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無業遊民扮紀委幹部 辦公室里押走局長取走14萬 zt

作者:homepeace  於 2010-5-26 00: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8評論

關鍵詞:

    (重慶市)主城某區一局機關內,三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朝大門走去。該局局長(正處級)張強(化名)被後面兩人緊緊挽住胳膊,神色緊張。在眾目睽睽下,他被強行塞進停在辦公樓前的黑色轎車離開。這是去年3月26日發生的一幕,直到下班,職工們都沒有等到局長回來。錯愕、猜疑瀰漫在職工間,局長到哪裡去了,帶走他的是什麼人?

    昨日(20日),在三名「紀委幹部」獲刑后,記者與相關部門聯繫,對此事進行了深入採訪。

    2009年3月26日下午3點40分

    地點一:局長辦公室

    三男子帶走局長 「我們是紀委的」

    去年3月26日下午3點40分左右,主城某區一局機關局長張強,坐在局長辦公室內看書。這時,三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大步流星走進辦公室里。為首的一名男子聲音洪亮地問他,「你是不是張強?」張強愣了一下,急忙放下書,站起身來。

    「我們是紀委的。」為首的男子拿出一本藍色的工作證,在他面前晃了一下。然後提高聲音說:「有人舉報你受賄,請你配合我們,馬上跟我們走。」

    張強連忙讓三人先坐下,準備為他們倒茶。「不用這些了,馬上走。」三人提高聲音催促他。張強抓起桌上的手機,在三名男子的「護送」下離開辦公室。在電梯口,他碰到了該局的一位副局長,雙方沒有說話。隨後,張強在眾目暌暌下,被塞進停在辦公樓前的一輛黑色轎車內,絕塵而去。

    下午4點多

    地點二:黑色轎車內

    搞不清楚路況 紀委幹部問路

    在車上,張強問他們「去哪裡」。「到了你就知道了。」對方不耐煩地回答。汽車在行駛中,播放的搖滾樂震耳欲聾,兩名男子把他夾在後排中間。車輛行駛中,張強得知,為首的男子叫「志哥」,志哥把他的手機搜走了,說替張強保管。轎車一路飛馳,經過謝家灣、沙坪壩,前往北碚。

    在前往北碚途中,志哥還打了兩通電話,張強不知道他是打給誰的,但他感覺到志哥不清楚路況,是在問路。當晚5點左右,轎車來到北碚老城區中醫院附近,志哥竟下了車,找了個計程車帶路。

    轎車跟著計程車往北碚新政府背後一個山莊駛去。眼看快要到山莊了,志哥不走了。他說要掉頭下山,張強問「怎麼回事」,又被志哥警告,不要作聲。

    車又掉頭來到山下,張強看見,志哥在一間超市裡買了不少煙、水和速食麵后,放到車裡,又重新開車上山,到達一家名叫「紅熙山莊」的農家樂內。

    當晚6點半

    地點三:北碚農家樂

    連夜突審局長 「坦白最多判十年」

    此時已經是晚上6點半,志哥開了兩間房。四人在山莊里吃完飯後,志哥將張強帶到房間里,「審訊」開始了。

    志哥先是把帶有「訊問筆錄」的材料紙和筆拿出來,放在桌子上。他和張強對視了一陣,然後大聲喝問對面的張強,「你知道不知道,為什麼把你帶到這裡來?」張強搖頭。

    「有人檢舉你受賄,材料都有了。」志哥拿出一疊「材料」放在桌上,威脅張強說,「你把事情說清楚,老實交代。我保證,坦白從寬,最多判你個十多年。」經過一陣沉默后,張強開始回答問題。志哥提問,另一名男子小林負責記錄。

    志哥告訴張強,自己是此次「專案組」的組長,希望張強配合自己。「審訊」時間從當晚8點開始持續到晚上11點多鐘。

    2009年3月27日上午

    地點四:局辦公樓

    回局裡取銀行卡 局長趁機逃脫

    第二天早上8點起床后,志哥和小林對張強再次「審訊」。隨後他要求張強積極退贓,問他身上有幾張銀行卡。張強告訴他們,有三張,分別是兩張交通銀行卡,一張建設銀行卡。兩張交通銀行卡裡面分別有近8萬元和6萬元。

    當天上午,三人押著張強到銀行里取走了近14萬元。志哥突然問張強,「你在局裡是不是還有張銀行卡,裡面有70多萬元。」張強點頭說,可以帶他們去取。

    3月27日下午,他們帶著張強往回走。到了分局辦公樓,志哥安排兩名「手下」帶張強上樓。剛走到一樓,張強就大喊「捉賊」,趕緊跑到樓下一間辦公室裡面。志哥見狀,連忙招呼手下上車,駕車跑了。

    後來,三人均被警方捉獲。

    揭秘

    看反腐影片了解雙規過程

    三名被告人都是初高中文化程度,均是農民。他們如何能夠輕易騙到身為正處級幹部的局長的呢?記者通過深入採訪了解到,孫元志行騙離不開「五步」,而且這「五步」環環相扣。

    第一步:編造「受害經歷」

    在落網后,孫元志一直稱自己是受害人。他說,以前與朋友及張強合夥做生意,結果張強與朋友合夥騙他,導致他陸續被騙走70多萬元,血本無歸,但他始終拿不出借款給張強的任何依據。

    第二步:用許諾拉攏同夥

    孫元志用自己的「受害經歷」博得他人同情,拉攏了同夥。據顏智勤稱,以前他和孫元志在長壽合夥開過磚廠,孫元志欠自己一萬元。孫元志一直稱,他陷入「三角債」中,沒辦法還。去年3月,孫元志稱找到了債主,不過債主「背景很深」,於是邀約顏智勤和另一個朋友,一起去討債。只要債討到手,立即連本代息還給他。

    為了讓顏智勤和盧小林跟他干,孫元志還許諾,只要把70多萬元的債務要到手,立即拿出7萬元感謝他們,面對「高利」,兩人動心了。

    第三步:偽造各種證件

    這是作案中最關鍵且最重要的一步。孫元志交待,直接找張強要錢,肯定要不到,他想到了冒充市紀委的幹部的辦法。為此,孫元志花錢買了本假證和印章等,並租來車輛,買了一塊假車牌。另外,他還摸清了張強的辦公室地址和手機號碼。

    去年3月20日,三人專門從涪陵到九龍坡,準備去辦公室找張強。但到了九龍坡后,打座機沒有人接,給張強打手機也沒有人接,三人被迫放棄回到涪陵。

    第四步:提前踩點熟悉

    5天後,孫元志專門在長壽租了轎車,帶上兩人,提前在張強的辦公室附近的賓館租房住下。到了3月26日作案當天,孫元志發現衣服上油漬,他說「衣服不幹凈,看上去不像紀委幹部」,由此還專門到商場購買了一條新褲子和襯衣,使自己看上去有精神。確認張強在辦公室后,他們才決定上樓去。

    第五步:尋找「審訊」地點

    孫元志稱,自己作案前,還看過《國家公訴》等反腐題材的影片,初步了解了「雙規」的過程。「雙規」地點既不遠,又顯得隱蔽,決定還是在主城區內進行。最初盧小林提議,在南山農家樂,但是考慮到南山離主城區太近,人多口雜,難免碰到熟人,於是決定到北碚去審訊。通過網上搜查,他們找到了這家農家樂,並對這裡的鬧中取靜很是滿意。

    正是通過以上的「精心準備」,孫元志才成功控制住了張強。

    審判

    他們構成招搖撞騙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元志、顏智勤、盧小林均是無業人員,三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近14萬元,情節嚴重,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依法應予處罰。

    法院認為,孫元志是整個事件的組織、策劃和指揮者,由他查詢被害人的聯繫電話、租車,紀委工作人員的假證件,準備審問用的紙和筆等,都是孫元志所為。因此,陳元志是主犯,應當重處。另兩名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孫元志犯招搖撞騙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九年;顏智勤和盧小林分別犯招搖撞騙罪,一審判出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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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ww_719 2010-5-26 01:23
回復 homepeace 2010-5-26 01:43
ww_719:
回復 喬雨風 2010-5-26 04:01
ha
回復 homepeace 2010-5-26 04:27
喬雨風: ha
回復 wazhh 2010-5-26 15:42
真能琢磨啊
回復 世外閑人 2010-5-26 19:38
有預謀的作案,情節像一部電視劇。
回復 homepeace 2010-5-27 00:32
wazhh: 真能琢磨啊
回復 homepeace 2010-5-27 00:33
世外閑人: 有預謀的作案,情節像一部電視劇。
仿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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