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夏俊峰殺人,不屬於正當防衛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3-9-30 02: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85評論

夏俊峰殺人是否屬於因受城管毆打而引起的正當防衛,是他是否被含冤處死的關鍵。而其他地方有城管執法粗暴,甚至打人致死,並不能說明夏俊峰殺害的兩個城管也是執法粗暴,有把夏俊峰打死的可能,就該被殺死。

案發第一階段:城管在夏俊峰販賣現場,是否毆打了夏俊峰?辯護人有史春梅等人書寫的六份證明及遺留在現場的鞋底,說明城管在扣押液化氣罐過程中,有毆打夏俊峰的行為。然而夏俊峰本人供述當時並沒有遭毆打,鞋子是被推上車時不知被誰踩掉的。另外夏的妻子張晶也證實在現場沒有毆打發生。

對這樣互相矛盾的證詞,我不知道法庭應該如何解讀。但姑且就算當時發生了毆打,如果夏俊峰當場拔刀傷人,這才是所謂的正當防衛吧!而不是在被帶走進入城管辦公室之後。所以我認為,即使在擺攤地點受到城管毆打(先不論城管毆打是否合法),也不能成為他在城管辦公室殺人的理由。

案發第二階段:帶入城管辦公室之後,發生了什麼?除了夏俊峰之外,沒有活人可以作直接目擊者。一名城管(曹陽)說在申凱和張旭東開始開罰單的時候,出去上廁所,因而逃了一命。室內只剩夏和城管兩人。

這是夏俊峰口述在進入辦公室之後發生的情形:

我進門後腳跟還沒站穩,後車下來一個人就很重地打我後腦勺和耳朵,我當時就蒙了。我想往外跑,打我那人堵在門口,現在知道那人叫申凱。一米八以上的。我推他想從門邊跑,他一仰靠桌上,屁股靠桌上。這時張旭東從後邊拽我衣領向後仰脖,我的臉已經朝門外,張抓住我后衣領,我仰脖子,申凱就一腳踹到大腿根處,很重,我一下就跪地上了。申凱從桌上拿著一個將近十幾厘米的白色不鏽鋼杯,往我腦袋上砸。砸了好多次,不停地砸。張旭東也從後邊打我,用摺疊椅從後邊打。我用手臂擋我腦袋,胳膊被打傷。一瞬間的事。我就急了。也碰巧,我剛出攤,還沒賣貨,身上帶的一把摺疊水果刀,還在褲兜里沒用過。踹我后,我一直單膝跪地上,他們倆從上邊打我。」

「兩人一直壓著打的,一個在前,一個在後。我就沒看,往上捅,亂捅,眼睛也沒睜。他們向下,我往上。他們用鐵茶杯、椅子、拳頭打我,我用水果刀往上亂捅。」

曹陽和另一位在事發前見到夏俊峰和沈凱,張旭東的人則作證沒有毆打夏。

在這樣完全相反的證詞之下,法庭所做的是重證據,而非口供。

如果夏俊峰遭到他說的那樣的毆打,應該在頭部和大腿根部留下痕迹。然而夏俊峰提供的醫院出示的受傷照片只是一張,是左前胳膊內側有兩處皮下出血造成的瘀傷,還不能證實何時形成(有人分析在爭奪,拉搡煤氣罐時發生肢體衝突時也有可能留下)。而在身體其他處沒有任何傷痕。

再看法醫對沈凱,張旭東的病理鑒定:「申凱左胸部刺創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爾後於後壁刺出,創道長達12厘米;張旭東左胸部上方刺創刺破左肺上葉后刺破心包,爾後刺破左心室側壁,創道長達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創亦長達9.5厘米,刺破心包。」

可以說,夏俊峰是刀刀刺向受害者致命處。受害者受的刀傷都是扎,刺傷,而非夏所說的划傷。

更何況,後來的張偉,根本不出現在夏俊峰的口述里,也慘遭刀砍,致為重傷。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表明夏俊峰在城管辦事室內受到毆打。已有的醫院證明顯示夏俊峰身上只有左臂前側有淤血,頭部等重要部位都沒有傷痕。這反證了夏俊峰無論在擺攤現場還是在城管辦公室都沒有受到致命的毆打和傷害。而從夏使用的兇器,選擇的部位,創道的長度,刺扎的力度,次數來看,卻都足以奪取他人性命。很明顯是故意殺人。

中國是有死刑的國家。夏刀殺兩人,重傷一人。被判死刑,罪有應得。







自由之靈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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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85 個評論)

回復 解濱 2013-9-30 02:48
除非有錄像作證,中國的城管永遠不會承認他們打人了,無論是在大街上還是在城管辦公室里,儘管被城管打傷的小販成千上萬。 他們連解放軍都敢打,還有誰不敢打? 而中國的司法是永遠偏向城管的,因為那都是政府的一部分。一個並非獨立的司法體系,怎麼都可以把案子辦的合乎政府的意願,無論被審判的人是薄熙來還是夏俊峰。

2013年中國官方製作的電視連續劇《寶貝》、《我的父親母親的故事》裡面,就有多處的城管橫行霸道的鏡頭。 連官媒都對城管不滿,你還說城管沒有打人,這要是叫國內的網友看到了,會有什麼感覺?
回復 曉臨 2013-9-30 03:11
很有理性的看法。在眾多狂熱的反應中保持冷靜,十分難得。

其他案件的城管打人,不等於此案的被刺城管打了夏俊峰;在擺攤地點打了他,不等於在辦公室里打了他。你說得對,「在這樣完全相反的證詞之下,法庭所做的是重證據,而非口供。」我覺得,我們普通人也應該重證據,而不要讓立場和情緒影響自己的判斷。
回復 tanjiang10 2013-9-30 03:26
所謂趕狗入窮巷,城管打人是不容置疑的,關鍵是你站在那個角度看,。
回復 leahzhang 2013-9-30 03:32
曉臨: 很有理性的看法。在眾多狂熱的反應中保持冷靜,十分難得。

其他案件的城管打人,不等於此案的被刺城管打了夏俊峰;在擺攤地點打了他,不等於在辦公室里打了他。 ...
agree with you
回復 leahzhang 2013-9-30 03:38
作者很注重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邏輯性清楚。這是一篇難得的好文章!如果對殺人放火的冷血罪犯都予以姑息,不判死刑。那麼我們的父老鄉親怎末在這個國家裡生存?我們帶著子女回國又怎麼能夠有安全感?
回復 faq99 2013-9-30 04:05
分析的有道理,同情他的遭遇,但是不同情他殺人。
回復 qyed 2013-9-30 04:22
faq99: 分析的有道理,同情他的遭遇,但是不同情他殺人。
贊同!
回復 亦云 2013-9-30 04:39
曉臨: 很有理性的看法。在眾多狂熱的反應中保持冷靜,十分難得。

其他案件的城管打人,不等於此案的被刺城管打了夏俊峰;在擺攤地點打了他,不等於在辦公室里打了他。 ...
城管們粗暴執法隨意毆打小販致死的 至多判3-5年 才是城管執法愈來愈粗暴的原因 這次城管粗暴執法毆打小販夏峻峰 以至於把夏俊峰非法扣押在其辦公室 又用不鏽鋼杯 椅子毆打 激怒了夏 才導致夏刺殺對方的 不是正當防衛 但是 防衛過當

你可知道 以前 的 民女 鄧玉嬌 殺死一個鄉鎮幹部的案件,最後以正當防衛 無罪釋放 了解
回復 亦云 2013-9-30 04:43
leahzhang: 作者很注重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邏輯性清楚。這是一篇難得的好文章!如果對殺人放火的冷血罪犯都予以姑息,不判死刑。那麼我們的父老鄉親怎末在這個國家裡生 ...
只要你的父老鄉親 沒有干傷天害理的事 不隨意去欺負其他人 你帶你的子女回國也是規規矩矩的 你為何擔憂你的安全??



回復 亦云 2013-9-30 04:44
夏俊峰 殺人案件 不是 故意殺人 而是  防衛過當
回復 dld 2013-9-30 05:32
《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中總結城管打死人的案件:

1.   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管理中隊鄭光永、吳順干、駕駛員張衛東等人上街整治亂擺攤設點將杜某亂拳擊傷,唐德明被甩下貨車身亡。

2. 2001年5月29日,寧夏靈武市城建局城市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強行沒收鍋灶時,將楊文志打死,並打傷楊建榮夫婦等人。

3. 2001年11月12日,因與市容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安徽宿州市個體工商戶張福才在多名執法人員的推搡與踢打中身亡。

4. 2002年1月18日,重慶市沙區城管人員在檢查市容衛生過程中與沙區雙碑村陳家連生產隊的個體戶餘波發生爭執,開執法車從餘波腹部碾過致其死亡。

5. 2002年11月18日,26歲的青年郭戰衛在西安被蓮湖區數名城管毆打致死,與他同行的一名跟車青年也被打成重傷。

6. 2003年1月2日,廣東潮州市庵埠鎮一名三輪車夫在與幾名城管人員爭執中喪命。

7.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在小寨興善寺東街清理佔道經營時,一工作人員竟將擺攤的孕婦金昌艷推倒在地,並在金的肚子上踩了兩腳。后經醫院檢查,金昌艷腹中的胎兒不幸死亡。

8. 2004年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員村街道辦城管人員在野蠻執法過程中將外來商販李月明打死。

9. 2005年7月20日,經營蔬菜的56歲江蘇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10. 2005年11月19日,江蘇無錫城管打死小販吳壽清。

11.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第九分隊將上海市民李秉浩毆打致死。

12. 2006年10月9日,廣西來賓市像州縣的一名流浪漢被喝醉酒的城管隊隊長覃宗權毆打致死。

13. 2007年1月8日下午15時40分左右,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闆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14.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門竟陵鎮灣壩村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執法人員與村民發生激烈衝突。他掏出手機錄像時,被城管人員當場打死。

15. 2008年7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的周某等4名執法人員在大田灣體育場附近將正經營的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

16.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鄉市開發區橫板村16組村民陳某被該區城管人員一、二十人群毆致死,事後家屬抬著屍體封堵了境內320國道路段,抗議城管暴行,引發近萬名群眾圍觀。

17. 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發社區城管分隊在野蠻執法時與一三輪車夫潘懷發生衝突,並將其打死。

18.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與老太發生爭執活活碾死老太。

19. 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鄧正加夫婦在縣城擺賣西瓜時,被多名城管圍毆致死。大陸官媒報導稱,涉嫌打死瓜農鄧正加的廖衛昌、袁城等6名城管,以故意傷害罪刑拘,至今未有實質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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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有案可查媒體報道(大家可用google搜搜)----沒報道的肯定多多!
回復 light12 2013-9-30 05:41
亦云: 夏俊峰 殺人案件 不是 故意殺人 而是  防衛過當
這種可能比較大
回復 light12 2013-9-30 05:44
俺猜他是被打后一時興起釀成悲劇城管不是好人,但罪不至死
回復 曉臨 2013-9-30 05:56
leahzhang: agree with you
謝謝贊同!看過你的評論,同意你的觀點。有的人對你使用暴力語言,但那隻顯示他們過於情緒化,而且不懂得言論自由,不懂得尊重異見,不懂得禮貌,不懂得自尊。
回復 dld 2013-9-30 06:04
統治階級 應該是 永遠 沒理, 人民才不是三孫子,
..........................................    ...........................
          這樣的社會基石才可能穩固。
           ..........................................

所以,我十分同意  解濱  的觀點:

    除非有錄像作證,中國的城管永遠不會承認他們打人了,無論是在大街上還是在城管辦公室里,儘管被城管打傷的小販成千上萬。 他們連解放軍都敢打,還有誰不敢打? 而中國的司法是永遠偏向城管的,因為那都是政府的一部分。一個並非獨立的司法體系,怎麼都可以把案子辦的合乎政府的意願,無論被審判的人是薄熙來還是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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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曉臨 2013-9-30 06:05
亦云: 城管們粗暴執法隨意毆打小販致死的 至多判3-5年 才是城管執法愈來愈粗暴的原因 這次城管粗暴執法毆打小販夏峻峰 以至於把夏俊峰非法扣押在其辦公室 又用不鏽鋼杯 ...
一宗案件要根據案情來審判,不能考慮與案無關的因素。城管打人,那有罪,但被打者一怒殺人,罪更大。我同意樓主的分析——「夏俊峰殺人,不屬於正當防衛」;「中國是有死刑的國家。夏刀殺兩人,重傷一人。被判死刑,罪有應得。」
回復 青貝殼 2013-9-30 06:18
解濱: 除非有錄像作證,中國的城管永遠不會承認他們打人了,無論是在大街上還是在城管辦公室里,儘管被城管打傷的小販成千上萬。 他們連解放軍都敢打,還有誰不敢打?  ...
即使有錄像,也可以毀掉或拿走,而按照這裡的幾位法學專家的意見,只要沒有證據,城管就沒有使用過暴力,是夏俊峰發神經病,無故殺人。
回復 青貝殼 2013-9-30 06:22
dld: 《夏俊峰案二審辯護詞》中總結城管打死人的案件:

1.   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管理中隊鄭光永、吳順干、駕駛員張衛東等人上街整治亂擺攤設 ...
這些只是滄海一粟的記錄而已,城管打人事件每天在全國各地發生......
回復 青貝殼 2013-9-30 06:30
夏俊峰和城管都是受害者,城管的暴力執法就是所謂的「害人害己」。中國的城管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背後有一個完全不講法律的政權在撐腰。夏俊峰要麼忍氣吞聲被挨打,要麼以命相搏,就像前幾年的楊佳事件一樣。http://zh.wikipedia.org/wiki/楊佳襲警案
回復 leahzhang 2013-9-30 06:32
亦云: 只要你的父老鄉親 沒有干傷天害理的事 不隨意去欺負其他人 你帶你的子女回國也是規規矩矩的 你為何擔憂你的安全??



  ...
在中國,無辜良民被殺的不少。有言道: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中國急需法制建設。現在是人比法大,有法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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