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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了這些貓膩后准能......

作者:秋天的雲  於 2016-2-15 02: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你知道了這些貓膩后准能......

呂良彪:不能造福於民的「反腐敗」,都是耍流氓! 
2015-08-03 呂良彪 阿獃曰

不能直接造福於民的反腐敗,就是耍流氓。


腐敗分三種:一是權錢交易的黑色腐敗;一是法律未能有效規制的「灰色腐敗」;一是通過部門立法謀取部門私利的「白色腐敗」。如果可以通過辦案「發財」,怎麼可能不出冤假錯案?!

——題記


趙運恆:贓款贓物到底都去哪兒了?


趙運恆律師,大成刑事業務部主任


今天看到,針對兩會期間的熱點問題,有關部門在網上解讀腐敗分子涉案巨額去向,說法所得和犯罪所得均上交國庫。數據顯示,最近5年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可謂數額巨大,這還不包括其他部門追繳的可能更多的數額。


上交國庫的說法,是與目前法律規定相符合的,但可能上面的領導並不知道,根據筆者對大量司法實踐的了解,上交國庫經常只是一個程序性形式而已,在地方上,很多贓款贓物實際上都以預算外資金的方式,在財政上繞一個圈,最後歸辦案機關所有了。


所以,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相當一部分贓款贓物都上交給辦案機關了。


去年代理山東濟寧一黑社會性質案件,發現當地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對嫌疑人抄家,對嫌疑人所經營公司的全部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總金額達到兩億多元。黑社會性質的罪名,是過了兩個月才立案的。公安局還為了2000萬元,抓了5名案外人員,過了一個月,才發現抓錯了,2000萬元是案外人的,只好放人、還錢。對嫌疑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權,公安局則要求其他股東幫助變現,將股權對應的現金交給公安局。


無獨有偶,這些年大量的反腐案件中,落馬官員的家庭財產也成了辦案主要目標之一。多地的反貪機關在辦案中往往查封、扣押幾倍於涉案數額的財產。在查封扣押數額不夠時,反貪人員會使用各種方法要錢,甚至,某地反貪局在辦理一央視人員腐敗案時,從家屬那裡要不來錢,就不斷給嫌疑人的同學打電話,讓同學們替嫌疑人墊上贓款。有的地方,即使反貪機關對事實早已查清,但因為贓款不到位,案件也就不審結,一次兩次三次地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耐心等待家屬交款。還有,變現的方法也像濟寧公安機關一樣,我辦理的案件中,有好幾起都是檢察院已經查封了房子,但要求家屬借錢去交現金,贖回被查封的房子。


為什麼辦案機關這麼熱衷於追贓、變現?這不是上交國庫、挽回國家損失能夠完全解釋的,真正原因就在於實實在在的部門經濟利益。不知是誰在多年前發明了一個政策,就是辦案機關對追繳來的財產,可以在象徵性地走一下財政手續后,由財政全部或者大部分返還給辦案機關,成為辦案機關在已有財政預算之外的額外收入。雖然法律規定,犯罪贓款贓物最後由法院統一判決,但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贓款贓物一定要移交給法院,也沒有規定最後一定由法院來執行,所以,法院接到的經常只是一份清單而已,最後真正處理財物的是前面的查封、扣押機關。因為股權和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拍賣,比較麻煩,辦案機關就傾向於在查封、扣押環節提前變現了。


這些年來,我眼見到,一些偏僻貧困地區的檢察院,因為辦了上面指定管轄過來的官員腐敗案件,一夜之間就蓋起了宏偉的辦公大樓,甚至還有賓館、基地等三產,比當地政府、法院有經濟實力。因此,也引發了一個奇異現象,就是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像原來「跑部錢進」現象一樣,跑到上級檢察機關直至反貪總局要案子,主要動力就是,要來一個大案子,等於要來一大筆錢。


一旦辦案與經濟利益掛鉤,後果可想而知。這種預算外收入,首先就是對司法公正造成了嚴重威脅,有些辦案機關,為了多收錢,就要把追繳來的財產變成贓款贓物性質,導致涉案數額變大,能定不能定的事實都列為犯罪起訴,即使後來發現辦錯案,也因為已經把錢花了無法返還而拒不糾正。其次,是大量房產、車輛、字畫、金銀珠寶等贓物,由辦案機關自行處理,因為缺乏公開透明程序,沒有監管,如何處理的不得而知,變現的贓款如何使用的也不得而知,很容易產生新的腐敗現象。


那些落馬官員的豪宅、名畫、奇珍異寶,到底去哪兒了呢?我在法律界二十年,基本沒有見到過公開拍賣。那些把四台點鈔機燒壞了的巨額鈔票,到底去哪兒了呢?我不懂財政數據,但基本沒有聽說,按照前面上交國庫說法,哪個政府的財政收入列表裡有那些每年上百億元的贓款收入。雖然我想了解更多真相,但人微言輕,無法做出權威統計,還是請兩會的代表、委員們多加關注吧,在依職權調查數據基礎上,促進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財政部門儘快完善立法和具體制度,制止這種辦案掙錢的做法,保持司法純潔,真正把贓款贓物歸還於國家,歸還於人民。

    (我不敢評論,所以關閉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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