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one of my papers that I have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I want to share with someone who has the consciousness about rationality and reasoning for both reality in daily life and academia. There are some changes I made to fit into the internet world for readers. Thanks for reading! I appreciate your time and effort!)
我們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有結果的。
每個人都有我們自己心中的「神」,這個「神」並不一定代表宗教或信仰,而是我們個人心中所尊崇,崇拜的那個或現實,或虛擬,或有形,或無形,或理論,或世俗的理念和系統的知識。也就是說,即便是無神論者也有他們心中所尊崇的理念/對象。去找出這個個人尊崇的理念不是件困難的事,只需觀察/自查「什麼是你心中最重要的東西?」,「什麼是你生命的指望?」,「失去什麼會讓你痛不欲生?」。
許多人都希望將生命的指望寄托在不容易消失的事物/理念身上,比如說:宗教/信仰/神,往下一級為道德/教訓/法則,再往下,情感/愛情/感動,再往下,父母/親人/朋友,最後,金錢/物質/身體/食物。
生命的寄託是一個人生命的目的/準則/原則,也是影響人行為/思想的主要因素。舉個例子,一個人將生命的意義寄托在金錢上(這個人有可能意識不到或根本不承認),那麼他就自然的內心以獲得金錢/財富而喜悅,以失去金錢/財富而悲哀。如果一個人信仰自己(worship
himself),那麼當這個人身體衰敗或其他外界事實證明他無能為力時,他會表現絕望。
不論你崇拜任何東西,都是有結果的。(Whatever you
worship, there is a consequence).
這並不是說只有相信「因果關係」才會得出以上總結,而是以上總結推出「因果關係」這個事實/現實。一個人不能即崇拜道德法則,又崇拜金錢利益;不能一半崇拜教訓,另一半崇拜物質;這就像一個女人不可能說她「50%懷孕」一樣。
所以,不論人類如何講道理,那些道理都依據他所相信的「事實真理」;也有人根本不相信「真理」,那麼他就是以「世界根本沒有真理」為真理/事實。而有些真理/事實並不是人類所能見到的,那麼他就是以「信心」來相信真理/事實。不管一個人的真理是否符合另一個人的真理,我們都沒有能力來改變任何人心中崇拜的真理,因為你我都一樣,是人。
那麼,什麼是人?
聽到大聲宣揚「人權」的人如何要求政府給予人們「人權」時,我不禁問自己:我的「人權」是政府授予的嘛?有人說,「人權」是法律授予的。我問:我的「人權」是法律規定的嘛?難道是先有法律,後有「人權」?那麼如果法律改變了,我的「人權」也要隨之改變嘛?那麼如果一項法律剝奪了我的人權,是不是說我就失去了我的人權?
人是不變的,人權亦是不變的;而改變的是法律和政府的功能。
那麼,再問:什麼是人?
或許這是一個人本身回答不了的問題,或每個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因為「什麼是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每個人心中所崇拜的東西,也就是你心中最重要的東西/生命的意義。
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中,我們可以看出馬克思的理論建立在階級鬥爭與人類相互壓迫的基礎上,也就是說:除了共產黨/社會主義之外(除了他/他們一群人之外)是好的,其他人都是惡的。
而美國《憲法》的法律中,我們可以看出每個人在出生之時都享有同樣的「人權」與「善惡」。
這並不是說馬克思是自大的,而美國國父們都是謙虛的;而是每個人的信仰不同。
在政治上,歸根究底有兩種不同的信仰:
一,我與大家相同。
二,我與大家不同,並高於大家。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