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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倒退:艾未未式的拘捕有望成為合法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2-3-13 22: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3評論

去年43 , 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 直至622日才獲准取保候審, 其間家人多次查詢下落, 當局均以不知道回應。當時有批評此種行為嚴重違反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內,公安局拘捕人之後24小時之內應將原因,羈押處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屬;若需逮捕,需於居留3日(重犯可延至30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的規定。也就是執法者違法。

不過現在這種批評很可能再也不能成立了,因為在人大近日來審議的刑訴法修改草案中,對拘捕和拘留,規定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草案並且增加規定了「指定拘所監視居住」的內容: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在信息發達的時代,什麼樣的情況屬於無法通知? 涉嫌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有沒有明確界定?誰來界定?被捕的公民在不能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怎樣為自己辯護?異地監拘是不是等同於羈押而不受逮捕拘留的限制?如何保證遵守看押條例守則?

這兩項修改,已經成為刑訴法修改案爭議最大的要點。許多國內法律界人士紛紛對此草案發表反對意見,像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在微博中呼籲:「異地監視居住地很可能成為無法無天的黑牢,在裡面罵你,打你,餓你,自殺你。這個制度必須廢除。」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指出,在現代信息社會,無法通知的情形幾乎沒有。他建議,應將通知範圍擴大到親友,及時通知親友才能啟動聘請律師程序,不通知實際上是侵犯了公民的辯護權。律師陳有西則批評道,這幾種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情況條款,明顯是從國家安全、反貪部門的辦案需要出發,是出於部門觀念的立法。

3月14日,人大將表決這一修改草案。如果通過,如預期的一樣,那麼就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合法地讓你「人間蒸發」, 公民的權利實質上受到了更大的侵害,是法治的大倒退。

 

 

自由之靈,2012年3月13日

資料來源:財新網《刑訴法大修,最後的博弈》,世界日報《刑訴法大修,准密捕,異地監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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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3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12-3-13 22:57
暫且考慮成以退為進吧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3-13 22:59
連你的代表是咋選出來的都是國家機密,你還能說啥?!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3 22:59
sousuo: 暫且考慮成以退為進吧
往哪裡進啊?
回復 sousuo 2012-3-13 23:01
自由之靈: 往哪裡進啊?
往紅色江山永不變色里進。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3 23:01
天涯看客: 連你的代表是咋選出來的都是國家機密,你還能說啥?!
至少表面功夫也不要了?
回復 yulinw 2012-3-13 23:15
   唉~~·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3-13 23:25
可能各個國家都有類式的法律吧.在美國以反恐名義制定的許多法就比著苛刻的多.
回復 卉櫻果 2012-3-13 23:31
不奇怪,要看是發生在什麼國家
回復 大寫的蚊子 2012-3-13 23:48
北京律師吳法天:73條之前的舊法,什麼罪都可以不通知,那才是惡法,但實施了三十年也沒人說三道四。如今修法要廢除它,規定拘捕都得通知了,反而有人忽悠說是秘密拘捕了,早三十年幹嘛去了!就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為了偵查而延遲時間通知,某些人就像被踩了尾巴!這種人要麼是不了解舊刑訴法,要麼是為自己犯罪留後路。
http://www.weibo.(*)com/1405603123/y9CdsDKcb?type=repost去括號和*號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3 23:54
zt @環保董良傑 : 關於刑事訴訟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麼好擔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說了不算,警察說了算?2、你無權保持沉默,秘密關押可以撬開你的嘴。3、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在這裡科普糧食污染的數據,一不小心被扣上這個帽子很平常。土壤污染也這樣。污染圖居然是機密。可怕嗎?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4 01:11
人權是非: 可能各個國家都有類式的法律吧.在美國以反恐名義制定的許多法就比著苛刻的多.
你可以舉例說明嗎?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4 01:13
卉櫻果: 不奇怪,要看是發生在什麼國家
請舉出一個法律規定逮捕24小時之後可以不給理由的國家和例子。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3-14 01:15
自由之靈: 你可以舉例說明嗎?
常有報道的.只要你沒有選擇性眼瞎就會看的到.我是見怪不怪.
回復 活水湧泉 2012-3-14 01:19
嘆息~~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4 01:21
大寫的蚊子: 北京律師吳法天:73條之前的舊法,什麼罪都可以不通知,那才是惡法,但實施了三十年也沒人說三道四。如今修法要廢除它,規定拘捕都得通知了,反而有人忽悠說是秘密 ...
蚊子回來啦,先問聲好。
現行的法律是逮捕必須在24小時通知家人。這次修法,是對這種通知加了條件:「除了妨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妨礙了國家安全,或者搞恐怖活動,或者警察無法通知,就可以不通知了。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4 01:22
hanfeng109: zt @環保董良傑 : 關於刑事訴訟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麼好擔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說了不算,警察說了算?2、你無權保持沉默,秘密關押可以撬開 ...
  公民權利進一步削減。國家安全罪可以任意定義。
回復 大寫的蚊子 2012-3-14 01:25
自由之靈: 蚊子回來啦,先問聲好。
現行的法律是逮捕必須在24小時通知家人。這次修法,是對這種通知加了條件:「除了妨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下」。也就是 ...
我的看法都在hanfeng109的帖子回復,請指正.
回復 自由之靈 2012-3-14 01:27
人權是非: 常有報道的.只要你沒有選擇性眼瞎就會看的到.我是見怪不怪.
我知道一點美國的愛國者法案,主要是擴張了警察監視的權利,但是那裡面也沒有說24小時之外逮捕本國國民可以不通知家人的,你能舉出類似的例子嗎?
回復 hanfeng109 2012-3-14 01:31
自由之靈:      公民權利進一步削減。國家安全罪可以任意定義。
惡法之下, 誰又會真的安全呢?
回復 dwqdaniel 2012-3-14 01:35
一旦有73條這利器,一旦有人非議政府,非議官員,直接失蹤了事, 到底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解釋權在抓捕者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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