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接受『財經十一人』的訪談又臭又長。。。感覺她在方方面面都死拉活扯為自己硬辯。但最讓我感覺毛骨悚然的,是她對美國5歲小孩的辯護詞。或許,踏遍全中國,能夠找到幾個類似觀點的朋友,比如方舟子。但相信踏遍美國,不會有一個人會這樣來辯護的,硬扛。。。忽然驚覺,毛骨悚然的朋友在中國,遠不止一個焦國標啊。。。一定要為美國人辯護,總可以找到說辭的。
==== 那孩子5歲,我覺得不管他說什麼,都不要太當回事。5歲孩子的話難道不要包容?然後又找到我批評中國青年的一些話,於是得出結論,我對美國人好,對中國人不好。 他們用混淆的手法,無視美國的孩子只是5歲,中國的年輕人呢?尤其是共青團員,多少歲?大多過了十八歲吧?對5歲的孩子是可以包容的,但18歲以上的年輕人呢? 做了壞事,比方惡意舉報老師,當然是需要嚴厲批評的。他們這種對比本身就說明問題。 對於國外,我用不著崇,也用不著媚。無論中國外國,做得好的,我都會喜歡,做得不好的,一樣批評。價值判斷不會因為國內和國外另有標準,但是可能會因為年齡大小有所變化。所謂「雙標」,人人都會有。比如對幼兒和對成人標準肯定不同,對殘疾人和對健康人標準也會不同,對老年人和對壯年人標準同樣會有差別。 拿一個5歲孩子說的話和拿一個18歲以上人做的事來進行比照,這不是崇洋媚外,而叫愛護弱小。我一直呼籲大家要懂得常識,這就是常識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