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大我幾歲,她大學畢業分配到政府部門工作,那個時候公務員薪水不高,她的生活比較節省。姐夫和她一個部門工作,人又帥又好,只是家境不好。他們結婚是我爸媽買的房置的嫁妝。
我大學畢業以後找到一份比較有油水的工作,離他們近,就在他們那裡住了一年,看出來姐姐經常為錢少不開心,其實也不是她比別人過的差,只是她是個財迷,還常常夥同我姐夫占家裡的便宜,我看著心裡也不開心。
有一天我問我媽,你們有錢嗎,有錢就給我姐,我不指望你們的財產,看我姐過得不開心,人的性格都扭曲了,你們把以後想要給她的錢現在就給了她吧,說不定她有錢了性格還能好點。而且以後錢不值錢了,給她也未必對她有什麼幫助。
我媽想了好幾天,給了我姐一筆錢,那是爸媽一輩子的積蓄,總額相當於我姐當時20年的工資。
現在很多年過去了,我姐姐姐夫的經濟狀況好了不知道多少了,談起來那筆錢,我姐還是很感激。她也說如果是現在給她那筆錢,就真的是不值一提,也不會對她的生活有任何的改變,但是那個時候那筆錢是她的定心丸。她沒有亂花過那筆錢,只是放在那裡都讓她心安。
我們全都覺得當年的決定是正確的。現在我爸媽存錢存到一定的數額就給我和我姐一人一半,說是這樣方便,她才不想理財呢,他們敞著花,花不完的就是我們的。
我覺得我媽當時能拿出那筆錢給我姐真是不簡單。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