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本人兩寸照片四張
4、縣、市公安局受理國籍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然後提出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省、自治區公安廳;
5、省、自治區公安廳對市縣公安局的書面報告進行複審,核實無誤后,提出處理意見,寫出複審請示后報公安部審批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審批機關批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分別發給(1)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籍證書。由受理機關轉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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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交納國籍證書費用;
8、受理機關在轉交入籍證書和復籍證書的同時,收繳申請人所持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在轉交出籍證書的同時,收繳申請人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有中國護照的也須同時收繳,並通知戶籍部門註銷其中國居民戶口。
辦理條件
一、國籍認定對象:中國公民短期出境期間獲取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
1、提交本人有關國籍問題的書面說明;
2、出示護照所屬國的入籍證書或入籍證明;
3、出示在護照所屬國定居或至少巳連續居住兩年的證明;
以上證書、證件、證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國籍受理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對象為純外國籍人和從未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恢復中國國籍對象為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華裔和無國籍華人,退出中國國籍對象為中國公民。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複印件;
2、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和中國護照複印件,申請人巳與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巳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複印件);
3、中外混血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或母)的國外定居證明複印件;
4、被外國人領養的中國籍兒童申請退出中國籍,需提交領養公證書和養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複印件。
提交以上證件證明複印件的同時需繳驗原件。
審批方式:
一、 國籍認定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有關法規認定為外國籍的,原則上收繳其中國護照、證件,或切右上角並註銷章(蓋在護照號碼上)后,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2、對不具備喪失中國國籍條件的,在其外國護照上作不承認標記,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二、國籍受理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局受理國籍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然後提出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省、自治區公安廳;
2、省、自治區公安廳對市縣公安局的書面報告進行複審,核實無誤后,提出處理意見,寫出複審請示后報公安部審批;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審批機關批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分別發給(1)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2)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籍證書。由受理機關轉交申請人。
下面是個人諮詢的答覆:
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規定:外籍華人想恢復中國國籍的,可以提出申請並應經中國公安部批准。具體提示如下:
一、原則條件。《國籍法》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二、受理機關。《國籍法》第15條規定: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三、審批機關。《國籍法》第16條規定: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四、批准類型。根據當事人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理由及其證明材料,中國公安部可能批准的類型:1.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2.當事人已辦妥回國定居手續;3.當事人在中國境內有合法工作或可靠的經濟來源供其在中國境內正常生活;4.當事人在國外的婚姻關係破裂后想回國生活;5.當事人系出生在國外的未成年人並準備隨其中國籍父母回國辦理戶籍手續;6.中國公安部認為可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其他情形。
五、所需材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提供的材料:1.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填寫《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並遞交相關書面申請;3.外國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4.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及其複印件;5.曾具有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6.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恢復國籍的相關材料。
希望以上答覆對您有幫助。祝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