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似乎稍有些頭緒,試著加以梳理,也和大家分享一下。
回想起來,我認為我上街支持梁彼得確實是感情高於理智。理智的一面是因為當時也看了不止一位有犯罪刑法背景的律師或者法學教授的文章談這個判決是可以預見的,並不意外。儘管我本人覺得判得過重了,但就像看病要聽醫生的一樣,談案件我知道應該相信專業的法律人士。然而感情上卻被一種「不公平」的情緒包圍著,主要是由於在最近發生的一系列著名的案件中,白人警察被宣判無罪。
在專業律師眼裡,梁案中檢察官提出證據和證人,然後說服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整個控告過程沒有受到被告方任何有意義的挑戰。有一些專業人士認為以後贏得上訴的希望也很渺茫。因為上訴不是重新審判,而是檢查以前的審判有哪些錯誤。如果找不到,就很難上訴成功。
據專業人士分析,梁彼得在法庭的失敗主要來自於他辯護律師。陪審團都知道他不是故意開槍的,但問題的關鍵是這個開槍事件是否是「recklessness」, 即不計後果。在最近幾個著名的白人警察被開脫無罪的案件里,被告都是試圖從自己的位置出發,說明當時受到了真正的生命威脅,然後根據有關這種情況下的警察條例,利用武器來消除這種威脅。從這一角度來說,就不能算不計後果,死了人只是運氣壞罷了;而且幾乎所有受過訓的警察在相同條件下都會這樣處理。如果能夠向陪審團顯示出當時的條件是多麼困難,真的會有清晰和即刻的危險,這樣的辯護往往能夠取得成功。
然而,梁彼得的辯護是這樣的:樓道很黑,我有些害怕,所以我掏出了槍。然後聽見了一聲響,我的槍意外走火了。我(對意外傷人)很震驚,所以沒叫急救車。沒有現場急救,是因為不知道怎麼做。這樣的辯護令檢察官的工作變得異常簡單:他只要強調梁有多少次偏離了紐約警察的條例,犯了多少職業警察不應該犯的錯誤就夠了。難怪有人說梁彼得的律師一定是全城最懶的律師了。呵呵。
理智部分應該沒有什麼變化,接下來再進一步解剖情感部分。
我們感到的不公平究竟是在哪裡發生的呢?如果說警官梁彼得是被一個有種族偏見的司法制度拋了出來,當做為它過去所犯錯誤的某種贖罪,那麼是誰拋的呢?檢察官嗎?儘管我很反感他在最後結束語中指控梁是瞄準目標,然後扣動扳機,但是在整個起訴過程中並沒有人抱怨他對案件,證人和相關法律的處理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是法官嗎?那個亞裔的法官幾乎就像塊石頭坐在法庭上,還沒有做任何事呢。十二名陪審團員嗎?這個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會不會做出不同的結論,如果被告是白人?有可能。但目前為止很難用相同的例子來證明。
那麼是誰呢?或許整個司法系統都下意識地希望出現一隻替罪羊來修好警察和黑人的關係?如果梁彼得沒有做錯任何事,卻遭受到了如此的判決,那他就是真正的一隻替罪羊了。然而,可惜,他有做錯。
警察工會很罕見地沉默,不支持。這是我們感到憤懣的另一個地方。不過他們的冷淡應該對案件的判決不造成什麼影響。
我們感覺到不公平,我們的內心被各種情緒撞擊著,卻又無法明確地指出這個不公平的出處。你總不能說整個美國都與你華人為敵吧?
既然認識到了是感情大於理智,那麼周末的遊行集會,還有什麼意義呢?
我現在的看法是,還是有的。首先我們表達了對梁彼得的支持,就是像家庭成員那樣的支持。
警官梁彼得是犯了錯誤,但他也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他的律師團隊很無能;他的工會很反常地缺席。在這個時候,幸運的是在美的華人社會站了出來,替補了這個空缺。我們提供的是類似於親人之間的援助。那就是站在他的立場上,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關懷和幫助。不僅僅因為血濃於水,他是我們當中的一個,而且我們也感同身受,不想我們的下一代也有一天被拿來做替罪羊,哪怕是半隻的替罪羊。
應該說,這樣的感情雖然有些小我,但依然是十分正當的。特別是對於一個還沒有掌握充分的話語權,立法權的族裔來講,斥之街頭,也許就是唯一可行的辦法。華裔維權意識的覺醒應該是這個事件一個意外收穫,它對華裔整體的意義或許將超越這個案件的本身。
那麼公正呢?我們要求的公正是什麼?我現在覺得,要求無罪釋放梁彼得也許不是最公正的。畢竟因為他的不必要行為,造成了無辜生命的死亡。我們的要求是面對未來的。如果以後有白人犯類似的錯誤,那就別能想能像以前那樣逃之夭夭,而要受到應有的懲罰。儘管也許在這個案例里,我們一下子找不到不公正的具體目標,但作為整個社會,我們的呼聲肯定會留下迴音。
另一方面,也正是因為這是出於小我的感情,這次事件的意義也就真的無法與六十年代黑人的民權運動相比,儘管有十來萬華裔的參與。
最後還想說,美國的司法體系和社會遠不是完美的,有堆成山的問題。但是,它依然屬於世界上最透明和最能經受改革的體制。儘管我會走上街頭抗議它的某些方面不公正,但在我的內心,對這個國家的前途依然非常樂觀,充滿希望。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里,它將繼續是一個自由和勇敢者熱愛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