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過去了,車行終於通知我,車修好了,6000美元。朋友說你用這個錢加上賣車的錢,再加些差價完全可以買個更好的車。但我還是決定修車,一方面事故沒有造成核心部件的損害,基本是外傷。另一方面還真有一點感情的因素在裡面,怎麼說它也曾帶著我南征北戰了多年,可謂勞苦功高。
過去車沒壞時,真沒覺得它有多大用處,反正上下班都用步量,只是周末買菜用下車。至從出車禍后,才切實感到沒車的不便,才知道它的作用不僅僅是買菜那麼單純;也才知道在許多地方都要用到它。而且關乎人情世故和面子問題,比如你需要車時,如果沒有自己的車就得張口求人,要看別人方便與否,要就合別人的時間,要顧慮別人的心情等等,總之不好!就比如昨晚,有個大型迎春晚會,本想藉機能和各界人士,老友新朋歡聚一堂,交流感情。而我手握邀請函,卻因為沒有車而不能成行,只能遺憾的作罷。這種事不好求人吧? 就說買菜吧,遠的地方就甭合計了,將就著去個離家近些的商店,也得往返步行半小時。而拎菜回家的感覺,彷彿又回到從前剛出國的時候。。。。
有了車,更有了份自由,又像多了一條腿或翅膀。本來今天已經求好人幫我去接飛機,現在不用了。我也不用總惦念著什麼時候有機會還了這份人情。那真是一種折磨,因為我最受不了欠別人的情。我可以不計較幫助別人多少,但我很在意是否欠別人的。這也許因為從小學就被灌輸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結果。
總之有車真好,有車就有自由,身心兩方面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