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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華法案的由來1

作者:平凡往事  於 2011-10-12 0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主要內容

法案拒所有華人勞工於美國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適用於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為何。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en:Geary Act )延長十年,到1902年更被取消了時限。法案被1943年通過的《麥諾森法案》(en:Magnuson Act)廢除,後者允許每年105名華人的入境移民限額,然而大規模的華人移民並沒有隨之到來,直至1965年的《入境移民與國籍服務法案》(en: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過。該法案是針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雖然該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廢止,但是它卻長期以來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雖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廢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題名為「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里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節。

歷史

華人是在1849年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中開始大量進入美國的。他們中的大多數來自在太平天國運動后陷入貧困的華南,找尋著他們的財富。起初,那裡有著充足的表層金,所以華人受到了熱情的歡迎和接納。然而當容易獲取的金的儲量縮小,淘金競爭加劇的時候,對華人的憎惡也隨之加劇。本土主義者團體開始聲稱,加利福尼亞的金子是美國人的,而後開始對外籍淘金者進行肉體侵害。華人們在被強行驅逐出金礦之後遷入了城市,主要是舊金山,從事薪酬勞動和僕役。隨著美國經濟的衰敗,針對華人的憎恨被州長約翰•彼格勒(en:John Bigler)政治化,他將美國的不幸歸咎於華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間簽約建造中央太平洋鐵路(en:Central Pacific Railroad)的華人勞工。

華人移民並不僅僅給美國帶來利益,他們在19世紀70年代也成為替罪羊。他們被認為帶有不道德和不衛生的生活習慣,通過壓低工資進行不正當的商業競爭,他們也是群體暴力的受害者。且不論1868年的《柏林蓋姆條約》,1882年的法案本是臨時性通過的,可是到了1902年卻成了永久性的。

從1910年到1940年,設於今天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國家公園(en:Angel Island State Park)的天使島移民站(en:Angel Island Immigration Station)是數以十萬計的華人移民的處理站,在那裡達到30%的華人移民被遣返中國。

 

中國清政府的態度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斷對美國迫害華僑提出抗議。對此,美國政府或以不能干預地方事務來推脫責任,或乾脆不予置理。處於列強壓迫之下的清政府,明知美國排華後果嚴重,也不敢採取報復措施,反而步步退讓,於1884年與美國簽定新的條約,10年內禁止華工赴美。這一條約標誌著清政府承認美國排華法案的合法性,使美國政府更加感到中國軟弱可欺,排華益發肆無忌憚。1904年 4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將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激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於1905年爆發了抵制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華工仍嚴禁如舊。1924年和1930年又連續頒布新的移民規定,杜絕華工進入美國。

 

排華法案的廢除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美兩國成為反法西斯同盟國,排華法案成為中美關係的障礙。經F.D.羅斯福總統提議,美國國會1943年12月17日廢除所有排華法案。然而,移民限額被嚴格控制在 105名之內。1965年10月 3日,美國國會通過《補充移民國籍法案》,調整東西方移民限額的比例,確立先來先辦理的原則,並規定每個國家一年向美國移民不得超過2萬名。至此,中國人才得到形式上與別國相同的待遇。1952年這些法令合併成現行的《麥卡倫-沃爾特法》。  美國加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2009年6月23日通過編號ACR42的重要提案。提案內容是督促加州政府針對美國歷史上歧視華人的排華法案,鄭重表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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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霜天紅葉 2011-10-13 08:15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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