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小偷

作者:fanlaifuqu  於 2015-3-11 20: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筆|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0評論

生活中的人與事無奇不有,或許 Variety 一詞可以(或不可以)解釋所有。
朋友告訴我他的遭遇。一樣很珍貴的東西被偷了,心疼,於是報了警。真相顯露以後他不斷收到電話,簡訊和電郵,是他朋友和朋友的朋友打來的。
他朋友說,是我和你開玩笑呢,你咋就認真了吶?我偷后不是給你眨眼嗎?告訴你我跟你玩玩,你也給我眨眼。我當然認為你認可了這玩笑而不以為然。他朋友的朋友也出來作證,說他偷了就告訴我事情原委,還讓我想法告訴你,起碼我可以備案,事後可以幫他解釋清楚。
現在事情當然很清楚,都是派出所捲入以後發生的!否則 Nothing will happen!
賊,永遠不會說自己是賊,幫凶的定義也很明確。寄希望與改邪歸正?算了吧!擦亮眼睛是唯一可做的。
別人的事,幫說兩句。知道他們會咬我,太臟,不會理他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6

支持
35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41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30 個評論)

回復 trunkzhao 2015-3-11 20:57
江山易改。誰也別指望改變別人,先改變自己再說。各走各的道。
回復 9771 2015-3-11 20:58
我不太臟,翻老大概不會不理我吧。
回復 存在 2015-3-11 21:01
  
回復 yulinw 2015-3-11 21:02
   能做的就是關好大門了~
回復 fanlaifuqu 2015-3-11 21:02
9771: 我不太臟,翻老大概不會不理我吧。
他們認為自己非常高尚,那會像你這麼謙虛說自己不太臟啊!
回復 QFM 2015-3-11 21:14
知面知人不知心!  問好!
回復 jc0473 2015-3-11 21:35
警察也招架不住
回復 amassadinho 2015-3-11 22:09
不可思議
回復 總裁判 2015-3-11 22:10
比如偷人家文章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是一項刑事罪。其他事情可以開玩笑,邊犯著刑事嫌疑邊自稱開開玩笑,這種玩笑在法庭上開,宣判未果,已經被視為藐視法庭,若進一步無理取鬧,日後將數罪併罰,這叫作開玩笑?
回復 fanlaifuqu 2015-3-11 22:12
總裁判: 比如偷人家文章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是一項刑事罪。其他事情可以開玩笑,邊犯著刑事嫌疑邊自稱開開玩笑,這種玩笑在法庭上開,宣判未果,已經被視為藐視法庭,
那些欲蓋彌彰的手段太低劣!
回復 9771 2015-3-11 22:14
fanlaifuqu: 他們認為自己非常高尚,那會像你這麼謙虛說自己不太臟啊!
通過「政審」關了,就可以安心去Physical therapy center 過」體審」關啦。
回復 總裁判 2015-3-11 22:18
fanlaifuqu: 那些欲蓋彌彰的手段太低劣!
索性象土匪,搶了往家裡搬,嘴上硬說「打土豪,分田地」,倒算了,人家土匪是不要臉的,而偷起來卻外表上裝成有相當教養的知識分子,溫良恭儉讓,以為人見人愛。
回復 法道濟 2015-3-11 22:21
以前只是覺得是心理問題,歲數使然,但現在看有點巨奸大惡的感覺
回復 遠洋副船長 2015-3-11 22:38
有一種人的賊性在骨子裡天生的,看上的東西都欲據為己有,小則物件大則文章!是一種遺傳痼疾!
回復 kzhoulife 2015-3-11 23:26
哈哈, 這個比喻精闢!
回復 徐福男兒 2015-3-11 23:33
那個朋友交到此處就算結束了。
回復 白露為霜 2015-3-12 00:15
好東西不要給別人看。招賊。
回復 金竹陶器 2015-3-12 00:40
被小偷朋友了發小了閨密了
回復 雪的煙花 2015-3-12 00:55
偷了東西還找假證,不可思議。
回復 xqw63 2015-3-12 02:32
這樣的朋友真夠嗆
12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4 01:53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