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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準則3則

作者:非洲土人  於 2011-2-9 17: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博你一笑

關鍵詞:

社會準則3則
準則1:跟人決定前途       
民初名妓小鳳仙,要是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    
她找蔡鍔,就流芳千古;    
要是跟孫中山,那就是國母。
所以不在於你幹什麼,而在於你跟誰干。      
準則2: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
去1年,是姦情;    
去3年,是偷情;    
一去30年,那就是千古愛情。    
很多事情不是不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準則3: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請自我介紹。
A說:我有1000萬;
B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
家長很滿意。就問C,你家有什麼?
C答:我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里。
AB無語,走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上,要有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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