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說法對梁都非常不利,然而,欺騙性都極大,而且在所謂支持梁的華人中盛行,幾乎100%的人被下了葯而不知覺,所以我要提醒一下。
1}白人警察誤殺黑人了,卻可以脫罪,而我們華人。。。
白人警察有誤殺人的,但更有亂殺人的。誤殺就算那人倒霉,但亂殺的,基本上全逃罪了。就拿那個黑人在前面奔逃,白人在背後遠處開槍殺死,錄像清清楚楚。但那白人說了:錄像不是全部,黑人威脅他了,沒有錄下來。這麼一說,被採信,就無罪了!說實話,這種錄像,百中無一,其他99件,更是完全聽警察單方說辭了。
還有那個黑人小販,明明是毫無必要上去擰斷脖子,錄像正好也是完整的。就把責任推在在場黑人女警官身上,說她領導有責任,看看不行,又說是引發了黑人疾病,所以致死。結果也是無罪了。
應該說,全美警察每年打死一千多,絕大多數是無辜的。梁無辜,不等於其他美國警察無辜。
不能以梁的冤屈來掩蓋其他美國警察的濫殺。或者說,用忽略警察的濫殺以有利於梁避免冤屈。否則,不但是對那麼多受害人是最殘忍的打擊,也是對梁案最根本的不利。
2) 梁警官不是走火。因為扣扳機力量大。
首先,如果不是走火,就是有意開槍,那有意開槍憑什麼要對牆壁?!如果是對準了那個黑人,那當然可能是有意的,而當場那個黑人根本不在視野里。再說了,扣扳機力量再大,緊張時刻,當然要進入隨時擊髮狀態,就必須預先扣下大部分力量,以便可以隨時迅速反應。
所以這是個雙料指鹿為馬,卻居然橫行天下。
3)人打死了,總要有人負責。
這是什麼屁話?那麼多人打死不負責(當然應該負責),走火打死偶就必須負責?除了打死一千多人。打傷的,或者沒有打傷的,納稅人出幾百萬,幾千萬,那肇事警察可是一毛不少的,打死人的警察還要休養一段時間,安慰心理,便於下次再打死人。
梁的責任,是兩點,一是槍走火。但這個責任,和有沒有打死人沒有關係。因為那個不是他可以預見和控制的。第二,是出事後的反應,不夠令人稱道。但他邊上比他資深的警員責任不比他小。當然,作為警察局僱員,出了人命,是要出錢賠償的。梁不是一個很稱職的警員,但決不是什麼壞人,或者犯罪的人。這個比那些打了人,傷了人,更不用說殺了人的那些無數警察,要好多了。那些是壞人。但卻沒事。唉!
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無法矯枉。美國警察當局當然不想矯枉。他們主要想以這個例子昭彰警方的公正,積累寶貴的CREDIT,有利於以後的大開殺戒。將來把這個翻出來,也是自己炫耀善良對待黑人的最佳例子和證據。
很大部分的華人,可能有一半,多半?雖然號稱支持彼得,卻部分的站在反對梁警官的一方,認為他有罪。這個太令人震驚了。這個族裔,應該是沒救了。 全世界,沒有第二個這樣的族裔了。人必自辱而人辱之。活該啊。所以我還是這個看法:能逃的,還是逃吧。但至多5%的有這個實力,剩下的怎麼辦?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