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幾個銅板,從來沒真正關心過遺產法。這次在上海領教了祖國的遺產法,體會是勞命傷財,當然是勞百姓的命,傷小民的財啰!這傷的財沒有蒸發掉,而是去了一個渠道!
不是專家,詳細條文有興趣的自己百度吧!說說具體實例。
妹夫前幾年過世,近來想起把房子上他的名字去掉,去一問,可複雜了。因為遺產法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除了配偶與子女外,還有父母。他父母去世很多年了,找死亡證不是件小事。最後總算找到失聯多年的小叔子,聽說要老父母死亡證,不知就裡,還不怎麼情願,但總算拿出來了。國家開的死亡證並無權威性,還必須去也是國家機構「公證處」公證,收費還依據事情大小。房產都是幾百萬,所以,你懂的。花了些時日,總算大吉大利,辦成了!
另一朋友的就複雜些了。老公去世時他的母親尚在(非常高齡了),就一直瞞著她。近來她也是想把老公的名字拿掉,否則以後麻煩更大。誰知辦事的地方發現母後於子先走,就必須讓她每個子女簽署放棄的協議,當然得有律師,公證等手續。兄弟姐妹不少,但都通情達理,折騰一陣后都解決了。不過一個已亡故的弟弟有個老婆還活著,遠在雲南,怎麼也聯絡不上(為此她花了不小的律師費)。最後發現有嚴重的精神病,與當地派出所和民政機構聯絡一直沒有下文。最後律師出主意,給市委書記寫信。嗨,這招還真管用了!書記下令辦理,當地在一些機構協調下,讓瘋了的親戚籤押了。
好像她花了年余才辦成的,所花精力與錢財就不去說它了!辦成就上上大吉,謝天謝地了!提倡和諧少折騰,中國夢吧!
國內還有房子的,記個教訓吧!至於銀行存款我還真不清楚怎麼個折騰法,反正銀行是千方百計想吃這死人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