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被錯訴了濫用職權罪行、漏訴了①索取和收受巨額性賄賂罪行,②和丁
羽心共同強姦「新紅樓夢美女」的強姦罪行,③樹立「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
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的罪行,④受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重物
品的受賄罪行,⑤大於三千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
賄4900萬元的行賄罪行,⑦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同貪污3.36億元的貪
污罪行,⑧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同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⑨與丁羽心
及其親屬共同非法經營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行,證明如下:
一,漏訴了劉志軍最大的受賄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賄賂罪行
性賄賂罪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的受賄罪行,索
取和收受性賄賂罪行是劉志軍最大的受賄罪行,但《劉志軍「合伙人」》報告
:被指定為劉志軍辯護的律師錢列陽表示,「無論是劉志軍的案卷材料還是庭
審,均不涉及他接受性賄賂的情節」,這就表示,公訴員漏訴了劉志軍最大的
受賄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賄賂罪行,事實和理由如下:
㈠性賄賂是法定罪行——《刑法》的刑罰罪行
《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
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
法。這就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稱《公約》)規定的罪行在200
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加入時就自動加入
了《刑法》第九條而成為《刑法》的刑罰罪行,《公約》規定的罪行在《公約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的2006年2月也同時通過對《刑法》第九條的生
效而對整部《刑法》生效。可見,《刑法》第九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締結
或者參加的涉及罪行的國際條約的方式自動為《刑法》增加刑罰罪行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是通過設置《刑法》第九條規定的途徑自動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
或者參加的涉及罪行的國際條約中吸收國際公約規定的罪行為《刑法》的刑罰
罪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部分刑罰罪行是通過《刑法》第九條規定
的途徑自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涉及罪行的國際條約自動接軌的
。因此,《刑法》第九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機關為《刑法》自動增加與時
俱進的刑罰罪行專門設置的自動吸收符合《刑法》第九條規定的國際公約所定
罪行的「傻瓜」型進口裝置,是《刑法》顯示立法機關為它增加國際公約規定
罪行為它的刑罰罪行的動態窗口,不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涉
及罪行的國際條約的《刑法》第九條是文字最簡約、內容最廣博的智慧法條,
是看似清澈見底的一碗白水卻能無限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涉及
罪行的國際條約規定罪行的無底深淵型法條。
因此,《刑法》第九條既是《公約》第十五條規定的締約國應當採取的立法措
施在《刑法》的自動體現,又是《公約》第十五條規定的賄賂罪行在《刑法》
分則中的自動體現。《公約》第十五條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必要的立法
措施和其他措施,將下列故意實施的行為規定為締約國的犯罪:㈠直接或間接
向公職人員許諾給予、提議給予或者實際給予該公職人員本人或者其他人員或
實體不正當好處,以使該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作為或者不作為;㈡公職人員
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員或實體直接或間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當好處,以作為其
在執行公務時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條件,可見,「不正當好處」是《刑法》明文
規定的賄賂罪行,是沒有明文規定於《刑法》分則卻明文規定於《刑法》第九
條的刑罰罪行,是對《刑法》分則規定的受賄罪賄義和行賄罪賄義的取代和擴
展。「不正當好處」包括不正當的物質好處和不正當的非物質好處,而令公職
人員樂此不疲地索取和收受令他們消魂的性賄賂是公職人員收受的最大的非物
質「不正當好處」,是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換取的最切身(指身身相切)、最溫
柔、最消魂、最過癮、最上癮、最享受、最實惠、最誘人、最難得、最難忘、
最無價的賄賂。因此,性賄賂是《刑法》明文規定的賄賂罪行,是沒有明文規
定於《刑法》分則卻明文規定於《刑法》總則(第九條)的賄賂罪行,是對《
刑法》分則規定的受賄罪和行賄罪賄義的補充。凡是認為《刑法》沒有性賄賂
罪行的法律人,不是對《刑法》第九條的不解,就是對《刑法》第九條的假裝
不解。而消除這種不解的方法很簡單,只需簡單設想一下,若《刑法》第九條
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涉及罪行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各種罪行
,就表示該法條是多餘的法條、擺設的法條、不刪除就影響《刑法》嚴肅性的
法條。若《刑法》第九條不包括《公約》規定的包括性賄賂在內的「不正當好
處」表達的賄賂罪行,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還未批准加入《公約》,就
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資格擔任自去年7月起審議阿富汗、斯里蘭卡兩國履
行《公約》情況的審議國,沒有從下月(7月)起接受越南和巴哈馬兩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公約》情況的受審資格。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去年7
月起就履行對阿富汗、斯里蘭卡兩國履行《公約》情況的審議職責,並將從下
月起接受越南和巴哈馬兩國前來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公約》的情況,就
表示《刑法》第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加入《公約》之日就自動把該公約
規定的各種罪行自動納入,就表示《公約》規定的賄賂罪行——「不正當好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加入該公約之日就自動通過《刑法》第九條渠道成了
《刑法》的刑罰罪行,就表示包括在「不正當好處」中的性賄賂罪行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批准加入《公約》之日就自動通過《刑法》第九條渠道成了《刑法》
的刑罰罪行。
㈡劉志軍收受了張曙光、丁羽心長達七年多進貢的眾多貢女提供的性賄賂
◇劉志軍收受了張曙光長達七年多進貢的眾多貢女提供的性賄賂
《知情人:劉志軍愛好美色,張曙光就給他找女人》報告:2003年,劉志
軍上台後,高調提拔張曙光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劉志
軍愛熬夜,張曙光夜裡就陪著;劉志軍好美色,張曙光就給他找女人。無論劉
提出什麼要求,張曙光都能想出些辦法。加上張曙光和劉志軍一樣,在人際交
往方面會來事,兩人很對脾氣」;《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簡
歷》報告:2003年4月,張曙光從瀋陽鐵路局調任北京鐵路局副局長。隨
后不到半年,即調回鐵道部出任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負責高
鐵技術引進。雖然張只是高速辦的副主任,但因與劉志軍關係掌握實權。按照
慣例,鐵路系統內人員至少應在原崗位干滿一年才能升職,但在劉志軍的重用
下,張曙光突破了慣例,一年多時間三易其職,一路高升,2004年即出任
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號稱「中國高鐵技術第一人」。就是說,自
張曙光調任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的2003年10月前到劉志
軍在家中被帶走雙規的2011年2月11日(見《鐵道部退休官員:劉志軍
是在鐵道部大院被帶走》)期間,張曙光就不時向好美色的劉志軍進貢美色賄
賂,好美色的劉志軍不時收受張曙光進貢的美色賄賂長達七年多。美色賄賂的
法律用語就是性賄賂。
◇劉志軍收受了丁羽心長達七年多進貢的眾多貢女提供的性賄賂
《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案:收巨額賄賂,玩弄女性》報告:劉志軍道德敗
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丁書苗是丁羽心原名,「丁書苗
介紹」應為「丁書苗提供」。然而,道德敗壞的劉志軍玩弄三名以上的多名女
性只是初查的數字,因為《新紅樓夢女星與劉志軍有染,介紹人獲8億中介費
》、《劉志軍被指潛規則「新紅樓夢」劇組全部女演員》、《劉志軍與新紅樓
夢劇組的演員》、《部長劉志軍——幸遍紅樓眾粉黛》等報告,劉志軍幸遍了
新版《紅樓夢》劇組12釵和漂亮點的丫鬟僕婦,進貢者是丁羽心,因為她是
2008年5月25日正式開機拍攝的50集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在開機1
5個月後遭遇5個月發不出工資的2009年1月後,以「買斷新版《紅樓夢
》所有的服裝、道具、頭飾、紙板讀物、遊戲開發等權利」的方式資助近五千
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博宥集團老闆(見《新〈紅樓夢〉賠了?歷時8年耗
資1.18億元》——下稱《新夢》),因新版《紅樓夢》製片人李小婉說「
沒有博宥集團的支持,新版《紅樓夢》是拍不完的」(《新夢》),故知對新
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有救命之恩和擁有幾十億財產的丁羽心,不僅對妙齡
美女是否出演或繼續出演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的角色有選擇權,還有推
倒重拍的財力,而出演和繼續出演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的角色尤其是要
角,都是通過全球華人海選的選秀活動競選出的對出演新版紅樓夢(見《新版
電視劇〈紅樓夢〉將在全球海選近百名演員》)的所有妙齡美女的強烈夢想,
要實現做一回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中的《紅樓夢》美女的夢想,就得脅
從於聞名遐邇的演藝圈潛規則和丁羽心的安排為夢想事業獻身,做丁羽心為劉
志軍間接提供性賄賂的貢女。
《劉志軍「性賄賂」不入罪,給官員什麼示範》則報告:「劉本人均向請託人
索取或接受他人性服務行為。有關部門在對劉志軍問題調查情況通報中稱,劉
志軍在2003年至2009年間,先後在豪華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與丁羽
心出資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劉本人均向請託人索取或接受他人性服務行
為」既道出了劉志軍好美色的本色,又道出了劉志軍好美色達到了索取貢女的
地步。丁羽心資助新版紅樓夢劇組的時間在2009年1月後,故知丁羽心在
2003年至2008年底期間向劉志軍進貢的美女不在新版《紅樓夢》電視
連續劇的演職員中,進而知道,丁羽心向劉志軍進貢美女的時間之長、人數之
眾。
因此,丁羽心自2003年起到她被捕時的2011年1月期間,向劉志軍進
貢了眾多貢女,劉志軍收受了丁羽心長達七年多進貢的眾多貢女提供的性賄賂
。
一因劉志軍好美色而向請託人索取和收受貢女是他在2003年至2009年
的一貫表現,二因《劉志軍案開審金錢女色讓其敗露,18位情婦各有風情》
和《劉志軍情婦俄羅斯美女卡佳照片》報告,早在1999年劉志軍在鐵道部
副部長任上到哈爾濱鐵路分局調解大打出手的局長和副局長糾紛時就收受了該
鐵路分局領導進貢的四位在當地留學的俄羅斯美女,並在瀋陽的萬豪大酒店與
四位俄羅斯的小姐狂歡。故可以推定,向請託人索取貢女和收受請託人進貢貢
女的行為不應只是他在鐵道部部長任上的表現,向他進貢貢女的人不止張曙光
和丁羽心兩個。
性賄賂是沒有牌價的權色交易,權色交易所值的金額又因售權方的職權大小、
濫用職權的力度和次數、泄露商業信息的價值等因素而異,故權色交易所值的
總金額確實很難認定,從而很難認定性賄賂所值的金額。但也不是完全無法認
定性賄賂所值的金額,因為,我們可把性賄賂的行賄人因提供性賄賂獲得的不
正當財產視為受賄人受賄的財產。因向劉志軍進貢貢女的張曙光被劉志軍提拔
為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后暴增的財產和丁羽心向劉志軍進貢貢
女后曝增的財產之和,可視為劉志軍收受張曙光和丁羽心進貢的貢女所值的受
賄財產。
㈢劉志軍索取和收受的性賄賂所值的金額可以估計
如果《傳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海外存款28億美元》、《劉志軍的鐵杆
張曙光海外存款28億美元的內幕》報道的張曙光財產屬實(前者報告張曙光
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後者報告張曙光
有海外存款28億美元,在美國有六處房產,張曙光在1999年—2002
年間購買了四輛豪車),那麼,張曙光在海內外的財產扣除他調任鐵道部裝備
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以前的受賄財產餘下的財產,便是他調任鐵道部裝備
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后通過向劉志軍進貢貢女獲得的暴增財產(張曙光在
2004年以前的受賄情況和以權謀私情況可見《劉志軍的鐵杆張曙光海外存
款28億美元的內幕》),張曙光任鐵道部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后暴
增的財產就可視為劉志軍對張曙光進貢貢女的報酬,張曙光向劉志軍進貢貢女
獲得的報酬便是劉志軍接受張曙光進貢貢女所值的受賄金額。張曙光任鐵道部
裝備部副部長兼高速辦副主任后暴增的財產主要由他的受賄財產和以權謀私財
產構成,以權謀私財產是指他讓移居美國的妻子王興做蒙諾格、EVAC、馬
克夫等外資列車集便器廠商在中國的獨家代理和中介做張曙光操縱下的中國列
車集便器市場的生意(見《傳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海外存款28億美元
》)。
雖然沒有新聞報道丁羽心在2003年和她被捕時的2011年1月的財產,
但知道丁書苗離開晉城到北京前沒賺到多少錢(見《丁書苗發家史:結識劉志
軍,資產兩年增加40億》,下稱《丁發家史》),知道她在北京註冊成立中
企煤電工業有限公司(下稱中企煤電)的時間是2003年10月9日,她名
下的博宥集團在2008年初的資產總額為4.74億元,2010年9月的
資產總額已達45億元(見《丁發家史》),2006年—2010年5月5
日為慈善事業捐獻的金額達3.645億元(見《百度查科·丁羽心》),《
丁發家史》則報告,丁羽心在最近幾年的慈善投入累計近5億元。丁羽心的慈
善捐獻以5億元計,加上2008年至2010年間受劉志軍委託為劉志軍的
親信撈人(幫助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減輕罪責)和買官(想把200
3年被劉志軍提拔的一位鐵道部副部長扶正)所花的4900萬元,到201
0年9月止,丁羽心及其親屬擁有的財產達50.5億元。中企煤電的註冊資
金3000萬元,估計丁羽心及其親屬當時擁有的資產也在3000萬元上下
,只是50.5億元小數點後面的數字,因此可以說,在2003年—201
1年1月期間,丁羽心及其親屬的財產暴增50億元,其財產暴增最猛期是2
008年初—2010年9月,暴增量是4.575億元=45億元-4.7
4億元+為受劉志軍委託為劉志軍親信撈人和買官所花的4900萬元+5億
元慈善捐獻。
丁羽心及其親屬在2003年10月—2011年1月的財產暴增量——50
億元,幾乎可視為劉志軍收受丁羽心進貢的貢女所值的受賄款,因為,丁羽心
在此期間的生意幾乎靠劉志軍提供,而她除了向劉志軍進貢貢女外,沒有向劉
志軍行賄財物的報道。
如果說2003年10月—2011年1月丁羽心及其親屬暴增的50億元財
產缺乏劉志軍輸送生意的身影而不好認定劉志軍收受丁羽心進貢貢女的值的受
賄額,那麼,在2004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一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
助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見《劉志軍幫丁書苗獲利39.76
億》)的情況,則全是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給他進貢貢女的丁羽心輸送
利益的身影。因為,公訴書認定,向劉志軍進貢貢女的丁羽心既沒從劉志軍手
上收到一分中介費,也沒向劉志軍行賄一分錢的賄金賄物。因此,2004年
至2011年間,劉志軍濫用職權向丁羽心輸送的39.76億元,完全可視
為丁羽心向劉志軍進貢貢女得到的報酬,從而可視為劉志軍收受丁羽心進貢貢
女所值的受賄款。
公訴書認定劉志軍的受賄款是6460.54萬元,50億元是6460.5
4萬元的77倍,39.76億元是6460.54萬元的61倍,故不論劉
志軍收受丁羽心進貢貢女所值的受賄額是50億元還是39.76億元,都是
最大的受賄罪行。
以上論述表明,㈠性賄賂是《刑法》的法定罪行,㈡無牌價的性賄賂實為有價
的賄賂,用於權錢交易的性賄賂的價值就是性賄賂的直接或間接提供者在提供
性賄賂后暴增的財富,性賄賂的直接或間接提供者在提供性賄賂后暴增的財富
就是性賄賂的受賄者的受賄金額。
《刑法》規定,受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
產,索賄的從重處罰,因此,2003年—2011年2月11日,劉志軍索
取和收受張曙光或丁羽心進貢的貢女所值的財產,都是可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
財產的刑罰,故公訴書漏訴了可處劉志軍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索取和收受的大
量性賄賂罪行。
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中心和法律文化宣教中心,公訴劉志軍罪行的公訴
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沒理由不解《刑法》第九條,也沒理由對《刑法
》第九條假裝不解,故公訴劉志軍罪行的公訴人完全清楚性賄賂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法》規定的賄賂罪行,故有理由認定,公訴劉志軍罪行的公訴人漏訴
劉志軍索取和收受的大量性賄賂罪行,是公訴人的故意行為,目的是為劉志軍
遮醜和保命。
賄賂罪行是行賄者和受賄者共犯的罪行,是可以同案審判和分案審判的共犯罪
行,漏訴了劉志軍索取和收受性賄賂罪行,必然導致對還未公訴的張曙光和丁
羽心向劉志軍進貢貢女罪行的漏訴。因此,對劉志軍索取和收受性賄賂罪行的
漏訴後果嚴重。
二,漏訴了可處劉志軍和丁羽心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共同
強姦新版紅樓夢美女的強姦罪,事實和理由是:
讓劉志軍在豪華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消魂的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劇組
的妙齡美女都是丁羽心進貢的貢女,丁羽心進貢這些貢女的能力和方法,是她
利用了她對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的救命之恩和擁有推倒新版《紅樓夢》
電視連續劇已拍部分進行重拍的財力構成的對妙齡美女是否出演或繼續出演新
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角色的選擇權,對渴望出演或繼續出演新版《紅樓夢
》電視連續劇角色的妙齡美女脅迫而成。而在劉志軍被丁羽心安排到某個豪華
酒店的某個房間或某個高消費娛樂場所的某個包間和妙齡美女秘密幽會之前,
丁羽心須以媒婆的工作方式向劉志軍提供妙齡美女的照片、視頻、簡介該妙齡
美女的基本情況、可愛之處,經劉志軍審查同意接受該妙齡美女后,丁羽心還
會在安排劉志軍臨幸該妙齡美女的時間地點、聯絡方法等方面徵求劉志軍的意
見過程中,向劉志軍彙報她對該妙齡美女所做的威迫利誘工作。因此,劉志軍
沒理由不知道,在豪華酒店房間或高消費娛樂場所的包間和他素不相識又強裝
歡顏地和他調情談「戀愛」進而盡床笫之歡的妙齡美女,是丁羽心從新版《紅
樓夢》電視連續劇劇組中威迫利誘而來和他應酬的美妙貢女。
以脅迫手段姦淫婦女的行為是強姦,採用脅迫手段令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
劇劇組妙齡美女和劉志軍上床的丁羽心與知道丁羽心採用脅迫手段脅迫而來的
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劇組妙齡美女上床的劉志軍,構成了強姦共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劉志軍和丁羽心共犯的強姦新版《紅樓夢》電視連
續劇劇組多名妙齡美女的罪行,是可處他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的共同強姦罪行。因此,公訴劉志軍罪行的公訴人漏訴了可處劉志軍和丁
羽心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共同強姦罪行。共同犯罪應同案
公訴,故公訴劉志軍罪行的公訴人又違反了共同犯罪應同案公訴的刑事訴訟法
規定而漏訴了劉志軍的強姦共犯丁羽心。
劉志軍和丁羽心共同強姦的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劇組妙齡美女的罪行侵
犯的是這些美女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貞操權,因此,認定劉志軍和丁羽
心共同強姦的新版《紅樓夢》電視連續劇劇組妙齡美女罪行,並不減輕劉志軍
收受丁羽心進貢貢女的性賄賂的受賄罪行和丁羽心向劉志軍進貢貢女的性賄賂
的行賄罪行。
三,漏訴了可處劉志軍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他樹立「外面彩旗飄飄」旗觀的
開銷所需受賄款的罪行
劉志軍樹立「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由三部分組成,一
是由貢女進貢者承擔的安排劉志軍在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所臨幸貢女的開
房費,二是必須由他自費的他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在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
所的開房費,三是必須由他自費的臨幸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所耗的可觀賞錢
或貴重賞物。它們必須認定為劉志軍受賄款的理由是:
㈠公訴人沒將劉志軍索取和收受的性賄賂認定為受賄罪,而由貢女進貢者承擔
的安排劉志軍在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所臨幸貢女的開房費必須認定為劉志
軍的受賄款。如果再審劉志軍案時認定他索取和收受的性賄賂為賄賂罪行,則
此項開房費就應剔除出這裡所述的受賄款額。
㈡劉志軍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是他和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的秘密幽會,這類秘
密幽會一般為貢女進貢者所不知,故這類秘密幽會於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
所的開房費是劉志軍的自費。此項自費必須計入劉志軍受賄款的理由見下。
㈢劉志軍臨幸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需要可觀賞錢或貴重賞物,因為,劉志軍
和貢女的初次幸會——初次臨幸貢女於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所的幽會,不
是賈寶玉和花襲人初試雲雨的幽會,而是五十多歲的老頭和素不相識又比兒輩
還年少的妙齡美女的幽會,絕大多數的情況是和素不相識的比兒輩還年少的妙
齡美女的破處幽會,是劉志軍企圖把強姦被進貢者威迫利誘來的陌生貢女當作
與妙齡美少女談婚外初戀兼過婚外初夜的幽會,是劉志軍企圖把姦淫被進貢者
重金收買來的陌生貢女當作與妙齡美少女談婚外初戀兼過婚外初夜的幽會,而
被劉志軍初次幸會的貢女應該絕大多數不在鐵道系統,也不和鐵道系統做生意
,因而,劉志軍的權力雨露無法澤及這些貢女。雖然貢女都是被威迫利誘或重
金收買來應付劉志軍而必須笑臉相迎、投懷送抱地接受鐵老大的老大臨幸,但
身為鐵老大的老大不可能空著兩手臨幸陌生貢女或褲子一提就走人,因為那樣
和買春不給錢的白嫖客無異,白嫖客行為是流氓行為,權傾鐵道獨立王國、富
可敵國的鐵老大的老大不可能當白嫖客類的街頭小流氓,權傾鐵道獨立王國、
富可敵國的鐵老大的老大也需要把自己塑造成大貴大富的化身,揮金如土的富
貴形象,故劉志軍不可能不給他臨幸的陌生貢女以可觀的賞錢或貴重的賞物。
何況,劉志軍是要把初次幸會的貢女發展成經常幽會的情婦的,事後也多把初
次幸會的貢女發展成了幽會情婦,要把初次幸會的貢女發展成未來的幽會情婦
更要求劉志軍在初次幸會陌生貢女的臨幸之前,以獻花獻在事前以買真笑的時
刻把可觀的賞錢或貴重的賞物賞賜給貢女,而每次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更需要
劉志軍賞賜可觀的賞錢或貴重的賞物。
因劉志軍初次幸會貢女和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都有可觀的賞錢或貴重的賞物,
代價如同富翁嫖娼,從而都被官方定為嫖宿:「劉本人均向請託人索取或接受
他人性服務行為。有關部門在對劉志軍問題調查情況通報中稱,劉志軍在20
03年至2009年間,先後在豪華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與丁羽心出資安排
的多名女性嫖宿」。
需要說明的是,丁羽心出的資只應限於安排劉志軍「初次幸會」她進貢的貢女
在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場所的開房費和威迫利誘妙齡美女為貢女的利誘費,
劉志軍「初次幸會」丁羽心進貢的貢女的賞錢只能由劉志軍自費,劉志軍臨幸
丁羽心進貢的貢女轉成的情婦的幽會應該不讓丁羽心知道的幽會,故這種開房
費和賞錢只能由劉志軍自費,除非劉志軍臨幸丁羽心進貢的貢女轉成的情婦的
幽會跑到丁羽心及其親屬開的豪華酒店和高消費娛樂場所召開而免交開房費。
如果劉志軍把自費臨幸丁羽心進貢的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的開銷拿到丁羽心
的公司報銷,則是對丁羽心公司的索賄,而不是官方所稱的出資。而官方所稱
的出資,只能理解為丁羽心的主動行賄之資。
劉志軍初次幸會貢女和每次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賞賜給她們的賞錢額度或貴重
賞物的價值水平,應不低於被官員包養的情婦享受的日均待遇的市場行情。近
幾年被官員包養的情婦享受的日均待遇的市場行情,可參考被時任中央辦公廳
法規室副主任的范悅包養的情婦紀英男的日均待遇和被中國動態調查委員會主
任兼黨組書記李廣年包養的18歲情婦高丹的日均待遇,《網曝紀英男被副司
長包養花銷1000萬受恐嚇》報告,紀英男從范悅獲得的日均待遇是每天向
一萬元零用錢,《李廣年18歲情婦高丹身份:某藝術傳媒學院播音主持專業
學生》報告,被李廣年包養的18歲情婦高丹的日均待遇不低於紀英男。若以
情婦紀英男和情婦高丹的日均待遇作為劉志軍每次臨幸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
的賞錢額度和賞物的價值水平,則劉志軍在鐵道部部長任內臨幸貢女和貢女轉
成的情婦所需的賞錢和賞物的價額之和,就可能超過百萬元乃至超過千萬元。
因為,上面列舉的新聞報道報告,劉志軍有18位情婦,她們可能未包括他幸
遍的新版《紅樓夢》劇組12釵和漂亮點的丫鬟僕婦。18位情婦中,除了以
公務為緣結識並享受劉志軍權力雨露的滋潤而不需要劉志軍賞錢的情婦——北
京站站長王麗娟外(《劉志軍被曝長期燒香拜佛信大師,盤點其18位貌美情
婦》報道:劉志軍與王麗娟的情婦關係被劉志軍的第三任妻子小洪發現后,小
洪還到王麗娟門上打鬧),劉志軍與另17位情婦幽會時都得給可觀賞錢和貴
重賞物。故以1999年劉志軍在哈爾濱收受俄籍貢女算起,劉志軍用於消費
貢女和情婦耗費的賞錢賞物耗費和開房費極可能超過百萬元乃至超過千萬元。
㈣劉志軍的工資收入沒法用於他臨幸貢女轉成的情婦在豪華酒店或高消費娛樂
場所的開房開銷和他賞賜給他臨幸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所需的賞錢和購買貴
重賞物的開銷。因為,他要維護「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
,就得把「工資基本不動」的工資交給「老婆基本不用」的老婆,就得運用他
接過手的受賄贓款。
但是,公訴書追繳的劉志軍受賄贓款超過公訴書認定的劉志軍接過手的150
0餘萬元受賄款約三千萬萬元(證明見下面證明的公訴人漏訴了劉志軍巨額財
產來源不明罪)的事實告訴,劉志軍根本沒動用他接過手的1500餘萬元受
賄款於樹立「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劉志軍用於樹立「外面彩旗
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只能從還未進入公訴人視野的劉志軍受賄款中支出。
但公訴書沒有這項受賄罪行,這就表示公訴書漏訴了劉志軍樹立「外面彩旗飄
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的受賄罪行,劉志軍拒不交代他樹立「外面
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的受賄罪行。
《刑法》規定,受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
財產。劉志軍用於消費貢女和情婦耗費的賞錢賞物耗費和開房費極可能超過百
萬元乃至超過千萬元,因此,公訴書漏訴了可處劉志軍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
劉志軍樹立「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的受賄罪行。
四,漏訴了可處劉志軍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
重賄品的受賄罪行,證據有:
㈠《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案:收巨額賄賂,玩弄女性》報告:劉志軍收藏了
一定數量的現代名人字畫。
劉志軍收藏的現代名人字畫既是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的六大違紀對象,就表
示他收藏的現代名人字畫是他收受的賄物。
㈡《劉志軍被指收受價值千餘萬字畫玉石》報告,劉志軍還大量收受鐵路系統
內部人員賄賂。字畫、金銀製品、玉石、手錶等也是劉志軍長期收受的物品,
據悉他接受的近200件貴重物品,價值1300餘萬。
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重物品中有字畫,故知近200件價值13
00餘萬元的貴重物品,包括了《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案:收巨額賄賂,玩
弄女性》報告的現代名人字畫。
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的貴重物品表示每件貴重物品都價值數萬元,
表示一件貴重物品差不多代表一個行賄人次,從而表示劉志軍收受了近200
人次的貴重賄物,從而表示劉志軍受賄這些貴重物品的受賄情節特別嚴重。
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的貴重賄品應在中紀委帶走劉志軍的當天被中
紀委抄家後由中紀委扣押,中紀委必定在向公訴人移交劉志軍罪案案卷時移交
其從劉志軍家中扣押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的貴重賄品,公訴人理
應將從中紀委移交來的扣押自劉志軍家中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的
貴重賄品列在公訴書中,但公訴書沒有列出這些扣押物品,而公訴人不可能不
將這些扣押物品列入公訴書,故知,在「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因
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
612件」中的書畫、飾品等物品,包含了劉志軍長期收受的字畫、金銀製品
、玉石、手錶等近200件貴重賄品。因此,指定為劉志軍辯護的錢列陽律師
通過記者的闢謠不實,因為他告訴記者,公訴書中「因被告人劉志軍濫用職權
罪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財產「均與劉志軍本人無
關,是丁羽心及其親友或者相關公司名下的財產」(《劉志軍案被凍結374
套房產,辯護律師稱非其所有》)。
《刑法》規定,受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
財產。因此,收受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重物品的行為是情節特別
嚴重的罪行,是可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罪行,公訴人漏訴了可處劉志軍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重賄品的罪行。
從錢列陽在庭審結束后告訴媒體「在這次案件中,劉志軍並沒有立功表現,也
沒有任何的檢舉揭發」表示的律師態度上看,錢列陽應無隱瞞劉志軍罪行的心
態,故知錢列陽闢謠不實的原因,只能是他也看不出公訴書中「因劉志軍濫用
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財產包括了劉志軍名下的
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的貴重賄品,說明公訴人把扣押自劉志軍名下
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的貴重賄品混同於扣押自丁羽心名義的扣押財
產中的企圖,是要包括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在內的大眾相信,劉志軍沒有受賄近
200件價值1300餘萬的貴重物品。因此,公訴書掩蓋劉志軍受賄近20
0件價值1300餘萬的貴重物品的行為,是為了掩蓋他們故意漏訴可處劉志
軍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受賄罪行的行為。
五,漏訴了劉志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劉志軍被公訴的受賄金額是6460.54萬元,扣除由丁羽心出面替他撈人
和買官而沒接過手的4900萬元,他接手的受賄金額是1500餘萬元。這
筆受賄款是他1986年至2011年的25年間由7個鐵路系統官員向劉志
軍買官的賄款和3個與鐵路有關的供貨商企業主為獲得鐵路系統生意而向劉志
軍行賄的賄款累積。即使劉志軍在25年間既沒動用接過手的受賄款為自己買
官,也沒用過接過手的受賄款作為賞給臨幸包括張曙光、丁羽心在內的所有進
貢貢女者所貢貢女和貢女轉成的情婦的賞錢和購買用於賞給她們的賞物,他藏
在家中及其辦公室的受賄款就只有1500餘萬元。
但《涉劉志軍案的374套房產及逾8億元人民幣被追繳》報告:「檢方起訴
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後,司法機關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
中,於本案扣押共計人民幣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
4萬港元,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23057146.08元,股
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
產品」。「於本案扣押」的受賄贓款應是從劉志軍住宅及其辦公室抄出的贓款
,「於本案扣押」的18359565.81元人民幣比劉志軍接過手的賄款
1500餘萬元人民幣多出330萬元人民幣,這就表示檢方查明的劉志軍接
過手的受賄款不僅一分沒動,還多出了330萬元。這330萬元只能是劉志
軍的受賄款,這筆受賄款加上「於本案扣押」的美元、港元和「於其他相關案
件」扣押、凍結的財產,這些受賄財產在劉志軍受賄時的市場價額應有三千萬
元左右。這就表示,檢方對已經採用扣押凍結方式追繳到的劉志軍受賄贓款中
,還有約三千萬元的受賄贓款沒法查明賄源,但此款還未包括劉志軍樹立「外
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的受賄款。這就表示,檢方對劉志軍受賄
案至少還有遠大於三千萬元的受賄贓款的賄源沒法查明,劉志軍至少還有遠大
於三千萬元的受賄贓款沒有交代賄源。
對貪官拒不交代貪源賄源的巨額贓款或檢方無法查明的貪官貪源賄源的贓款,
本應認定為貪官的貪污贓款或受賄贓款的,但《刑法》卻以對貪官愛護有加的
愛意將這樣的貪污贓款或受賄贓款規定為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並定為巨額財產
來源不明罪行。依法辦案的檢方對查自貪官又無法查明其巨額貪污贓款之貪源
或受賄贓款之賄源的巨額財產則必須將它們當作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予以認
定和公訴。但公訴劉志軍的公訴書卻沒有這項罪名,這就表示公訴劉志軍的公
訴人對劉志軍漏訴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行。
可笑的是,公訴書不僅沒把應認定為劉志軍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額
財產認定為劉志軍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巨額財產並以扣押、凍結的方式先
行追繳,反而把應認定為劉志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額財產認定為受
賄贓款以扣押、凍結的方式先行追繳。把應認定為劉志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罪行的巨額財產認定為受賄贓款以扣押、凍結的方式先行追繳就是公訴書的可
笑之處,可笑之處就在於把應認定為劉志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罪行的巨額財
產貼上了劉志軍受賄贓款的標籤。這是檢察水平最低的檢察官都不會犯的錯誤
,立於帝都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是沒理由犯檢察水平最低的檢察官都不會
犯的錯誤的,尤其是檢控全球關注的腐敗大案——劉志軍腐敗案的檢察官群體
是沒理由犯檢察水平最低的檢察官都不會犯的錯誤的。沒理由犯而犯的錯誤只
能說明這個錯誤隱藏著檢察官們的陰謀。這個陰謀就是公訴員在庭審最後時刻
為劉志軍向法庭提請從輕處罰的理由之一:即公訴員「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
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見《檢方
稱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損失與贓款基本挽回》)的「劉志軍有坦白情節」。因
為,坦白的定義是承認罪過,如實地說出自己的錯誤或罪行,「劉志軍有坦白
情節」就表示劉志軍全部坦白了受賄罪行,劉志軍全部坦白了受賄罪行就不存
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行。公訴人要把沒有坦白情節而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罪行的劉志軍塑造成有坦白情節的罪犯,就得在公訴書中隱瞞劉志軍巨額財產
來源不明的罪行,要隱瞞劉志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行就得把劉志軍來源不
明的巨額財產貼上受賄贓款的標籤,從而對粗心的讀者瞞天過海。
然而,要對粗心的讀者瞞天過海,僅對劉志軍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貼上受賄贓
款的方法是難以達到對粗心的讀者瞞天過海的目的的,因為,再粗心的讀者也
會從「於本案扣押、凍結」的財產中一眼看出扣押、凍結自劉志軍的財產遠大
於他接過手的1500餘萬元,因而,還得把劉志軍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分成
兩堆,一堆是「於本案扣押」的一堆財產,一堆是「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
結」的一堆財產。
即是說「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一堆財產是從「於本案扣押」的財產
中分析出來的財產,劉志軍被扣押、凍結的受賄贓款根本不存在「其他相關案
件」。真相果真是這種情況嗎?是的,且看如下分析:
如果劉志軍的受賄贓款會衍生「其他相關案件」,就表示劉志軍的受賄贓款被
盜被騙或劉志軍將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關停並轉或破產,並出現盜竊劉
志軍受賄贓款的盜賊被人贓俱獲、盜賊供出了贓款中有盜自劉志軍的巨額鈔票
,或騙取劉志軍受賄贓款的騙子並人贓俱獲、騙子供出了贓款中有騙自劉志軍
的巨額鈔票,或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關停並轉或破產,檢方先行
扣押劉志軍投資其中的受賄贓款。但是,
㈠劉志軍被盜被騙的2300多萬巨款應為百元票面和十元票面的鈔票,決不
會有1分2分5分的硬幣,但在「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人民幣是23
057146.08元——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8分錢,這就說明23
057146.08元不是劉志軍被盜被騙的受賄贓款,因而不可能存在劉志
軍受賄贓款23057146.08元被扣押、凍結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盜竊
案和詐騙案中。
㈡如果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行政指令的關停並轉和取締或按《破
產法》進行的破產,首先,劉志軍對企業的投資即成對企業的債權,對企業投
資形成的企業債權除了分紅外,無法確定它在任何時間的市場價額。其次,若
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行政指令的並轉后,司法機關將因劉志軍對
並轉企業中的債權因無法確定而無法扣押和凍結劉志軍投資於該企業的受賄贓
款,也不會出現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被並轉而出現可被司法機關扣押
、凍結人民幣23057146.08元的訴訟案件,因而不會出現劉志軍受
賄贓款被「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情況。若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
業遭遇行政指令的關停或取締而被取締企業的財產沒被沒收時,劉志軍對被關
停或取締企業的投資債權都只能通過該企業按《破產法》規定最終從破產清償
程序分得普通破產債權的現金,公訴人對這筆現金可以直接扣押,因而不存在
「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情況;若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按
《破產法》進行的破產,破產企業在破產程序中又沒出現重整或和解程序,劉
志軍對破產企業的債權也只能從破產清償程序分得普通破產債權的現金,公訴
人對這筆現金可以直接扣押,因而也不存在「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情
況。若破產企業在破產程序中出現重整或和解程序,則劉志軍對該企業的債權
仍無法確認,司法機關無法從重整或和解的企業中扣押或凍結劉志軍用受賄贓
款投資該企業的債權。總之,如果存在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資的企業遭遇行政
指令的關停並轉和取締或按《破產法》進行破產的情況,都不會出現「於其他
相關案件」扣押,凍結劉志軍受賄贓款的情況。即使存在劉志軍用受賄贓款投
資的企業遭遇行政指令的關停並轉和取締或按《破產法》進行破產的情況,扣
押、凍結的財產也不是劉志軍投資進去的受賄贓款,而是劉志軍投資進去的受
賄贓款的一小部分。
因此,23057146.08元可能凍結於劉志軍在銀行的儲蓄帳號上。
㈢27700股山東黃金股票、60萬股佳電股份、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
理財產品都應是以劉志軍及其家人的姓名或化名登記的,應和巨款分開儲存的
,因而是不會被盜被騙被投資的,不會成為「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財
產,從而不會出現「其他相關案件」。
以上情況說明,被檢方扣押、凍結的劉志軍受賄贓款未衍生其他案件,不存在
「其他相關案件」,「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從「於本案扣押
、凍結」的財產中分拆出的財產,「其他相關案件」是公訴人虛構的案件,虛
構「其他相關案件」的目的就是對粗心的讀者瞞天過海,瞞天過海的目的就是
隱瞞劉志軍拒絕交代受賄時價值約三千萬元財產賄源的真相,以便公訴員在庭
審的最後時刻發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的公訴觀點和提請法庭「從輕處罰」
劉志軍的公訴立場。
六,故意漏訴了可處劉志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
產」的劉志軍行賄4900萬元的行賄罪行
《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的《成敗劉志軍》報告: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對
起訴書中所稱劉受賄6460.54萬元中的4900萬元表示異議,其稱這
4900萬元中,4400萬元是劉志軍指示丁羽心試圖通過劉琳等三人給中
紀委送錢想把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撈出來而花的,500萬元是劉志軍
托丁羽心試圖給中組部送錢把某位原鐵道部副部長「跑」成部長接替劉志軍而
花的。這位差點成為劉志軍後任的副部長目前繼續擔任著改制后的鐵路總公司
的副總。
給中紀委官員送4400萬元撈人和給中組部官員送500萬元買官是明擺著
的行賄行為,劉志軍和為他跑路送錢的人都是向官員行賄4900萬元的行賄
罪共犯,劉志軍是行賄4400萬元和500萬元的行賄罪首犯。把劉志軍沒
接過手的4400萬元和500萬元認定為劉志軍受賄款的公訴人,最清楚這
兩筆巨款都是一款犯兩罪的贓款——先犯受賄罪后犯行賄罪的贓款,依法應在
認定它們是劉志軍的受賄款的同時認定為劉志軍的行賄款,從而認定劉志軍犯
了用4900萬元巨款行賄的罪行,但公訴書沒有劉志軍的行賄罪。這就說明
,公訴人是故意漏訴劉志軍行賄4900萬元巨款的行賄罪行,目的應是既為
劉志軍減輕罪行又為中紀委和中組部屏蔽醜聞。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
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向三人以上行賄的;⒉將
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⒊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
命財產安全的;⒋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
執法和司法公正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
重」,劉志軍的4900萬元行賄款遠在一百萬元以上,此款分別向中紀委官
員和中組部官員行賄一定是向三人以上行賄;用受賄款行賄是將違法所得用於
行賄。被指定為劉志軍辯護的律師婁秋琴告訴,劉志軍案系由中紀委移交到檢
察院的(見《劉志軍庭審未涉及性賄賂,曾被指玩弄多名女性》),表示劉志
軍案的偵查階段由中紀委完成,表示中紀委在司法職能上屬於司法機關,因此
,4900萬元行賄款是在行賄金額超過「情節特別嚴重」的基礎上滿足「情
節特別嚴重」三種情形的行賄款,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
以並處沒收財產」的罪行,是最嚴重的法定行賄罪行,故公訴人故意漏訴了可
處劉志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的嚴重行賄
罪行。
●對劉琳、李其偉、陳斌罪名的異議
《丁書苗母女為幫劉志軍撈落馬官員被騙4千餘萬》報告:幫助丁羽心母女為
「打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減輕罪刑疏通關係而拿了丁羽心母女43
90餘萬元的劉琳、李其偉、陳斌被法院以詐騙罪定罪並分別12年至15年
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根據《劉志軍被指為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疏通關係》報
道的情況,劉琳、李其偉、陳斌的涉罪罪名不是詐騙罪,而是行賄罪共犯或受
賄罪共犯。因為,他們確是受丁羽心母女委託,為減輕何洪達罪刑疏通關係,
最後何洪達的刑罰也與丁羽心母女委託時的委託目標。因為,《劉志軍被指為
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疏通關係》報告,丁羽心女兒侯軍霞委託劉琳時一邊說
「我母親丁羽心有件事受領導所託,要托關係看能不能讓何洪達減輕處罰」,
一邊拿出了兩頁材料給他看,說「何洪達在接受審查時不僅不配合,還吞牙刷
,可能要被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想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
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萬作為使用經費」。2011年11底,何洪達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而且,在丁羽心找
到劉琳對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后,劉琳再委託的疏通關係人——北京華
企投資有限公司總裁陳建威對劉琳說,他現在只能辦到這,等判決后就好辦了
,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陳建威的說辭也證明他為減輕何洪達刑期做了疏通
關係工作。
以上情況說明,劉琳、李其偉、陳斌的涉罪罪名不是詐騙罪,而是行賄罪共犯
的末端共犯或受賄罪共犯的始端共犯。司法機關以詐騙罪追究和審判他們的目
的顯然是為了掩蓋北京官場權錢交易市場改革開放到湧出一大批行賄和受賄中
介人地步的黑幕。但是,這個黑幕是掩蓋不了的,如《聽一個身價過億的煤老
板講故事:北京飯局》就通過介紹北京飯局中的騙子和「裝家」向讀者展示了
北京官場權錢交易市場改革開放到湧出一大批行賄和受賄中介人地步的黑幕。
七,對劉志軍錯訴了濫用職權罪並以錯訴方式漏訴了劉志軍與丁羽心及其親屬
共犯貪污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共犯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共犯
非法經營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罪行。
劉志軍被訴涉罪金額39.76億元的濫用職權罪罪行,實由劉志軍與丁羽心
及其親屬共犯貪污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共犯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
行、共犯非法經營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罪行構成,以濫用職權罪罪名
公訴劉志軍犯罪金額高達39.76億元由劉志軍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犯貪污
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共犯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共犯非法經營
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罪行的行為,既是對劉志軍罪行的錯訴,更是對
劉志軍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犯三個重罪的漏訴和包庇劉志軍重罪的輕訴。
公訴人公訴劉志軍的濫用職權罪罪行是:在2004年至2011年間,劉志
軍一再濫用職權,幫助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見《劉志軍幫丁
書苗獲利39.76億》)。
然而,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的39.76億元並非丁羽心及其親屬的財產,而
是名義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名義所有、實際由劉志軍處置的財產,既有劉志軍
在調查時交代的證據,又有丁書苗供認的證據,還有丁羽心受劉志軍的委託不
惜花4400萬元巨款劉志軍親信何洪達減輕罪刑疏通關係和受劉志軍委託不
惜花500萬元巨款為劉志軍把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一位親信扶正疏通關係的
事實。如:
㈠《劉志軍「性賄賂」不入罪,給官員什麼示範》報告:「劉志軍在調查時交
代:『我全力幫助丁羽心做大做強,就是要把丁的企業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經濟
基礎,讓丁羽心在我需要時,到處奔走,用錢鋪路,大把花錢,滿足我的私慾』
」。
——劉志軍的交代詞再清楚不過地表明了丁羽心的企業就是劉志軍的企業,丁
羽心企業的財產就是劉志軍的財產,幫丁羽心企業做大做強就是劉志軍把自己
的企業做大做強。丁羽心受劉志軍的委託不惜花4400萬元巨款劉志軍親信
何洪達減輕罪刑疏通關係和受劉志軍委託不惜花500萬元巨款為劉志軍把時
任鐵道部副部長的一位親信扶正疏通關係的事實,就是劉志軍「讓丁羽心在我
需要時,到處奔走,用錢鋪路,大把花錢,滿足我的私慾」的體現。
㈡財新《新世紀》封面報道《危險的關係》報告:知情者透露,劉志軍與丁書
苗關係密切,幫助丁書苗牟利,但本人很少直接拿錢,30億元巨額中介費均
趴在丁書苗的賬戶上。丁書苗從京滬高鐵項目上拿到的1億元中介費,亦是如
此,只是劉志軍曾囑咐丁「一半不要動」。
——對丁書苗從京滬高鐵項目上拿到的1億元中介費,劉志軍曾囑咐丁「一半
不要動」的指令,表示劉志軍對丁羽心名下的企業的財產具有支配權、處置權
,表示丁羽心必須聽劉志軍的指令理財。丁羽心受劉志軍的委託不惜花440
0萬元巨款劉志軍親信何洪達減輕罪刑疏通關係和受劉志軍委託不惜花500
萬元巨款為劉志軍把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一位親信扶正疏通關係的事實,就是
丁羽心按劉志軍的指令理財的一種表現。
㈢《劉志軍備20億買官做副總理》報告:劉志軍涉案金額多達20億元人民
幣,這20億贓款一直存在丁書苗的公司帳戶上。據查案人員稱,丁書苗供認
,劉志軍曾叮囑她說,「不要亂花這筆錢,要幫他管好,以後有大用途」。
——劉志軍對丁羽心說的「不要亂花這筆錢,要幫他管好,以後有大用途」的
話說明,丁羽心的公司是劉志軍存儲他權錢交易成的錢的儲蓄所,丁羽心是劉
志軍管理劉志軍權錢交易之錢的保管員。
以上證據說明,丁羽心及其親屬從劉志軍的權錢交易之手得到的39.76億
元,根本不能說是丁羽心及其親屬所有的財產,而是名義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
名義所有、實際由39.76億元的提供者劉志軍處置的財產。具有財產處置
權的人才是財產的真正主人。因劉志軍是39.76億元是提供人,又對39
.76億元具有處置權,故對劉志軍的權錢交易之手輸送來的39.76億元
,丁羽心及其親屬只擁有名義所有權,實際所有權屬於有權處置它並能驅使丁
羽心及其親屬為其奔走、花錢的劉志軍,羽心及其親屬名下的公司是劉志軍在
仕途上需要用錢鋪路、大把用錢的取款機,是劉志軍利用職權把國家財產變成
自肥的自己財產儲蓄起來的「劉記銀行」,丁羽心只是「劉記銀行」的行長,
丁羽心親屬只是「劉記銀行」的中層管理職員。只因丁羽心及其親屬對39.
76億元擁有的名義所有權又是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實際所有權人是劉志軍,
故對這筆錢可以認定為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同財產,是處置權在劉志
軍的他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同財產。
因此,劉志軍在2004年至2011年間一再利用職權幫助丁羽心及其親屬
獲利39.76億元的罪行根本不是劉志軍濫用職權的罪行,而是他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和丁羽心相互勾結的共同貪污、受賄和非法經營的罪行,下面根據《
劉志軍幫丁書苗獲利39.76億》的對39.76億元的分類分析各類款項
的罪性:
㈠2.11億元是劉志軍2006年至2009年間,擅自決定由丁書苗推薦
的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成立的智波交通運輸設備有限公司參與生產經
營動車組輪對項目,並指使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等人具體落實,使得
智波交通運輸設備有限公司按照與丁書苗的約定為丁書苗出資人民幣9000
萬元,最終使丁書苗實際控制的公司無償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權在立案時
增值的市值。《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檢方建議可從輕處罰》的說法是:丁羽心
通過有關人員介紹,與山西某國有企業達成合作投資高鐵輪對項目協議,並成
立一個合作公司,約定由丁羽心幫助獲取鐵道部相關批文,丁羽心不出資但要
控股。后經劉志軍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等人簽發了相關批文,丁羽
心收受該國有企業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價值9000萬元。劉志軍對
丁羽心收受股份情況知情。
顯然,2.11億元是劉志軍在2006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權,和丁羽
心勾結向智波交通運輸設備有限公司出賣鐵道部相關批文而從該公司得到的9
000萬元轉化為該公司所佔的60%股份在丁羽心和劉志軍案被立案時增值
的市值,占該公司60%的股份是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同財產,故以
丁羽心及其親屬名義收入的9000萬元增值后的2.11億元,是劉志軍利
用職務上的便利和丁羽心相互勾結共同貪污的贓款,因為,㈠《刑法》第三百
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的,是貪污罪,㈡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雖是濫用職權行為,但濫用職權是
貪污公款的手段,貪污公款是濫用職權目的。
㈡1.25億元是劉志軍在2010年間違反規定,在鐵道部主辦第七屆世界
高速鐵路大會過程中,為幫助丁書苗實際控制的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解決經
營資金困難,擅自決定由該公司為高鐵大會贊助企業做宣傳,並指令張曙光擴
大讚助企業範圍、提高贊助資金數額,將贊助資金人民幣1.25億元轉入高
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后該公司將該款用於與高鐵大會無關事項。
因丁羽心實際控制的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實為名為丁羽心所有,實為丁羽心
和劉志軍共有,故1.25億元是劉志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以贊助企業
做宣傳的名義指令張曙光把鐵道部的公款1.25億元划入他和丁羽心共有的
公司的錢,故1.25億元是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和丁羽心相互勾結
共同貪污的公款。
可見,2.11億元+1.25億元=3.36億元,3.36億元是劉志軍
和丁羽心相互勾結共同貪污的公款及其增值。
㈢32.3億元是劉志軍在2007年至2010年間,違反《招標投標法》
等規定,為幫助丁書苗推薦的企業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
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最終使丁書苗推薦的23家企業先後中標5
3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丁書苗等人以收中介費等名義收取的中介費。《劉志
軍罪名:幫丁書苗獲利40億無法以受賄追責》則報告:相關部門調查材料顯
示,劉志軍與丁書苗商量后,由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干預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
,幫助丁書苗制定的企業中標,丁書苗再按工程標的額的1.5%至3.8%
比例收取好處費知情。即是說,32.3億元是劉志軍事前與丁書苗商量后通
過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的方式給丁書苗推薦的投標企業名單在鐵路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中授標后獲得的收入。
因以丁羽心名義收入的32.3億元中介費是劉志軍與她的共同財產,因此,
丁羽心收入32.3億元中介費的過程表示,在鐵路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
,劉志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丁羽心串通的投標企業授標的,在劉志軍→丁
羽心→投標企業串成的三點一線關係中,劉志軍通過丁羽心串通的投標企業授
標的目的是收取丁羽心轉手的中介費或好處費,丁羽心是代表劉志軍向23家
中標企業收取好處費的代理人,23家中標企業向丁羽心支付的好處費相當於
投標企業為投標項目中標后支付的行賄款;劉志軍收到的23家中標企業的好
處費相當於他為23家企業謀到53個鐵路工程項目后收到的感謝費。因此,
這樣的感謝費就是23家中標企業的行賄款,劉志軍的受賄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
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劉志軍通過特殊合伙人丁羽心收受2
3家中標企業在中標53個鐵路工程項目后支付的32.3億元的過程完全符
合既為他人謀取利益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受賄罪特徵,只是這項受賄罪行是
在劉志軍與丁羽心密商後由丁羽心及其親屬與投標企業秘密聯繫並談妥好處費
后再由丁羽心向劉志軍報告後進行的。因此,以丁羽心名義收取的32.3億
元中介費是劉志軍與特殊合伙人丁羽心共同收受的受賄款。
㈣4.1億元是劉志軍在2004年至2011年間違反規定,指使、授意時
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等人,為丁書苗及
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安排鐵路貨物運輸計劃,丁書苗及其親屬通過倒賣等方
式獲得的經營收入。因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倒賣車皮獲得的4.1
億元是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同財產,故這筆收入是劉志軍為謀私利而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共犯的非法經營罪。
可見,以丁羽心及其親屬名義擁有的39.76億元中,3.36億元是劉志
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共犯貪污罪的所得,32.3億元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
屬共犯受賄罪的所得,4.1億元是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
共犯的非法經營罪所得。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貪污3.36億元和受
賄32.3億元的罪行,都是可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罪行。故劉志軍和丁羽
心及其親屬共犯的貪污3.36億元罪行和受賄32.3億元的罪行都是可處
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的罪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情節特別
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即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經營罪可處最高刑期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倒
賣車皮獲利4.1億元的車皮經營額不知是4.1億元的多少倍,應屬非法經
營額特別巨大;非法經營期長達七年,非法經營模式是內外勾結、官商勾結,
非法經營的項目是倒賣緊缺的車皮計劃,因此,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
控制的公司共同倒賣車皮獲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應屬非法經營情節特別
嚴重的罪行,是可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行並處4.1億元以上、20.5億
元以下罰金或沒收他們大部分財產的處罰的罪行。
就是說,劉志軍被訴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39.76億元損失的濫用職權罪
行,無一元是劉志軍的濫用職權罪罪行,而是劉志軍和丁羽心相互勾結共犯的
貪污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非法經營獲利
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行。其中,貪污罪行和受賄罪行是可處死刑並處沒收
財產的罪行,非法經營罪行是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4.1億元以上、20
.5億元以下罰金或沒收他們大部分財產的罪行。
因濫用職權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十年,故公訴人把劉志軍涉罪金額達39.7
6億元、涉及巨額貪污罪、巨額受賄罪、巨額非法經營罪的罪行訴為劉志軍的
濫用職權罪罪行,既是對劉志軍罪行的錯訴,更是包庇劉志軍重罪的輕訴。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尚權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毛立新
認為,因公訴人不能證明丁羽心公司獲利的30多億最後轉移到劉志軍名下,
無法以受賄追究責任,只能以濫用職權罪公訴之(見《劉志軍罪名:幫丁書苗
獲利40億無法以受賄追責》)。但是,公訴人和毛立新都應知道,濫用職權
罪的特徵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大損失,濫用職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一分錢收益,換言之,濫用職權罪
行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把濫用職權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公共財產自肥的罪行。
公訴人和毛立新也應知道,認定贓款是否為共同犯罪的贓款,不是看贓款是否
都進了共同犯罪人錢袋,也不是看贓款是否都在共同犯罪人的名下,而是看共
同犯罪人是否對贓款具有處置權、使用權、受益權。劉志軍對在丁羽心及其親
屬名下的巨額財產具有處置權、使用權、受益權的事實,只能說明劉志軍的濫
用職權是劉志軍利用職權夥同丁羽心及其親屬以貪污、受賄和非法經營的方式
自肥的濫用職權,這樣的濫用職權只能是利用職權以權謀私或貪污或受賄,怎
能以濫用職權罪的輕罪公訴了事呢?能將劉志軍沒過手卻因有證據證明丁羽心
受劉志軍委託而用於為劉志軍撈親信和為劉志軍親信買官的4900萬元認定
為劉志軍受賄款的公訴人,怎麼可能不懂得以丁羽心及其親屬名義擁有的39
.76億元是劉志軍利用職權夥同丁羽心及其親屬以貪污、受賄、非法經營的
方式自肥的罪行呢?
由於以丁羽心及其親屬名義擁有的39.76億元是劉志軍與丁羽心及其親屬
共犯非法經營罪、貪污污、受賄罪的犯罪金額,丁羽心及其親屬是劉志軍犯非
法經營罪、貪污污、受賄罪的共犯,依法應同案公訴和審理,故公訴人不僅重
罪輕訴了劉志軍罪行,還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漏訴了劉志軍非法經營罪、貪污
污、受賄罪的共犯丁羽心及其親屬。
以上論證表明,在「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後,司法機關對劉志
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中,於本案扣押共計人民幣18359565.
81元、129703美元、4萬港元,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2
3057146.08元,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
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產品;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
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
22美元、2232021歐元、157205.32加元、8525144
1.44港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
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
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中,除了「於本案扣押
……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財產和「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
2件」中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的字畫、金銀製品、玉石、手錶等貴重
物品是劉志軍名下的贓款贓物外,其餘都是名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及其公司所有
、實為劉志軍擁有處置權的他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有財產,這就表示《劉志
軍案涉374套房產被追繳》、《涉劉志軍案的374套房產及逾8億元人民
幣被追繳》、《劉志軍成為首個公布財產的高官》和圖片報道《熱烈慶祝劉志
軍成為首個公布財產的高官》的報道內容不僅沒有造謠,還漏報了「於本案扣
押和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的大部分財產,倒是《劉志軍案被凍結37
4套房產,辯護律師稱非其所有》的闢謠成了謠言,《司馬南:劉志軍貪污3
74套房子是造謠》的論點不成立。
對丁羽心及其親屬名下的巨額財產能否認定為劉志軍和丁羽心及其親屬的共同
財產的問題、對劉志軍和丁羽心能否構成受賄罪共犯的問題,律師劉昌松在《
劉志軍與丁羽心應成立受賄罪的共犯》和《認定劉志軍與丁羽心共同受賄無法
律障礙》給出了有力的論證,請讀者參閱。
●對劉志軍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經營罪中獲利4.1億元數據的異議:
認定劉志軍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經營罪的獲利4.1億元是指劉志軍和丁羽心相
互勾結倒賣車皮的獲利,是把《劉志軍幫丁書苗獲利39.76億》報告的「
檢方指控稱,2004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
指使、授意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等人
,為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安排鐵路貨物運輸計劃,丁書苗及其親屬
通過倒賣等方式非法獲利」的4.1億元,當作劉志軍和丁羽心相互勾結倒賣
車皮的獲利數據,但4.1億元是「倒賣等方式」的獲利值,不是倒賣劉志軍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給的所有車皮的獲利值,而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給
丁羽心及其親屬的車皮計劃是批給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鐵道部
窩案:多面劉志軍》報告:「劉志軍每年批給丁書苗公司500萬噸的車皮指
標,在鐵道部是公開的秘密」。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及其親屬實
際控制的公司,應是2003年10月9日在北京註冊成立中企煤電,據《互
科百科·博宥集團》報告:截至2010年12月,中企煤電年經銷電煤40
0萬噸、鐵路運力500大列以上。「劉志軍每年批給丁書苗公司500萬噸
的車皮指標,在鐵道部是公開的秘密」和「截至2010年12月,中企煤電
年經銷電煤400萬噸、鐵路運力500大列以上」都屬實,中企煤電每年能
倒賣的車皮計劃只有100萬噸,只佔劉志軍每年批給丁書苗公司500萬噸
的車皮指標的五分之一。劉志軍每年批給丁書苗公司500萬噸的車皮指標計
划的用途除了自用就是倒賣,因此,「丁書苗及其親屬通過倒賣等方式非法獲
利」的4.1億元是中企煤電對「劉志軍每年批給丁書苗公司500萬噸的車
皮指標」用400萬噸的車皮指標經銷電煤、用100萬噸車皮指標倒賣的獲
利總和。但是,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中企煤電用於經營運煤業務的車皮
是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的車皮的,因為用車皮運輸電煤應是中企煤電合法的經
營項目,若把中企煤電用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給的計劃車皮用於合法經
營的項目認定為非法經營,那麼,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營企業通過走後門、走
關係和從車皮倒賣人拿到的車皮經營的鐵路運輸業務都是非法經營,都應當作
為非法經營罪認定,都應以非法經營罪予以打擊,要打擊這樣的非法經營罪極
為容易,因為一查全國鐵路網的車皮安排就可完成,但司法機關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司法機關知道,這是鐵道部壟斷車皮計劃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的市場經
濟產物。因此,把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營企業通過走後門、走關係和從車皮倒
賣商拿到的車皮經營的鐵路運輸都視為非法經營的做法是不顧國情的合法不合
理做法,把中企煤電通過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給的車皮計劃用於合法經
營電煤運輸業務的車皮取得的收益認定為非法經營是不顧國情的合法不合理做
法。因此,劉志軍和丁羽心共犯非法經營罪的獲利應當扣除中企煤電通過劉志
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批給的車皮計劃用於合法經營電煤運輸業務的車皮取得的
收益。
因「丁書苗及其親屬通過倒賣車皮等方式非法獲利4.1億元」的詳情是媒體
無法報道的司法機密,筆者只能暫時把4.1億元都視為劉志軍和丁羽心共犯
非法經營罪的獲利值。
八,公訴員在庭審結束前為劉志軍求情的理由不成立
公訴員在庭審結束前「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
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為劉志軍求情的理由,沒有一項成立,證據
和理由如下:
㈠劉志軍沒有坦白情節:
◆凡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者都表示貪官沒有坦白情節,但劉志軍有上面所
證明的大於三千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故劉志軍沒有坦白情節,故「
劉志軍有坦白情節」之說,和審判劉志軍弟弟劉志祥的法院既認定劉志祥犯巨
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又認定劉志祥「主動交代自己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見
《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劉志祥一審被判死緩》)之說同工異曲,因為主動交
代即坦白。
◆公訴書沒有劉志軍收受丁羽心的一元賄款令人不信「劉志軍有坦白情節」,
因為,劉志軍接受丁羽心間接提供的性賄賂在2003年至丁羽心被帶走調查
的2011年1月期間,丁羽心在這期間得到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輸送來
的50億元,可用她向劉志軍間接提供性賄賂和50億元是劉志軍和丁羽心及
其親屬的共同財產解釋,但是,《鐵道部窩案:多面劉志軍》報告:丁羽心和
劉志軍相識於劉志軍在武漢工作期間,是丁羽心通過劉志軍下屬漸漸與劉的妻
子打成一片后才認識劉志軍的。劉志軍在武漢當官的時間是1984年9月—
1987年4月6年(武漢鐵路分局江岸車站站長→武漢鐵路分局黨委副書記
,分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和1988年8月
—1991年9月(武漢鐵路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丁書苗女兒被控非
法經營涉案30億,牽出劉志軍》報告:丁羽心是在1997年通過時任北京
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的羅金保,與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相識的。此
后,劉志軍開始幫助丁羽心獲取車皮計劃,曾先後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
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呼鐵宣傳原局長林奮強幫助丁羽心。《鐵道部貪腐案中
間人羅金寶起落記,受賄4700餘萬元牽出劉志軍案》則報告:1997年
左右,丁羽心結識羅金寶於,並通過其運作車皮計劃。2000年,經羅金寶
引見,丁羽心接觸到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無論丁羽心求識劉志軍於哪
個年頭,都在2003年以前,求識的目的都是要資源一直緊缺的車皮,因為
她在2003年10月9日在北京註冊成立中企煤電之前的生意都是搞車皮運
煤,中企煤電成立后至今也一直搞車皮運煤。因此,其貌不揚、識字不多的農
婦丁羽心,無論在何時認識劉志軍,一不可能被好美色的劉志軍看上,二不可
能一相識就向劉志軍間進貢美女。即使丁羽心想向劉志軍進貢美女,劉志軍也
不敢在初識丁羽心時收受她進貢的美女。劉志軍有可能在多次拒絕丁羽心要車
皮的請求后,學一次雷鋒批給她幾個車皮,但不可能一再對丁羽心學雷鋒做好
事——不可能一再地無代價給丁羽心批車皮。這就要求丁羽心向劉志軍行賄,
1986年起就開始對武漢鐵路分局多種經營辦公室經濟開發部副經理劉敏霖
賣官的劉志軍自然是對丁羽心的賄物賄金來者不拒。其二,在丁羽心向劉志軍
進貢美女並成劉志軍倒賣車皮的同夥之前,劉丁雙方都需要一段深入了解對方
為人的時間,這種相互的深入了解的方式無非是頻繁的禮尚往來——你給我車
皮、我給你賄物賄金。因此,劉志軍沒收丁羽心賄物賄金不可信,但公訴劉志
軍的公訴書並無這個罪行,說明劉志軍並未坦白他收取丁羽心賄款賄物的罪行
。
◆劉志軍在25年中親手受賄累計金額1500餘萬元的期間是他從鄭州鐵路
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向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鐵
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晉陞的期間,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場大開
賣官鬻爵風氣的25年,懂得在2008年至2010年分別委託丁羽心向中
紀委官員送4400萬元以撈人和向中組部官員送500萬元以買官的劉志軍
,難說在他當鐵道部部長以前沒有行賄買官,也難說在他當鐵道部部長后沒有
行賄保官,但公訴書並無劉志軍親手行賄買官的罪行,故憑公訴書沒有劉志軍
親手行賄買官的罪行的事實就令人難以相信劉志軍有坦白情節的說法。
㈡沒有證據證明,被公訴人認定為劉志軍受賄並用於委託丁羽心撈人的行賄款
4390餘萬元已經追回。
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決詐騙丁羽心母女4390餘萬元的劉琳、李其偉
、陳斌的《丁書苗母女為幫劉志軍撈落馬官員被騙4千餘萬》等新聞,均無丁
4390餘萬元詐騙款被司法機關追回的文字。這應該不是報道的遺漏,而應
該是判決書沒有此項詐騙款被司法機關追回的文字。如是,丁羽心母女用於撈
人4390餘萬元行賄款就沒被司法機關追回,劉志軍用於行賄撈人的439
0餘萬元受賄款沒有追回。如是,在公訴人認定的劉志軍受賄總額6460.
54萬中,就有68%的受賄贓款沒有挽回,「劉志軍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
就是公訴員自欺欺人的說法。
㈢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沒有也不可能基本挽回
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是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被公訴人錯訴的劉
志軍濫用職權罪造成的損失其實是劉志軍利用職權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犯貪污
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共犯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共犯非法經營
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罪行贊成的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
這些損失沒有也不可能基本挽回,如劉志軍先受賄後行賄又沒被追回的440
0萬元,其實是劉志軍利用職權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犯貪污罪、受賄罪、非法
經營罪所得39.76億元的一部分,4400萬元沒有追回就表示劉志軍濫
用職權造成的公共財產的損失沒有追回的一個證據。又如造成D301次列車
與D3115次列車追尾從而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多節車廂損
毀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不能復活的死者、傷者經受
的痛苦、殘者必遭受的終生痛苦、損毀的車廂,都是無法追回的損失。因為這
起事故的調查認定,這起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
上道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后應急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責任
事故,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所負的主要領導責任包括
「鐵道部在LKD2—1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
面違規操作、把關不嚴」的領導責任,LKD2—11型列控中心設備的違規
招投標又可能是「2007至2010年間,劉志軍為幫助丁羽心推薦的企業
中標鐵路建設工程項目,非法干預招投標,指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具體落實,
最終使丁羽心推薦的23家企業先後中標53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丁羽心等
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非法獲利共計摺合人民幣32.3億元」(《一
審劉志軍》)中的招投標項目之一。因此,就「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
路交通事故而言,劉志軍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巨大損失就無法挽
回。證明所謂的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無可挽回的網文不
少,如《劉志軍造成的損失真挽回了嗎?》、《劉志軍造成的損失還能夠挽回
嗎?——我看劉志軍案件》、《知情人:劉志軍愛好美色,張曙光就給他找女
人》,故不細述。因此,所謂的「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基本挽回」的說
法也是公訴員自欺欺人的說法。
可見,公訴員「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
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是以虛構的劉志軍「有坦白
情節和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的事實為據提請法庭從輕
處罰劉志軍、為劉志軍保命的自欺欺人說法,這和公訴人錯訴錯訴濫用職權罪
行、漏訴①索取和收受巨額性賄賂罪行,②和丁羽心共同強姦「新紅樓夢美女
」的強姦罪行,③樹立「外面彩旗飄飄」的劉氏旗觀的開銷所需受賄款的罪行
,④受賄近200件價值1300餘萬元貴重物品的受賄罪行,⑤大於三千萬
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賄4900萬元的行賄罪行,
⑦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同貪污3.36億元的貪污罪行,⑧與丁羽心及其親屬
共同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⑨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同非法經營得利4
.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行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旨在為劉志軍保命。
以上論證的素材只是我在網海中找到的媒體披露的公訴書內容和曝光劉志軍罪
行的一小部分,而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長達477卷,曝光劉志軍罪行
的現有報道只是曝光劉志軍罪行的冰山一角,故劉志軍肯定還有本文未論證到
的被公訴人漏訴的罪行。
劉志軍案是世界矚目的腐敗大案,故可肯定,公訴劉志軍的公訴書一定是公訴
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根據領導意圖和案情反覆討論、上報
、修改最後由領導同意的公訴文件,是代表公訴機關意志的公訴文件。那麼,
公訴人怎敢把劉志軍與丁羽心及其親屬共同貪污3.36億元的貪污罪行、共
同受賄32.3億元的受賄罪行、共同非法經營得利4.1億元的非法經營罪
行錯訴成濫用職權罪行呢?怎敢漏訴上述的劉志軍九項大罪行呢?須知,漏訴
劉志軍的九項大罪行中,有六項是可處劉志軍死刑的罪行(劉志軍收受丁羽心
提供的性賄賂罪行在變成與劉志軍丁羽心相互勾結共同貪污、受賄罪后,就變
成的犯罪手段,劉志軍收受張曙光提供的性賄賂罪行仍夠死刑)!北京市檢察
院第二分院如此錯訴和漏訴劉志軍罪行的膽子從哪來呢?應從與涉嫌犯罪的非
中共黨員的訴訟潛規則——「公安做飯,檢察送飯,法院吃飯」和涉嫌犯罪的
中共黨員的訴訟潛規則——「紀委做飯,檢察送飯,法院吃飯」的潛規則來,
檢察機關既是送飯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只能在紀委做好送來的盒飯的表
面恭恭謹謹地帖上檢察機關檢察過的商標後送往法院。因此,漏訴劉志軍案七
項大罪行、四項可處劉志軍死刑的人不是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而是中紀委。
中紀委有這樣做飯的膽量嗎?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有這樣做飯的膽量嗎?新屆中
紀委的第一使命是老虎蒼蠅一起打,新屆中紀委會有憐虎之心、護虎之膽嗎?
莫非劉志軍成了領導王岐山的領導眼中的華南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如果
劉志軍是領導王岐山的領導眼中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華南虎,腐敗罪行小
於劉志軍的老虎和級別低於劉志軍的老虎,豈不都是要保護的小華南虎?老虎
蒼蠅一起的老虎豈不都將變成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華南虎?
一因「紀委做飯,檢察送飯,法院吃飯」的潛規則要繼續起作用,二因法院的
審判原則是不告不理,無權追加公訴人漏訴的罪行,三因法院無權把審理過程
中發現的公訴人錯訴罪行的案件發回檢察院要求更正後再訴,四因審理劉志軍
案的法院已經完成了一審庭審,公訴人又沒在一審庭審中對劉志軍補訴公訴書
中漏訴的罪行和更正公訴書中錯訴的罪行,故審理劉志軍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級
法院只能按照「紀委做飯,檢察送飯,法院吃飯」的潛規則和公訴人當庭表示
對劉志軍可以從輕處罰的理由和請求,作出與公訴書所訴罪行相同的罪行認定
並根據所定罪行和公訴人的當庭請求對劉志軍作出判決,故一審判決一定是依
法必須重審的錯案。因這樣的一審判決不只是量刑的錯誤,而是罪行的錯訴和
漏訴,故劉志軍案的一審判決即使判處劉志軍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也是依法必
須重審的一審錯案。因劉志軍在庭審還未結束時他已主動表態「絕不上訴」(
見《劉志軍「合伙人」》:這就使得劉志軍案的一審判決如同終審判決,故劉
志軍案的一審判決必定是一審判決一生效就成依法必須再審的錯案。
明月牌收音機呂柏林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