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了風舞的日誌,或許由於她的文筆,也可能是動人的畫面,我的思緒蔓漾了開來。
那小狼是那麼的出人意外地可愛。
姑娘又是那麼美麗與善良。

遇上我可能也會這樣做的。
轉念一想,不能!因為這樣的邂逅常常會以傷心而結束,且不用悲劇這個詞吧。人生已有足夠讓自己DOWN的東西了,不要再MAKE一個吧!
甚至我對家裡一般的寵物也是持這樣的態度。除非你是抱著「救命」的意願。比如被人丟棄,無家可歸的,你不得不收養。否則,當你注入精力,與之相處,日久一定生情。寵物大多沒我們活得長,分別-其實是永別時會非常難過。我已見過許多這樣的例子。
不知怎麼又想起了「情人」。沒GOOGLE或百度過,究竟什麼是定義,我也不清楚。就以一般的理解吧。那些用權用錢霸佔的小三應不在其範圍,那屬於濫情。或許見識不多,那些大文豪的艷遇大多比較偏重於「精神」出軌(前幾天有一篇專題分析)。似乎高尚些。
這樣的事,很少「天長地久」,終以分手告終。愛得越深,一定疼得越甚!即使最後成雙成對,也未見得流芳百世,大多1,苦了原配(或許還有子女)。2,歸於平淡,鍋碗瓢勺而已。

閑得無聊,看看電影,電視劇吧!關機收心,千萬別進去得太深!
借用了風舞的兩幅傳神的圖,打招呼了,還沒回話,一旦生氣,立即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