心不煩的態度,多是不加理會。因為有不少國家不承認美國的入籍,在美國宣誓入籍也不會影響原有的國籍,仍以公民對待,所以美國國務院也不願為了雙重國籍的公民與原籍國動氣。
相同的情況,有美國公民在外國入籍「宣誓」放棄美國籍,只要不要求美國公民到美國領事館公開宣布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也就得過且過不加理會。在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籍,就是玩真的,美國國籍當然就保不住了。
所以,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在加入他國的國籍之後,只要不到美國領事館公開宣布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依然把他看成是美國公民。
美國政府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依法可以對他全球的收入征所得稅。
十幾年前,美國國務院對加入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美國公民是大驚小怪,絕對堅持不承認雙重國籍,近年來已經緩和了很多,不需要與國務院對抗即可保持雙重國籍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