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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是為了你 於 2008-3-4 23: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這是我個人的空間,我希望我有權力在這裡表達,充分享受聯合國人權憲章所賦予我的一切權。
我與非我簽訂契約如下:
1,用事實說話。2,符合人類常態邏輯。3,表達觀點和感受。4,依法辦事。
以上契約,本人同意,凡看我文章者視為同意,具有法律效率。法律上的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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