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男朋友太富有了,我想退出!

作者:丹奇  於 2009-9-5 03: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他她的故事|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59評論

關鍵詞:

女同學最近被一個富翁男同學狂追。富翁自己住的豪宅近500萬美金,讓她搬過去住。可是女同學情願繼續住在自己幾百元的公寓里,不願搬過去。兩人都很談得來。只是貧富差距太大,令她對未來沒有信心。

男同學英俊多金,女同學美貌多才。男同學30歲,女同學26歲,男同學信佛教,吃素,女同學信一種很稀罕的宗教。但是這不妨礙交流。男同學狂愛女同學,女同學被對方的家庭(父母都是富有的律師)和本人的富人生活作風所震懾而產生顧慮。女同學不是拜金主義者,雖然對男同學的優秀感興趣。但對兩個人的不平等地位而耿耿於懷。

男同學的生日party一下請來400參加。女同學的生日就是三倆好友聚餐。男同學希望兩三年內結婚,喜歡要幾個孩子。女同學害怕要孩子。男同學以前有許多女朋友,女同學身邊也有不少男孩子圍繞。男同學出差在外,時刻電話彙報行蹤,生怕女同學懷疑他與其他女人在一起。同時也擔心女同學跟其他男生跑了。

女同學是華人,自小生活在美國,英文地道,中文流利,網路紅人,公司辦公室經理,非常自立。男同學美國白人,哈佛商學院高才生,投資公司高級經理。

兩個人都這麼緊張對方。但是女同學整天覺得倆人沒有前途,想著是否應該分手。

所以,把這個難題交給村裡的高人們,萬望指點迷津。

戀情進展,隨時更新,敬請關注!

(後記:真人真事,是我的一個很要好的小美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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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9 個評論)

回復 練精化氣AAA 2009-9-5 03:05
請說明民族,和雙方的宗教
回復 丹奇 2009-9-5 03:05
練精化氣AAA: 請說明民族,和雙方的宗教
這就改去。謝謝提醒!
回復 森森 2009-9-5 03:10
看感覺吧,愛情是兩人的事,別人說不了的
回復 milu 2009-9-5 03:15
勇敢接受
回復 k7k6w8 2009-9-5 03:15
如今,因為太富有,想插一腳的人很多,想退出的人很少。這大概就是「女同學最近被一個富翁男同學狂追」的主要原因吧。
回復 丹奇 2009-9-5 03:16
k7k6w8: 如今,因為太富有,想插一腳的人很多,想退出的人很少。這大概就是「女同學最近被一個富翁男同學狂追」的主要原因吧。
正是!
回復 練精化氣AAA 2009-9-5 03:21
天上掉下金元寶,但是,人家家裡是律師的, 以後有什麼事情
她沒便宜可占的。
白種男人,信佛教,吃素的少之又少。 基本是算異類
難道他是想找個智慧女,密宗裡面有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要不他們先交往,生活一段時間
等要結婚之前,定個協議, 不管什麼情況下分手
男方都給一大筆錢??
算打工掙外快了。哈哈
反正人家律師出身, 不得不防
律師叫什麼呀, 訟棍呀, 吃了被告,吃原告的主。
回復 戶人 2009-9-5 03:25
不看好。。。
回復 紅妹子 2009-9-5 03:29
很難說,還是門當戶對的好。雖然是老話,但還是以實際出發。。。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09-9-5 03:31
不會有好結果!浪費時間。
回復 衛靈 2009-9-5 03:40
問問她自己是不是愛對方?
回復 homepeace 2009-9-5 03:44
難!
回復 深秋的雲 2009-9-5 03:50
來美六十年: 不會有好結果!浪費時間。
how can you be so sure?
回復 深秋的雲 2009-9-5 03:51
衛靈: 問問她自己是不是愛對方?
love dose not always bring a happy marriage.
回復 衛靈 2009-9-5 04:23
深秋的雲: love dose not always bring a happy marriage.
不是,但是現代社會中一般應該是先友愛,再有婚姻吧? 即使有愛,如果不好好經營,也不會有幸福的婚姻。一人之見。
回復 深秋的雲 2009-9-5 04:49
衛靈: 不是,但是現代社會中一般應該是先友愛,再有婚姻吧? 即使有愛,如果不好好經營,也不會有幸福的婚姻。一人之見。
love is two way road. what happens if he lose interest in her after a couple of years of being in love?
回復 SirCat 2009-9-5 05:01
這個沒戲
就沖她那個「稀罕」宗教
回復 衛靈 2009-9-5 05:04
那也不能因為害怕將來失去而犧牲現在的幸福,如果能確定現在是幸福的話。
回復 xinsheng 2009-9-5 05:06
進退兩難。
你不為財,別人會認定你為財。生活起來不舒心。
但找到相愛的人很不易,錯過了後悔莫及。
回復 mgoo 2009-9-5 05:24
可交往看下,婚前短時間同居,應有好處,但不要放棄自己的事業,除非他把五百萬放到她名下,如果婚後有小孩而要離婚,準備好人財兩空,小孩會歸他的,什麼財產也不會得到,多年前紐約熊小姐有相似背景的離婚慘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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