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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是通過視覺系統的外周感覺器官(眼)接受外界環境中一定頻率範圍內的電磁波刺激,經中樞有關部分進行編碼加工和分析后獲得的主觀感覺。
人的眼可分為感光細胞(視桿細胞和視錐細胞)的視網膜和折光(角膜,房水,晶狀體和玻璃體)系統兩部分。其適宜刺激是頻率為300-750太赫茲的電磁波,即可見光部分,約150種顏色。該部分的光通過折光系統在視網膜上成像,經視神經傳入到大腦視覺中樞,就可以分辨所看到的物體的色澤和分辨其亮度。因而可以看清視覺範圍內的發光或反光物體的輪廓,形狀,大小,顏色,遠近和表面細節等情況。
這些科學常識初二物理課就學過,只是當成了知識。從沒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我們所見是真實的客觀存在嗎?」
佛教「金剛經」名言,「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和著名的三段論;是XX,非XX,名XX。
何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呢? 理由很簡單,人看到的是顏色,和依據顏色邊際勾畫出來的圖景。這個顏色是主觀感覺,不是客觀事實。另外顏色不是物。人不但沒見到物體,就連物體反射的全部光線也沒都見到。見到的形象是自己感覺器官+大腦編譯出來的。人沒見到真實物體,姑且說是見了個「似義顯現」之相,故稱之為虛妄。人的眼耳鼻舌身感覺到的任何東西和覺受都是主觀感覺,非客觀實際。皆是虛妄!
所以三段論就來了。顏色、非顏色、名顏色。。。。。
客觀世界有沒有?當然有,遺憾的是人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