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慾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有一集是凱莉住的公寓非要自己買下來了,她去銀行貸款,需要首付$3萬塊,可是她的儲蓄賬戶上只有九百多,支票賬戶上有七百塊,差得遠。作為一個暢銷的專欄作家,她居然如此窮,她的錢花哪去了?她的女友問她,$400元以上的鞋子你有多少雙?她算了一下,至少有100多雙!「天哪,我居然花了4萬多塊買鞋子,卻付不出3萬塊的首付!」當然,銀行拒絕了她的貸款計劃。而四處找尋卻找不到一個能夠放下她心愛名牌鞋子的出租屋。
還有另一個主角夏洛特,她的嗜好---戀鞋癖!喜歡的奢侈名牌店的靚鞋使她無法沒辦法讓自己挪動腳,哪怕讓鞋店的戀足癖店員猥褻自己的腳,也要擁有一雙美麗的鞋。
前菲律賓總統馬科斯夫人也因為擁有一千還是三千雙鞋子而臭名昭著。
多少女人,鍾愛擁有更多的鞋!
我也喜歡買鞋。曾經,喜歡那些花哨的纖巧的鞋,儘管天生一雙38碼的大腳,尤其鍾愛輕巧、鞋面流暢、鞋頭尖尖、鞋跟細細的的高跟鞋,那樣能讓我的腳看起來纖巧細小些。很多時候不是特意去買鞋,只因為看見某雙鞋特別喜歡就不顧一切的要擁有之。大多數這樣的鞋,看起來是很好看,穿起來卻未必舒服,磨破了腳後跟、小腳趾或跖骨的皮膚,讓腳掌過度受力而疼痛不堪,最後,雙腳變形了,跖骨鼓出來,不時隱隱作痛。現在,買鞋不再買高跟鞋了,選鞋先看後跟,超過5公分的,免看,細跟的,免看,尖腳的,免看!不是不喜歡,是不得不放棄,我的腰,我的腳已經不能再耐受了。現在穿得最多的是耐克鞋,感覺好像49年那會兒-----解放的腳丫兒,舒服啊!偶爾,為了配衣服,才不得不穿皮鞋。我以前帶過來的幾雙細高跟鞋,就穿過可數的幾次-----party的時候。
很多人把生活和婚姻比作鞋子,看上去光鮮或破爛,實際上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的腳丫子知道。這是再恰當不過了吧。新鞋、漂亮的鞋,誰不喜歡?可是不一定穿上就舒服,可能夾腳到你不能忍受,但是多好看啊,你要買嗎?有些鞋,看上去不是那麼好看,笨頭笨腦,樣式老舊,也許穿進去卻很舒服耐用,想買,卻又猶豫,多難看呀。鞋穿舊了,磨軟了,可能你的腳也舒服了,可看上去已經破舊不堪。能找到一雙既合腳舒服又漂亮光鮮還要能隨時搭配衣服的鞋,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少,今天我轉了5個小時,還就沒買到)。
還有人說,有兩樣東西是一定要選好的:一是床,它能讓你躺下來舒服地睡一覺;另一個是鞋,它讓你站起來走路的時候舒服。可不是嗎,大多數人,不是站著就是躺著。
怎麼才能找到一雙好看又好穿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