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出現在【獨立評論】的《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和兩次
出在【***】的《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是改頭換面的同一網
文,此後,此文又先後以《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和《陳光誠和「
韓寒」》貼在【貓眼看人】和【凱迪社區·中間地帶】中。此文寫道:「大陸的司
法考試(原來的律師考試)從來沒有盲文考卷,報考司法考試要求任何專業本科學
歷,原來的律師考試要求最低學曆法律專科,陳光誠讀的是中醫專業專科,他連報
考資格都沒有。因此陳光誠根本就不是執業律師。山東省律協在網站上出了公告,
也證實陳光誠原來就是一個『假冒律師』。在國際媒體鋪天蓋地的「盲人律師」宣
傳中,陳光誠就像韓寒坦然接受『文學天才』的帽子一樣,從來都是來者不拒,坐
享一頂光環(律師在西方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徵)。估計這點被揭穿后,他可能也
會學韓寒,說什麼自己從來不是律師,以前都是『裝』的」。
可見,《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以此文代表其它異名文章。下
同)認定:一,陳光誠是假冒律師,假冒了律師,二,陳光誠面對國際媒體鋪天蓋
地的「盲人律師」宣傳中,坦然接受,此情等於承認自己是「盲人律師」。事實真
的這樣嗎?且看:
◆《法律與生活》2005年第8期發表的《「以法律為業」的盲者》報告:陳光
誠「他不是律師,沒有專門學過法律,他只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普通農民,但是
卻被包括美國(NEWSWEEK)在內的眾多媒體譽為『鄉村律師』」、「陳光誠不是律
師,因為司法考試沒有盲文試卷。不過,他已經打算將要參加司法考試,成為一名
正式律師。在他看來,盲人參加考試是件很簡單的事,『不一定要專門製作盲文試
卷,可以由主考官把試卷念給考生聽,我們用盲文答好之後,再把答案念給閱卷老
師』。他的設想幾近完美,我真希望未來的某一天,我們的考官不要拂逆了他的這
個小小心愿」。此時的陳光誠早已因2003年狀告北京地鐵公司贏得的全國殘疾
人可以免費乘坐北京地鐵的公司而名聞海內外,也在老家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進行了多樁的行政控告,從而被包括美國《新聞周刊》在內的眾多媒體譽為「鄉村
律師」,但他仍是一個夢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個「盲人司法考試」的夢中人,爭取
獲得「盲人司法考試」的考生,毫無自稱律師的意思表達。
◆網上找不到陳光誠自稱律師和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報道,說明陳光誠從未
自稱律師,也從未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
◆2012年4月28日,山東省律師協會以「最近,互聯網上關於『陳光誠』的
言論眾多,很多人認為陳光誠是執業律師,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猜測」而發表
的嚴正聲明只聲明「陳光誠不是律師,也從未取得過律師執業資格」。注意,該聲
明的根據或虛擬依據是「最近,互聯網上關於『陳光誠』的言論眾多,很多人認為
陳光誠是執業律師,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猜測」,而不是有人舉報或山東省律
師協會經調查發現陳光誠有自稱律師或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或偽造律師證或仿
造律師執業證的表現。可見,僅以山東省律協在網站上出了個「陳光誠不是律師,
也從未取得過律師執業資格」的公告,就認定陳光誠假冒過律師、陳光誠是假冒律
師的行為,是對陳光誠無中生有的栽贓、憑空捏造的抹黑。
以上事實共同說明,陳光誠從未自稱律師和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陳光誠從未
假冒過律師。憑「山東省律協在網站上出了公告,也證實陳光誠原來就是一個『假
冒律師』」的說法,完全對陳光誠無中生有的栽贓、憑空捏造的抹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制度定義的律師是指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的人,持有律師執業
證書的人未必都經過全國律師資格統考或全國司法考試,如在1986年全國第一
次律師資格統考前的執業律師大多為退休的法院審判員、檢察院檢察員和通過縣級
司法局主持的法律知識考試的人,縣級司法局主持的法律知識考試試卷內容比後來
的普法試卷還簡易,故在1979后、1986年前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
的人有許多是中學學歷的工人,故在1979后、1986年前的律師法律服務能
力和後來在鄉鎮街道司法辦開辦的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又未通過全國律師資格
統考或全國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務能力差不多。
◆通俗的律師是指「在案件中為委託人辯護、代理訴訟及處理平常法律業務的人
員」(《金山詞霸》),但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並不要求代理人是律師:《民
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
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行政
訴訟法》第29條規定「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
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故法律
服務處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能擔任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人,具有相當法律知識
的陳光誠完全具有在法律服務處承擔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能力,換言之,陳光誠完全
具有擔任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人能力。在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執業的法律工作
者就是法學界、律師界、司法界、傳媒界所稱的赤腳律師、鄉村律師,但在百姓和
當事人口中,律師、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都是律師。不是律師也可能不是居住地的
雙堠鎮法律服務所或戶籍地的沂南縣城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的陳光誠,自然也
因他的自我維權和、代理維權、公益維權的傑出表現而成百姓口中的律師、百姓口
口相傳的律師,必然經記者的採訪報道而成眾多媒體報道中的「盲人律師」。
為什麼律師、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都成了百姓和當事人口中的律師?因為,一,「
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稱呼非常拗口,加姓加名后就更加拗口,二,赤腳律師或鄉村
律師是歧視性貶稱而非尊稱,稱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既拗口又是歧視性貶稱;三,
司法部對法律工作者給不出貼切順口的稱謂,四,代理當事人上法庭上從事民事訴
訟、行政訴訟者也符合通俗的律師定義,四,求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辦事的當事人
需要尊敬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因而社會需要比對法律工作者、赤腳律師、鄉村律
師既貼切又親切、順口的稱呼,而律師是百姓和當事人稱呼赤腳律師或鄉村律師唯
一貼切、親切、順口的稱呼。於是,律師和赤腳律師、鄉村律師在百姓和當事人口
中都象赤腳醫生都成了醫生一樣成了律師。赤腳律師、鄉村律師只能在第一次被百
姓、當事人稱為律師時謝絕「律師」的稱呼——聲明一下自己不是律師,只是基層
法律工作者,不可能在與百姓和當事人的頻繁交談和交道中一一謝絕「律師」的稱
呼,全國的赤腳律師、鄉村律師都沒登報或通過媒體聲明「我不是律師,只是基層
法律工作者」,也沒人要求全國的赤腳律師、鄉村律師都登報或通過媒體聲明「我
不是律師,只是基層法律工作者」。單獨要求陳光誠面對記者採訪時要求記者不要
再稱其「盲人律師」是不是太殘忍刻薄呢?是否殘忍刻薄到雞蛋裡面挑骨頭又因雞
蛋裡面挑不出骨頭而以蛋殼當骨頭的程度呢?何況,陳光誠自2005年9月6日
到今年4月22日期間生活於與世隔絕的環境中,既使他想對國際記者說「報道時
別再稱我為『盲人律師』」也沒機會。
雖然陳光誠不是律師也可能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通過包括在南京中醫藥大學為殘
疾人開辦的針灸推拿專業讀書期間在選修法律基礎課程在內的自學法律而比廣大殘
疾人懂得更多法律知識的殘疾人,比廣大農民懂得更多法律知識的知識農民,卻因
他在自我維權、代理維權和公益維權中為全國殘疾人的爭得了法定權益、為全國農
民爭取了法定土地權益、為全國農民爭得了免遭野蠻計生暴行伴生的生命權災難、
健康權災難、財產權災難、生育權災難,起了全國律師起不了的維權作用,故以陳
光誠的維權業績而言,稱他為律師、「盲人律師」也一點不過譽。證據如下:
一,陳光誠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過程中學法用法成長起來的赤腳律師。
◆根據1991年5月15日開始實施的《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可減免稅
收,但臨沂當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向每個殘疾人強行收取「三提五統」等
稅費,沂南縣雙堠鎮到1996年仍向每個殘疾人強行收取的「三提五統」等稅
費高達368元,而陳光誠與當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時年20歲在青島盲校上
學的陳光誠為維護《殘疾人保障法》賦予殘疾人的法定權利,於1996年寒假
從青島到北京上訪國務院,結果是,1997年始當地政府不再收他的「三提五
統」苛捐雜費、並在他上學期間每年給他補助200元助學費。但陳光誠這次上
訪北京維權的功果是澤披臨沂地區的全體殘疾人:「此後臨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級
批示后,終於表態要停止向殘疾人士徵稅」(見《維基百科·陳光誠》和《「以
法律為業」的盲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
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
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
民集體所有」。即所有未被徵用的土地都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199
7年,東師古村開始實行剝奪農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和「兩田制」:「兩田
制」是指40%的耕地按人口分,60%的耕地由村裡賣,60%的村定地價是
240元,誰家想種地就得出錢買地——農民種自己的田得向村政府支付每畝6
0%的村定地價240元。陳光誠通過《半月談》了解到上級政府不允許搞「兩
田制」,於1998年夏到北京上訪國務院,最後終於終止了村裡的兩田制。見
《維基百科·陳光誠》和《「以法律為業」的盲者》)。陳光誠這次上訪北京維
權的功果是澤披東師古村全體村民,並可能因東師古村「兩田制」被終止案例的
示範作用而澤及當時還在全國各地被推行「兩田制」而受害的全國農民。
◆陳光誠在就讀南京中醫藥大學為殘疾人開辦的針灸推拿專業的1998年至20
01年期間,為自己本不該上繳的每月300多元的雜費到北京上訪國務院,上訪
結果是所有不合理收費免除,外加200元生活補助(見張立潔《陳光誠——想成
為職業維權明星》)。這次上訪結果應該澤及南京中醫藥大學招收殘疾人班的所有
學生,還應該澤及為殘疾人開辦的全國大中專教育的在學學生。
◆1991年5月15日開始實行的《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規定:「盲人可以
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但是,2003年9月12日早
晨,陳光誠和妻子到北京站地鐵準備乘地鐵去清華大學時,因有盲人殘疾人證,他
的妻子只買了一張地鐵票,但檢票員認為陳光誠所持殘疾人證無效,稱必須有北京
市的盲人乘車證才能免費乘車,並指著牆上張貼的「公司規定」說,公司有規定,
必須有盲人乘車證才能免票。於是他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狀告北京地鐵公司。20
03年12月12日,經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以
及北京市有關盲人免費乘車的部門規章,陳光誠屬盲殘疾人,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
國殘疾人證,依法享有免費乘坐地鐵的權利,並可有一名陪同人員享有同等權利。
地鐵公司應從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給予外地盲人與本市盲人同等待遇的角度出
發,給陳光誠以免費乘坐地鐵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
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判令北京地鐵運營公司返還陳光誠地鐵車票費13元;補償原
告陳光誠交通費、住宿費1174元(見《陳光誠——想成為職業維權明星》、《
外地盲人來京乘車也應免費,山東一盲人告倒北京地鐵公司》)。陳光誠狀告北京
地鐵公司案的勝訴,不僅使外地盲人可憑「盲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北京地鐵,還使
全國盲人在免費乘坐北京地鐵時享有帶一名陪同人員免費乘坐北京地鐵的權利,還
因北京地鐵案的案例示範作用而可能澤及全國盲人在有地鐵的城市享受北京地鐵般
的免費服務,並可能澤及全國盲人在全國憑「盲殘疾人證」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
車、渡船時享受北京地鐵般的免費服務。即是說,陳光誠的北京地鐵案為全國盲人
爭得了長久的水陸交通福利。
◆陳光誠的鄰居——因高度智障而被家人關在一間用水泥澆灌的六七平米的小房子
里生存的30多歲的智障人長期被徵收各種稅費,是陳光誠挺身而出和鎮幹部交
涉:「稅費改革時,我們很嚴正地和鎮幹部交涉,我說不能再收他的稅費,你們只
要敢收,強制執行的話,咱們就法庭上見」后才被免征各種稅費(《「以法律為
業」的盲者》)。「我們很嚴正地和鎮幹部交涉,我說不能再收他的稅費,你們只
要敢收,強制執行的話,咱們就法庭上見」是陳光誠代表當事人向政府提出的口頭
行政控告。
◆雙堠鎮鄰鎮的一戶六口人家,兩位七旬老人皆盲,兒子兒媳為健全人,但生下的
兩個孩子卻都得了嬰兒癱。就這樣一個家庭,每年照常繳納法律明令禁止的殘疾人
的稅費。陳光誠獲悉后,伸出了援助之手。把當地政府告上了法庭。案子開庭審理
時,「『臨沂市三區七縣(共三區九縣)的盲人都來了,座無虛席。最終,鎮政府
退還了已經收取的不合理稅費』。官司打贏了,有人把《判決書》複印下來,轉送
給其他殘疾人。一些盲人走街穿巷替人算命時,又將這事口口相傳,於是,找陳光
誠來幫助的殘疾人絡繹不絕」(《「以法律為業」的盲者》)。「找陳光誠來幫助
的殘疾人絡繹不絕」表示陳光誠還為許多殘疾人擔任行政控告代理人和行政訴訟代
理人。
二,陳光誠領頭調查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黑幕、動員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
野蠻計生受害人說出真相或起訴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政府、邀請並引來眾多良心學
者、律師、記者參與調查並向海內外媒體揭發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罪行,
大面積地維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賦予全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合法財產權、合法生
育權,做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律師尚未做出的巨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生育權不就是「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嗎?有什麼好
維護?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生育權是夫妻想生多少個子女就生多少個子
女,證據就在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
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鼓勵、提倡都不是強制性
辭彙,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是強制實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這和
提倡戒煙的政府都不戒農民種煙、工廠捲煙、公民戒煙一樣,不響應「提倡一對夫
妻生育一個子女」而多孕多生不違法,不違法即合法,故一對夫妻生育多少個子女
都是合法生育。合法生育出來的人都是合法的人,不應存在無戶口、黑戶口的人。
因此,在「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
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中,后語的「符合法律、法
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和前言的「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
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對立,違反《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
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同一條法律中,若出現后語與前言對立、前言
又沒被否定的語境中,后語無效,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
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
規定」是無效規定。公民有權適用「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前言規定而有
權拒絕無效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
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的后語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
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享受《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是對「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呼應,說明「提
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是立法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
真正意圖。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存在超孕超生的事情,說明公民愛生多少
子女就可生多少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4條規定:「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
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長效避孕措施是已生育子女的夫妻的自由選項,而不是
強制實行的避孕措施,長效避孕措施是指放環和結紮,故已生育子女的婦女是否放
環、何時放環、何時取環受孕是她們合法的自由選項,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結紮
是他們合法的自由選項,政府已生育子女的婦女放環是違法行為,政府強制已生育
子女的夫妻結紮的一切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住宅、合法財產不是違憲就是違法,侵犯者都有相
應的法律侍候。
可見,依法不存在超孕超生行為,所謂的超孕超生不違法,「見證懷孕,持證生
育」的要求完全違法,「一胎上環二胎扎,計外懷孕堅決刮」,「該扎不扎,見了
就抓」、「該扎不扎,房屋倒塌;該流不流,扒房牽牛」、「打出來,墮出來,流
出來,就是不能生下來」、「能引的引出來,能流的流出來,堅決不能生下來」、
「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滅三胎」、「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
刮!」、「一胎環,二胎扎,三胎四胎殺殺殺」、「逮著就扎,跑了就抓,上吊給
繩、喝葯給瓶」、「寧可血流成河,不可多生一個」、「寧可血流成河,不準超生
一個」、「寧添十座墳,不添一個人」、「寧可家破,不可國亡」是政府公然宣
傳、鼓勵自己犯罪合法的標語口號,地方各級政府對育齡婦女強制墮胎、強制結
扎、強制上環,對所謂的超孕超生者實施株連十族的捆綁吊打捕關砸搶搬燒毀罰行
為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是在有法可依形勢下的無法無天罪行,野蠻計生就是野蠻
禁生、野蠻絕生。陳光誠調查、揭發、控訴臨沂地區各級政府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
罪行是在忠誠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行,是在竭誠維護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賦予全民的人身健康權、合法財產權、合法生育權。
可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前,對育齡婦女強制墮胎、強
制結紮、強制上環,對所謂的超孕超生者實施株連十族的捆綁吊打捕關砸搶搬燒毀
罰行為是雙重的無法無天罪行。
既然,依法不存在超孕超生行為,所謂的超孕超生不違法,「見證懷孕,持證生
育」的要求完全違法,「該扎不扎,見了就抓」、「該扎不扎,房屋倒塌;該流不
流,扒房牽牛」、「打出來,墮出來,流出來,就是不能生下來」、「能引的引出
來,能流的流出來,堅決不能生下來」、「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滅三胎」、「
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一胎環,二胎扎,三胎四胎殺
殺殺」、「寧可血流成河,不可多生一個」、「寧可血流成河,不準超生一個」、
「寧添十座墳,不添一個人」、「寧可家破,不可國亡」是政府公然宣傳、鼓勵自
己犯罪合法的標語口號,對育齡婦女強制墮胎、強制結紮、強制上環,對所謂的超
孕超生者實施株連十族的捆綁吊打捕關砸搶搬燒毀罰行為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為
什麼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控訴權、訴訟權早就有法保護而計生工作卻在無法可依
和有法可依的形勢下,全國各地能年年順利開展無法無天的春夏秋冬四個計生戰役
呢?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法制、沒有法治,計劃生育土政策高於法律;每個
計生戰役的指戰員都有抽調自地縣兩級包括公檢法司在內的地縣兩級黨政機關、事
業單位幹部,都有鄉鎮法庭、公安派出所的全體大蓋帽全程參戰,因而,受害人上
訪無門、控訴無門、告狀無門。因所謂的計生戰役就是對農村的掃蕩,猶如小說影
視作品中日寇對「解放區」的掃寇,因而,實行計生國策以來,不知有多少農民住
宅和財產被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隊搗毀、燒毀,不知有多少人被無法無天的野蠻計
生隊打死、逼死,不知有多少農家被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隊粉碎到一無所有、家破
人亡,不知有多少處女被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隊暴力上環、結紮,不知有多少有證
懷孕者被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隊暴力人流和結紮。
陳光誠領頭調查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情況、動員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的野
蠻計生受害人說出真相或起訴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政府、邀請並引來眾多良心學
者、律師、記者參與調查並向海內外媒體揭發臨沂地區無法無天的野蠻計生罪行的
網文很多,如《維基百科·臨沂計劃生育事件》報告:
2004年7月9日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印發(臨發〔2004〕18
號)《關於加強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是臨沂這一計劃生育運動的
發端和法規依據,在該年年底,臨沂市某些地區開展暴力計生工作。
2005年2月14日,臨沂市政府再次印發紅頭文件,認為過高地估計了百姓的
素質,依法辦事不行,必須採用更強硬的傳統手段。2005年3月開始,臨沂市
三區九縣開展大規模暴力計生運動,抓人、打人、關人、強制結紮、強制墮胎、辦
學習班、收學習費(學習班和學習費的恐怖情況請見《政府違反計劃生育法,臨沂
市「扎」連十族》)。
2005年4月中旬,陳光誠夫婦開始對此進行調查,試圖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這
些受害者的利益,並向媒體揭露了有關情況。4月,自由亞洲電台等海外媒體對此
事進行採訪報道。
同年5月22日至25日,在陳光誠的帶領下,公民維權網站站長李健對臨沂市的
部分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走訪,並在6月10日,公民維權網發布關於山東省臨沂
市暴力計生事件的調查報告,在互聯網上引起反響。
同年5月9日,在陳光誠的帶領下,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江天勇律師、李春
富律師進入臨沂進行調查,並協助部分村民提起訴訟。
同年6月21日,在陳光誠的帶領下,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江天勇律師、李
和平律師再次進入臨沂進行調查,並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7月中旬,在陳光誠的帶領下,華盛頓郵報記者潘公凱、金玲進入臨沂部分縣
區採訪。
同年7月,志願者根據陳光誠講述整理出《政府違反計劃生育法,臨沂市『扎』連
十族》一文,在網路上引起進一步反響。
同年8月中旬,滕彪、郭玉閃、塗畢聲與陳光誠從北京赴臨沂沂南縣、費縣、蘭山
區、蒙陰縣等地進行調查和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8月下旬,郭玉閃、塗畢聲寫出臨沂計生調查手記和相關文章。
同年8月以後,眾多的學者、異議人士、法律工作者寫出評論文章,對臨沂的政府
工作提出批評,引起網路更大範圍的關注和討論。
同年8月下旬,滕彪發表《臨沂計劃生育調查手記》十篇,在關天、凱迪社區、燕
南網、世紀學堂等網站引起強烈反響;海外數十家網站轉載。
同年9月初,關天、凱迪等多數國內論壇迫於壓力,刪除幾乎所有關於臨沂計劃生
育問題的討論。
同年8月28日至9月1日,王振宇、塗畢聲、江天勇、李春富赴臨沂協助當事人
進行立案。
8月後,數十家國際電台和報刊對此進行採訪報道;包括華盛頓郵報、自由亞洲、
BBC、紐約時報、新聞周刊、共同社、中央廣播電台、美聯社等。
陳光誠領頭調查調查臨沂地區野蠻計生情況、動員臨沂地區的野蠻計生受害人說出
真相或起訴野蠻計生政府、揭露臨沂地區政府野蠻計生的結果是,絡繹不絕地引來
全國知名的良心學者、律師、記者和海外記者對臨沂地區政府野蠻計生情況的調
查、報道、評論、協助訴訟,使臨沂地區一時成了海內外媒體的關注焦點,也引來
了國家計生委的調查,臨沂地區違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權益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被
免職、拘留或立案偵查,臨沂野蠻計生暴行停止(見張耀傑《良心記者遭遇冷血官
員:楊子云採訪臨沂計生大案》。國家計生委對臨沂地區政府野蠻計生的調查,臨
沂地區違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權益行為的有關責任人的免職、拘留或立案偵查,
臨沂地區野蠻計生暴行的停止,無疑都對全國各地政府官吏和野蠻計生隊隊員起警
戒作用,從而減輕全國各地政府計生執法的野蠻度。
以上事實告訴:陳光誠是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過程中自學法律成長起來的赤腳維權
律師,是在上訪過程中成長的赤腳維權律師,是功名與知名維權律師媲美的赤腳維
權律師。他自我維權、代理維權的案件雖然不多,卻因他獨自維權和領頭維權的典
型案件因有牽一髮而動全身、動一子而益全局的以點帶面的全國公益性而使免費受
益人遍及全國殘疾人和全國農民,而他維權領域的冷門又使他的維權為中華人民共
和國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工作者填寫了在殘疾人領域和計生領域大面積維權的空
白,因而,他的維權業績還沒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可以企及。因此,僅憑他
的法律服務業績就無愧於「律師」和「盲人律師」的稱譽,不是律師勝似律師的陳
光誠是撐開泰山地區法治天地的人體泰山,是撐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天地的人體
泰山。
中共十五大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陳光誠領頭揭發臨沂地區野蠻計生黑幕就是
依法維護農民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生育權,就是要求依法治計生大國,為什
么會在世界注目下被莫須有的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處四年三個
月徒刑(實坐四年六個月的公牢)?政府為什麼在2009年全國仍有2.54億
絕對貧困人口(見《世行發布報告稱中國貧困人口2.54億》)的情況下,捨得
砸二億多元人民幣以造監禁陳光誠一家的家庭監獄?——《陳光誠出逃,如影隨形
政法委》報告:為監禁陳光誠一家而對陳光誠住宅的維穩費在2008年為300
0多萬元、到2011年超過6000萬元——維穩費的年遞增規模約為一千萬
元,照此維穩費的遞增規模計算,2008年以來砸在建造監禁陳光誠一家的家庭
監獄的維穩費應超過二億元,這二億多元尚未包括雙堠鎮、沂南縣、臨沂市、山東
省四級官員到北京、到上層賄賂官員的公款,尚未包括2005年9月6日至20
07年二年多對陳光誠一家的維穩費。
因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是人治政權,中共的法治口號是騙人的口號,中共的
法律是專政權人專政人民的法律,被專政的人民沒有自由的用法權,被專政的人民
只在專政權人高興讓你依法維權時才能依法維權;二,野蠻計生黑幕是中共當局最
怕被揭開的三大黑幕中的最黑最大黑幕,另兩大黑幕是1999年以來無法無天的
野蠻鎮壓法輪功信眾的黑幕和始於1990年代的無法無天的野蠻拆遷罪行和野蠻
征地黑幕。因為,這三大黑幕都是中共當局罩著無數血債和財產債的大黑幕。如始
於1990年代的無法無天的野蠻拆遷罪行和野蠻征地罪行的主要犯罪地在城鎮和
城鎮效區,是對城鎮房地產業主和城效區農民土地的瘋狂「土改」,製造了無數流
血事件、大規模的群體事件和無數的冤民、訪民;因城鎮各種階層的知識分子多,
即有話語權的人較多,故無法無天的野蠻拆遷罪行和野蠻征地罪行被爆光的較多
些,還創作出了一首令人一聽就淚眼模糊、熱血沸騰、怒髮衝冠、緊握拳頭的《血
染的風采》拆遷版。中共當局若不捂住1990年代以來無法無天的野蠻拆遷罪行
和野蠻征地犯罪黑幕,無數拆遷冤案、征地冤案就會成為全國城鎮和城鎮郊區的火
山,無數應被法辦的犯罪官吏將導致政府癱瘓,天文數字般的賠款將使掏空財政而
使政府破產,依賴土地財政維生的各級政府也將因不再有土地財政而破產。法/輪/功
氣功教教本雖然神化法/輪/功教主,但根本構不成邪教;即使列為邪教,宣傳/真/善/忍
和練氣功健身的法/輪/功/信眾,根本不觸犯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但中共中央
卻專門成立專門打擊/法/輪/功的機構——中共中央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
設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中央610辦公室」,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專門對邪/教組織作司法解釋,把法/輪
/功信眾當作最嚴重的罪犯,施以《刑法》外的酷刑和《刑法》內的重刑,施以無法
無天的野蠻鎮壓,並以法/輪/功信眾當作器官/活/摘源泉,建立以法/輪/功信/眾器/官活/摘
為基礎的世上最大的人體器/官買賣市場。被鎮壓的上億/法/輪/功信眾主要分佈在城
鎮,有各個階層的知識分子,中共當局若不捂住1999年以來無法無天的野蠻鎮
壓法/輪/功信眾的犯罪黑幕,就得被迫法辦無數的在位在世官吏,從而癱瘓中共當
局。因中共當局害怕癱瘓,故帶頭為受難的法/輪/功信眾鳴冤叫屈的高智/晟在世界注
目中遭受殘無人道的酷刑和失蹤型監禁,高智晟被綁架后,高家就被六七名警察強
行進住,幾十名警察輪流住在單元的樓道中,上百人在前後左右看守,高智晟女兒
上下學被警車接送……。野蠻計生的受害人是1980年代起的全國農民和株連十
族殃及的無數城鎮居民及無數斷子絕孫的家庭。中共當局若不捂住無法無天的野蠻
計生的黑幕,就勢必引發全民起義,結束中共的殘酷統治。於是,陳光誠一領頭揭
發臨沂地區野蠻計生黑幕,他全家就立即遭到天下皆知的迫害。
明月牌收音機呂柏林
201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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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成玉環在【獨立評論】發布《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的時間是2012-05-01 13:35:47
goodyearmutw在【***】發布《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的時間是2012年05月01日11:41:07
Game2010在【***】發布《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的時間是2012-05-01 18:50:57
terriblesea在【貓眼看人】發布《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的時間是2012-5-2 18:28:30
xbafw在【凱迪社區·中間地帶】發布《陳光誠和「韓寒」》的時間是2012-5-3 20:27:35
在【貓眼看人】、【凱迪社區·中間地帶】發文的時間是北京時間外,
在【獨立評論】、【***】發文的時間應是美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